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科研教育培训劳务费管理办法汇总

1739****006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9.90KB
约14页
文档ID:245447464
科研教育培训劳务费管理办法汇总_第1页
1/14

技术研究院科研劳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院”)科研劳务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50号)要求,结合有关规定和先进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与先进院无(事实)聘用关系的个人劳务性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活动)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成员的劳务性费用支付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二)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三)讲课(讲座)费:是指开展学术指导或培训时支付给授课教师的费用四)学术交流费:是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费用第三条科研劳务费发放原则:(一)目标相关性原则科研劳务费的发放,必须符合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保障科研项目任务的完成二)政策相符性原则科研劳务费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的有关规定。

三)经济合理性原则科研劳务费的发放,应参照同类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在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据实列支四)真实性原则科研劳务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支出,禁止虚报冒领,确保科研劳务费发放有据可依第四条高级非全时访问学者劳务费按《非全时学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学生按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科研劳务费发放标准:(一)项目(活动)劳务费参照市先进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在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每月最高不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项目(课题)领取劳务费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专家咨询费二)专家咨询费(税后)1.咨询费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2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从项目(课题)领取专家咨询费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劳务费。

2.组织形式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①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0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0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3.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组织形式半天不超过两天(含 两天)超过两天会议按照本办法第五 条“咨询费标准” 的60%执行按照本办法第五 条“咨询费标准” 执行第f、第二天:飕 本办法第五条“咨询 费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 本办法第五条“咨询 费标准”的50%执行现场访谈或者 勘察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通讯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咨询费标准”的20- 50%执行三)讲课/讲座费(税后)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非专业技术岗位县处级(含正处、副处)人员讲课费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执行,厅局级人员讲课费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执行,省部级人员讲课费参照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执行四)教学劳务费标准参照下表执行:人员类别标准备注答辩、复试、监考评委500元/次授课按照每半天最 多4学时,一天不 超过8学时支付授课教师500元/课时答辩秘书、勤工助学200元/次招生考试出题、阅卷1000元/科(五)短期聘用的全时劳务人员,劳务费参照先进院同等级别正式员工全额工资的80%标准执行:即:实际发放数额=月劳务费标准/21.75天*考勤记录天数(六)特殊形式劳务按实际完成件数或完成人次计费的,费用按同行业费用标准执行第二章劳务费申请及审批第六条科研劳务费申请程序如下:(一)项目劳务费、短期聘用的全时劳务费申请程序如下:1.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劳务以及劳务费需求;2.根据需求选定劳务人员;3.填写劳务费审批表等申请凭证;4.按照劳务需求单元、产生劳务费用的所部或处室、公共事务与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及主管院领导的顺序依次审批一)专家咨询费、讲课(讲座)费、特殊形式劳务申请程序如下:1.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劳务以及劳务费需求;2.根据需求选定专家;3.填写科研劳务费审批表等申请凭证;4.按照劳务需求单元、产生科研劳务费用的所部或处室、公共事务与财务资产处的顺序审批。

超过规定标准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三)其他不定期、临时科研劳务费申请程序如下:1.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劳务以及劳务费需求;2.根据需求选定劳务人员;3.填写劳务费审批表等申请凭证;4.按照劳务需求单元、产生劳务费用的所部或处室、公共事务与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及主管院领导的顺序依次审批第七条各项科研劳务费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需提供如下凭证:(一)项目劳务费、短期聘用的全时科研劳务费申请凭证包括:项目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项目劳务合同、劳务人员履历表、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二)专家咨询费、讲课(讲座)费、特殊形式劳务费申请凭证包括:会议通知、会议预算等证明材料三)其他不定期、临时科研劳务费申请凭证包括:出勤记录、工作内容、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第三章科研劳务费发放报销管理第八条科研劳务费报销凭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劳务费签收表(含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证明)、科研劳务费审批表及附件第九条为规范科研劳务费发放,除在中国大陆境内无银行账户的,科研劳务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并按国家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先进院代扣代缴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各单元、项目(课题)组应当自觉接受院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单元和项目组,由院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员予以问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其他类型劳务费参照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年印发的《技术研究院劳务费管理办法》(深院人教字[202*)31号)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附件:1.技术研究院项目科研劳务费、短期聘用的全时科研劳务费审批表2.技术研究院普通科研劳务费审批表3.技术研究院项目科研劳务费签收表4.劳务合同编号1.W—技术研究院项目(活动)劳务费审批表姓名国籍工作单位最高学历联系方式证件号码发放金额与周期银行卡号申请单元经办人联系经费来源口项目经费- (课题号) 口运行经费工作内容、要求及 时间(必填)单元意见签名(日期):研究所(处)意见签名(日期):财务意见(财务审核内容、标准及项目经费) 签名(日期):人力资源处意见签名(日期):主管院领导意见签名(日期):经办人签名(日期):备注:1、此表仅适用于项目(活动)劳务费的发放2、须将简历附于本表加3、须附项目人员有效证件编号1.W—技术研究院普通劳务费审批表经办人签名(日期):申请单元经办人联系方式发放类别□专家咨询费 □讲课(讲座)费 口学术交流费 口其他特殊形式劳务费工作内容'要求、时 间或次数(可附件)领取总额(税前)个人所得税辘总额(税后)费用来源口项目经费- (课题号) 口运行经费领取人相关情况(可附件)单元意见签名(日期):财务意见(财务审核内容、标准及项目经费) 签名(日期):研究所(处) 意见签名(日期):※主管院领导意见备注:1、此表适用于普通劳务费的发放。

2、标准之内由所在所、处室审批♦超过规定标准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表格编号:1.WQS一技术研究院科研劳务费签收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应付金额实付金额税金工作完成情况说 明(含工作内容、 效果、时间或次 数)(必填)单元领导签字: 所(处)领导签字:领款人签名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劳务费人民币 元签名:备注:1、单元及所(处)领导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负责2、现金领取无需填写※栏,但需填写“领款人签名“栏3、其他劳务费发生的证明材料。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