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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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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摘 要】 文章结合案例,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和企业所得税四个方面探讨了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的纳税筹划技巧,以期有助于相关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 所得税等都具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的一 个前提条件就是独立核算, 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则应当和其他经 营项目一起缴纳较高的税额 有时企业是否进行独立核算很难判 断,此时,税务机关往往对企业一并征收较高的税率为了避免 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低税率经营或者免税经营,这样就很容易达到独立核算的要求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分立企业以享受各项优惠 政策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案例阐述一、分立企业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 人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 旧书对于销售图书的企业而言, 大多数情况下既销售应税产品 又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 如果不能够独立核算免税 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

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可 以考虑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独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案例分析 1:潍坊市天涯图书公司主要从事图书的批发与零售业务,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公司 2012 年共获得销售收入120 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为 32 万元,进项税额为 10 万元,其中属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为 2 万元, 公司并未对古旧图书经营独立核算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方案一:天涯图书公司不进行分立该公司由于没有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X 13唳10=5.6 (万元)方案二: 天涯图书公司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分立出去, 成立全资子公司分立之后,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 =(120 — 32) X 13唳 (10 —2) =3.44(万元)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增值税税负2.16 万元( 5.6 - 3.44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二、分立企业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2011 年 10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第 65 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 年 11月 1 日起大幅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根据新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元— 20 000 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 元— 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 XX厅(局)和国税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 如果经营规模较大,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 缩小其规模, 从而达到降低销售额享受免税待遇的目的案例分析2:青岛市的个体工商户许新经营一家餐饮店,每月的收入总额在36 000元一40 000元之间,当地 XX厅和国家XX局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 000元2012年5月,许新开设的餐饮店营业收入为 38 000 元, 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方案一:餐饮店不进行分立应纳营业税=38 000 X 5%=1 900 (元)方案二:将餐饮店一分为二每家餐饮店的收入均不超过20 000 元,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将餐饮店进行分立,当月就减轻了营业税税负 1 900 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思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因此, 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中某个部门分立出去, 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 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批发企业,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案例分析3:东营市佳美化妆品XX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适用30%的消费税税率),每年生产化妆品20 万套,每套成本为 360 元,批发价为 420 元,零售价为 500 元该公司采取直接对外销售的方式, 假定其中有一半产品通过批发方式, 一半通过零售方式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方案一:佳美化妆品XX公司不进行分立应纳消费税=(10X 420+10X 500) X 30%=2 760 (万元)方案二:佳美化妆品XX公司将其中一个经营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专门的批发公司该公司的化妆品先以较低的批发价400 元销售给该批发公司;然后再由批发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20X 400)X30%=2 400 (万元)。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消费税税负360 万元( 2 760 - 2 400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思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 万元; ( 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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