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工 程防城港盛农磷化有限公司DCS系统技术规格书设 计杨建才装 置年产30万吨过磷酸钙校 核工 序审 核设计阶段施工图图 号LD102-FCG-YB-051概述1.1防城港盛农磷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过磷酸钙”项目经过“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与最终用户“防城港盛农磷化有限公司”认真研究,决定采用DCS系统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集中监控和操作管理,这对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技术经济效益、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操作工人的数量和提升企业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考虑到整个生产装置的监控点的数量并不太多,本设计采用将整个装置的操作监控集中在一个中央控制室内,通过DCS系统及2个操作员实施对整个生产装置的监控和生产过程管理的基本功能1.2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介绍了对防城港盛农磷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过磷酸钙”项目DCS控制系统在系统配置、系统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供方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现场工作等提出要求;也对系统的组态、软件生成方式等提出要求供方所提供控制系统和相关技术服务等至少应满足这些要求1.3DCS系统的供方责任:1.3.1供方应根据本规格书的基本要求,对所提供的系统提出优化配置方案,并对所采用控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完整性和组态全面负责。
并确保整套控制系统按期顺利投产1.3.2供方应负责系统操作、维护及组态培训和组态及下装调试(静态调试)工作,并负责系统的安装指导现场联合调试(动态调试)及投运工作1.3.3供方应提供详细工程设计所需的完整的最终资料;系统工程化及组态文件;接线图以及供方的标准规范和随机资料1.3.4供方负责提供系统机柜及操作站间的电缆、电线并负责接线;操作站等相关设备的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压接方式进行连接1.3.5供方应有类似装置上的成功使用业绩和从事DCS系统实际组态、化工试车和DCS系统投运的工程经验1.3.6对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1.3.6.1供方应对其投标作全面的说明,包括系统技术规格、功能(应分别说明)、投运业绩等1.3.6.2对系统配置的要求本规格书规定的系统配置规模、规格指标是基本要求供方应根据这些基本要求配置制造厂商的成熟的、新型的主流设备和软件版本,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交流服务,据此作出性能、价格最合适的报价除已特殊说明的条款外,投标技术文件应保证完全符合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和原则供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供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1.3.6.3投标技术文件中的岐义如果最终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对用户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1.3.6.4投标技术文件与规格书的差异 供方应逐条仔细阅读技术规格书并确认,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格中若有不满足规格书要求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必须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以后由此产生的问题(不论投标技术文件是否被确定)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技术文件应对替代方案进行明确说明投标技术文件可根据对规格书的理解和系统的特点,提出更好的建议方案,可作为选择方案单列报价1.3.6.5分项报价投标技术文件应按内容分类报价选择项目单列报价备品备件应分品种单列报价,包括开车备品备件和两年备品备件投标要对系统软、硬件设备分项详细报价1.3.6.6投标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技术文件应当参照本规格书的内容逐条编写,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规格书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必须列项说明,不可用样本代替说明投标技术文件应包括:1) 供货商及DCS系统制造厂商简介;2) 系统概述;3) DCS系统配置总图;4) DCS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5) 操作台及机柜配置图;6) 硬件设备(包括所有辅助设备等等)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成品序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7)推荐的和可选择的硬件设备清单;8)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代号、版本、功能、产品系列、样本编号、数量等);9)推荐的和可选择的软件清单;10)备品备件清单;11)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12)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13)质量保证: DCS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 DCS系统硬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 DCS系统软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14)详细设计文件交付清单15)其它说明1.3.6.7技术说明和选型样本★供方必须提供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备件、所有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否则按无效投标对待。
