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乡镇纪委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现阶段,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上级纪委的协调、领导下,基本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需要,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其组织建设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使乡镇纪委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难于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正视并努力探求对策一、当前乡镇纪委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力量仍然薄弱乡镇纪委普遍由 5—7 人组成,大部分包括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一是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主要由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承担二是部分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并非专职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于集中三是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不能专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阶段,参与中心工作的时间多,真正用在纪检业务工作的时间少我县 24 个乡镇中目前有 4 名纪委书记是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的,24 名纪检干事中有 17 人兼任了其它职务。
18 名专职纪委书记中有 16 人分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2 人分管了计划生育工作,因为手头工作繁琐,又多是乡镇的重点工作,所以严重影响了他们对纪检监察业务的开展2、体制机制不合理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乡镇纪委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均在该乡镇,在查处案件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四怕”:怕乡镇主要领导不支持,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得罪人丢选票在机制上,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3、办案经费难落实县财政普遍没有明确乡镇纪委的办案经费,乡镇财政更是捉襟见肘无钱支出我县乡镇纪委目前办案经费主要来源于同级财政,这就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办案时必须取得乡镇主要领导的认可4、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少XX 年来,我县 24 个乡镇的28 名纪委书记、24 名纪检干事,参加中央纪委培训 4 人次,市纪委培训 28 人次,县纪委培训 78 人次。
这离每年至少参加一训的要求相差较远特别是参加市级以上纪委培训的次数少、人员少、面窄二、对乡镇纪委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1、理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对各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名和考察,并征得县纪委监察局的同意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调动、提拔由县纪委监察局推荐、考察并报经县委同意2、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乡镇大小和纪委自身工作特点由县编委办确定 2 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办案经费便于乡镇纪委工作的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其中心工作时,必须确保纪委书记、纪检干事有大部分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3、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4、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5、强化监督检查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县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
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