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第二章 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第一节 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机构 第二节 园林绿化法制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以精干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为主体、以间接管理和协调服务为主要手段、涵盖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全局性管理目前我国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第一节 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机构,一、 行政管理部门,(一)国家管理部门 (二)省市级管理部门 (三)县市(区)级管理机构,(一)国家管理部门,1、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3、城市园林绿化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宏观管理,城市建设司下设园林绿化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国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二)省市级管理部门,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1、省(市)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两种情况)(1)由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园林处负责;(2)由省(市)绿化(园林)园林管理局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2、城市绿化(园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以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为例),(1)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市区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和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编制市区现代公园、专类公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市(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划定的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其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5)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 (6)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
组织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工作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古典园林遗址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 (8)承担全市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的审核和踏勘验收;负责市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指导市(县)、区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9)组织、指导编制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10)承担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的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园林绿化行业学术和技术交流;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开拓国内外园林绿化、古建筑市场和园林产品出口业务 (11)承担园林绿化人才开发的职责。
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及执业资格培训;拟订园林绿化行业各类专业的教育培训标准和技术考核标准;参与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2)编制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市区义务植树绿化费以及易地绿化费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县市(区)级管理机构,县市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一般也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县市(区)建设或市政部门负责分管,一是独立成立县市(区)绿化(园林)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市城市绿化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市区绿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绿线控制规划,负责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风景林地、防护林地的绿化规划;编制并实施市区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3、负责城市公园及城市公共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社会单位与社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树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和河道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区县的城市绿化工作二、 事业管理机构,(一)工程管理机构 (二)执法管理机构 (三)其他管理机构,(一)工程管理机构,1、园林绿化工程交易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园林绿化市场运行规律,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园林绿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等),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 3、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本市绿化工程办理安全和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对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实物质量进行抽查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二)执法管理机构,1、政策法规处(科)隶属于直辖市绿化政府机构的一个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园林绿化行业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和政务公开工作;综合管理本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政策调研工作等。
2、法制科 包括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两类,综合执法是趋势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各项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承办受理执法监察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培训等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4、园林绿化监察机构 主要负责处罚市所管辖的主干道、广场、公园、绿地中违反当地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其他管理机构,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指导机构以园林绿化技术管理、指导与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2、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机构以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匹配的公益性、应用性研究为主要职能的科学研究机构 3、公园管理部门以负责公园设施管理与维护、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动物繁殖与饲养、植物栽培与养护、公众绿化科普宣传为职能,为市民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机构三、 中介机构,(一)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三)中国公园(行业)协会,(一)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是全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风景园林科技教育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该会成立于1978年,1989年注册为国家级社会团体,现有8个专业委员会,2 个分会,共有个人会员17000名,单位会员107个1、学会宗旨,组织和团结全国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致力于保护国土自然环境资源与人文资源,建设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继承发扬中国优秀的风景园林传统,吸收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科学体系,提高本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人才的成长,为满足社会对自然环境的需求而努力探索研究2、职责范围,(1) 积极开展国内外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规划设计、论文等竞赛活动,推动学术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2)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举办有关风景园林行业的展览和信息传播; (3) 关心、指导学科基础专业、职业教育,进行教学资格评估,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执业实践能力的评估,不断提高会员专业技术水平; (4) 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风景园林的重要项目和发展战略决策的论证、咨询,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审工作; (5)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反映其意见及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研科普、教学等活动中的优秀工作者; (6)积极推进风景园林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7)兴办网络资讯、先进科技开发、服务等实体。
3、加入条件,A. 单位会员:省(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及具有一定数量的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设计、咨询、教学、生产、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B. 个人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取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科学实践活动,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科技人员或技师以上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工作多年,有经验、有成绩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二)园林绿化行业协会,1、简介: 中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是由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城市绿化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养护、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经国家批准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赢利社会团体中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循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面向广大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企业,为企业服务,为重点项目服务。
在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2、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进行行业管理 (2)开展调研工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相关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参与制订修订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 (4)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诚信评价,企业资质和职业资格监督管理 (5)引导和推动绿化企业的市场化进程,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绿化工程质量,重视低碳发展和安全生产6)组织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展示推荐重大、创新绿化样板工程,组织创新科技成果评估和推广转化,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7)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支持,协调绿化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推动企业提高效益 (8)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编辑专刊杂志,搞好相关网站体系建设,统筹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技术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组织开展各种研讨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素质。
(9)组织协调行业、企业间合作,促进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