1.3.6.8投标技术文件文字 投标技术文件所用的文字必须是中国国家标准汉字(简化字)1.3.6.9投标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投标技术文件中应当包括:1) 投标技术文件中使用和引用的标准及规范;2) 投标技术文件中使用的专业技术术语和缩写注释;3) 系统工业安全、电磁安全及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4) 有关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方不了解的标准及规范,必要时还应附加标准全文1.3.7无效投标如果投标技术文件不按规格书对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将不具备进入评审阶段和中标的资格2 DCS硬件配置的基本要求2.1技术水平2.1.1DCS系统应采用近几年发展和改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系统扩展方便,可满足大规模生产、监控、优化与管理需要,并经过验证具有先进可靠的硬件和软件2.1.2系统软件应是供方的最新版本软件2.2 DCS系统的操作员站及辅助操作台2.2.1本系统设2个台式操作员站(兼工程师站),2.2.2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形成网络,以便于文件拷贝;2.2.3操作站应配有键盘,并配光电鼠标2.2.4 DCS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均带22〞液晶显示器,分辨率为1680×1050以上。
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应采用嵌入式工控机,应采用不低于台湾研华“ARK-3360L型超紧凑无风扇嵌入式工控机”,Intel ATOMN450/D510 ,主频不低于1.66GHz双核;内存容量:不低于2GB;嵌入式工控机的工作温度范围:-20~60℃嵌入式工控机的硬盘应采用工业级固态硬盘:不低于“金士顿”品牌,固态硬盘的工作温度范围:-45~80℃,固态硬盘的容量不低于128GB并配置USB接口的外置光盘驱动器等2.2.6整个系统配置1台不低于HP-2550的A4纸激光打印机2.3 DCS控制站2.3.1过程接口单元2.3.1.1各类I/O卡的技术规格必须与现场信号源或负载相匹配2.3.1.2全部I/O均不考虑冗余配置;2.3.1.3过程接口的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类控制、检查点备用点数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5%;b.输入输出卡件槽位的备用空间为15%2.3.2控制单元2.3.2.1控制单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控制单元应有常规PID自动调节功能、流量信号的比值计算(两个流量信号的除法运算功能)和一般复杂自动调节回路的控制功能;b.控制单元负荷不小于50%,最高不应超过75%;控制单元之间的通讯应尽可能少。
c.控制回路执行周期25%的为0.5秒;75%的为1秒2.3.2.2控制单元的CPU、系统网络通讯接口和电源均必须1:1冗余配置2.4DCS通信总线2.4.1通信总线(包括接口控制设备和电缆)必须1:1冗余配置2.4.2通信总线应符合国家标准2.4.3通信距离应能满足本装置的实际要求2.4.4 DCS通信速度至少应为10MB/S2.4.5通讯总线的负载不大于60%2.5 DCS各类卡件、机柜和铺助柜2.5.1 I/O卡件2.5.1.1要求所有I/O卡通道均具有隔离功能,DCS供方应指明隔离的形式2.5.1.2用于控制的AI/AO卡每块卡不能超过16点;用于联锁的DO继电器卡每块卡不能超过16点, DI、DO每块卡不能超过32点2.5.1.3 DI均为无源接点,因来自电气专业的DI有可能会窜入事故高电压(220VAC等)到DI卡件,造成DI卡件的大量损坏,因此,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例如采用继电器隔离);防止事故高电压窜入到DI卡件时,最多只有窜入事故高电压(220VAC等)的一个DI点损坏,确保其它的DI卡件和DI点不会损坏2.5.1.4 DO点的输出采用继电器隔离输出,触点容量应不低于220V/8A 。
2.5.2机柜 DCS供方配套提供机柜,并安装各类外接端子,用于辅助柜和DCS硬件接线用柜内布置要宽松、不拥挤、便于接线和查线2.5.3进出DCS系统的信号线,采用直接接入DCS系统的I/O端子2.5.4供方负责提供一台UPS,UPS的功率由供方根据所供DCS系统的功率进行配置,UPS应采用式,后备时间为60分钟;UPS的输入电源为220VAC/50HzUPS的品牌不低于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山特”产品2.5.5继电器柜:柜内布置要宽松、不拥挤、便于接线和查线2.5.6所有机柜要确保颜色一致,采用国际灰RAL 70322.6电缆2.6.1DCS系统的内部通讯专用电缆由DCS供方提供,并应留有足够的余量2.6.2DCS系统设备间联系的专用电缆(包括电源电缆、系统内通讯电缆等)均由DCS供方提供,各种专用电缆应留有足够的余量2.7电源装置2.7.1系统内部配置应提供1:1冗余的电源装置;2.7.2DCS供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电源、电流、耗电量及其发热值资料及系统对供电电源的质量、耗电要求及其发热值资料2.8DCS控制、检测规模DCS系统的输入/输出点的规模、数量详见附件。
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3.1一般规定3.1.1所提供DCS控制系统应是集成的、标准化、先进的过程控制和生产管理系统,应是具有运行经验、成熟可靠的系统所提供的通信系统应属国际公认的开放式通讯系统采用冗余或容错的高速通讯网络,传递速度不低于10MBPS3.1.2连结在网络上的设备,可以在站与站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并且不分主站和从站;新的系统或设备可以加入网络中而不影响已正常工作设备的运行,也可以减去或修改硬件配置3.1.3DCS系统的硬件、软件配置及其功能要求应与本工程的规模和控制要求相适应3.1.4DCS系统维护和维修方式应简捷,主要微处理机至少选配32位的微机芯片3.1.5DCS系统应有完整的自诊断功能,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3.2过程控制和检测,3.2.1DCS控制器应满足过程控制的要求,具备连续过程控制、程序控制等功能3.2.2DCS系统应有数据存储的功能,可将各种工艺参数、检测信号、操作过程、报警事件等数据按需要存入硬盘,并可随时调用3.2.3过程I/O接口应包括AI、AO、DI、DO等类型,还应具备串行和并行通信接口(如RS232 RS485等)等功能(本次投标不进行串行和并行通信接口的硬件配置)。
3.3人机接口3.3.1操作员站是操作人员监视和控制生产过程、维护设备和处理事故的主要人机接口,操作员站主机的硬件和软件应具有高可靠性 3.3.2操作员站所有的外设(显示器、通用键盘、鼠标、打印机)及接口应是通用的3.3.3操作员站的操作系统应是Windows XP3.3.4操作员站硬件配置,详见2.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