B31××(20××)××企业标准Q/CPI 11—2023 代替CPI 200010300—202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23—05—25发布 2023—06—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发 布目 录前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定义与术语24 总体要求2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35.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35.2 高压设备的巡视55.3 电气操作55.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8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9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96.2 工作票制度96.3 工作许可制度136.4 工作监护制度146.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5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67.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167.2 停电167.3 验电、装设接地线177.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20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19 带电作业219.1 一般规定219.2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19.3 一般技术措施229.4 等电位作业249.5 带电断、接引线269.6 带电短接设备279.7 带电水冲洗279.8 感应电压防护299.9 高架绝缘斗臂车299.10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09.11 保护间隙309.12 带电检测绝缘子319.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3110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3410.1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410.2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3611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3711.1 SF6配电装置室设施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3711.2 SF6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3811.3 SF6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3912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012.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012.2 低压带电作业4113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113.1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4113.2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4213.3 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4313.4 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4314 电气试验4514.1 高压试验4514.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4614.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4714.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4815 电力电缆工作4816 其他安全措施50附录A(规范性附录)触电急救技术规范5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60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1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64附录E(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66附件F(资料性附录)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67附录G(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68附录H(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69附录I(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70附录J(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71附录K(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74前 言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代替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23年版本本规程与2023年版本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23)修改有关内容;——按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现有装备水平、集团公司和电网公司近年来有关电气安全管理要求对2023年版本部分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将2023年版本第七、八章合并为: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对带电作业部分一些内容进行增写和调整;——按照《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T 8905—1996)对有关条文作补充或修改;——按原水电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254号]对有关条文稍作补充;——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2023)及国家消防、起重规范中有关内容从2023年版中删除;——《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692-2023) 代替DL/T692-1999;——按标准化要求对文本格式进行转换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志群、陈云张、王复民、张立人、沈桂兰、丁鸣东、吴旻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于2023年9月第1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23年版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有关工作涉及消防、热力机械、起重等同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电气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90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 2894-202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6164-202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860-202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原水电部(87)电生供字254号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740-2000电容型验电器DL/T974-2005 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DL/T 1123-20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572-2023 变压器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3]2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23]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沪电力安字[1999]第173号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局补充条文(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 定义与术语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总体要求4.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4.2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4.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压等级1000 V以上者低压:电压等级1000 V及其以下者4.4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4.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4.4.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4.4.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并掌握《触电急救技术规范》(附录A);4.4.4 掌握电气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4.5 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4.6 作业现场的基本要求4.6.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备,并在使用前确认合格;4.6.2各主控室、值班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4.6.3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必须符合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和周期的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4.6.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4.6.5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4.6.6 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4.7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4.7.1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4.7.2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7.3 对外单位派来工作的电气人员,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4.8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程安全要求或与本规程条文不相抵触的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9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对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5.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5.1.1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操作:5.1.1.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者;5.1.1.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5.1.2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5.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20、351.066、1101.52203.03304.05005.07507.210008.7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750kV数据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5.1.4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