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瞳电脑屈光等效球镜小瞳电脑屈光等效球镜(一)配镜处方原那么 配镜处方原那么 一、 远视眼 1. ≤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局部矫正 2. 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到达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展分次配镜; 3. 10岁-30岁 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惫或调整惊慌病症的,可暂不配镜; 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惫病症的,要进展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惫病症,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 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 调整惊慌明显的,转屈光科; 4. 30岁以上: 中低度远视起先出现病症,如有病症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分次配镜; 5. 远视合并调整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假设远视度数〔或等效 球镜度〕大于+6.00D,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 6. 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说明起先戴镜时可能会比拟模糊,必须 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晰。
7. 远视眼应如何戴镜: I 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 II 10岁之后和成人,假设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惫病症,可只在看近时戴;中, 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 8.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看法的,按专科看法进展配镜 二、 近视眼 1. ≤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视察;高度近视,进展局部矫正; 2. 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1.50D 的近视可先视察;大于-1.50D的近视予以局部矫正; 3. 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缘由; 4. 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依据用眼需求和适应状况进展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慎重; 5. >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改变,应定期复查; 6. 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依据实际状况,在散瞳验光度数根底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 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整惊慌; 8. 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 如旧镜过矫: 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开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依据实际状况一次性或 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说明; II 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惫病症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 矫≥1.00D或有疲惫病症者,应依据实际状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 调整惊慌明显的转屈光科; 10. 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看法的,按专科看法进展配镜。
I 三、 散光眼 〔一〕 柱镜度及轴位的处方原那么 1. ≤3岁的小儿,≤2.00D的散光可暂不配镜;>2.00D应局部矫正; 2. 4-10岁的小儿: I 散光≤1.00D,视力在正常范围内的,可不配;假设视力低于正常值,须要配镜的, 散光应尽量予以足矫; II 散光大于1.00D,都应配镜,防止弱视发生; III 中 低度散光,配镜时应倾向足矫; IV 高度散光,可分次矫正,初次配镜度数不应少于柱镜度的2/3; 3. 10岁-40岁: I 散光≤1.00D,没有模糊和疲惫病症的,可不配镜;如有病症,须要配镜的, 散光应尽量予以足矫; II 散光>1.00D,应尽量足矫,尤其是有视疲惫病症的病人;如散光较高,可分 次矫正; 4. >40岁:此年龄段散光可能经常发生改变,应充分考虑病人的适应状况,可予以适 当欠矫; 5. 凡柱镜度降低,应依据等效球镜度的原那么调整球镜度; 验光度数为:-1.00/-4.00×180, 如配镜时将柱镜降低至-3.00D,球镜度应增加至-1.50D,即:-1.50/-3.00×180; 6. 逆归散光和斜轴散光:依据适应状况尽量予以足矫; 7. 散光轴位可稍作调整,原那么上不要大于15°; 8.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配镜看法的,按专科看法进展配镜。
〔二〕 球柱镜的处方原那么 假如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存生理性调整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那么请参见之前所述 1. 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存生理性调整;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存生理性调整,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球镜度足矫: +2.00×90 球镜度降低+0.25D:-0.25/+2.00×90; 球镜度降低+0.50D:-0.50/+2.00×90; 也可通过降低正柱镜的形式保存生理性调整,但不建议单纯为保存生理性调整而降低柱镜度,柱镜度是否调整应参照之前所述的处方原那么考虑 2. 单纯近视散光/复性近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负,不考虑保存生理性调整的问题; 3. 混合性散光 此类散光的等效球镜度可能为正,为零,或为负,在进展处方时要区分对待: 等效球镜度为负:不行降低正镜度; 等效球镜度为零:不行降低正镜度;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正镜度; ①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0.75/-2.00×180 等效球镜度为-0.25D,不能降低任何正球镜度。
假设柱镜足矫,正确处方为: +0.75/-2.00×180 ②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1.00/-2.00×180 等效球镜度为零,不能降低任何正球镜度 假设柱镜足矫,正确处方为: +1.00/-2.00×180 ③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0.50/+2.00×90 等效球镜度为+0.50D,可保存生理性调整,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 +0.50D,但一般不宜超过+0.25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球镜度足矫: -0.50/+2.00×90 球镜度降低+0.25D:-0.75/+2.00×90 〔三〕 散光眼应如何戴镜 1. 10岁或以下小儿,为防治弱视,应经常戴镜; 2. 10岁以上,﹥1.50D的散光,应经常戴镜; 3. ≤1.50D的散光,无疲惫病症的,应结合球镜度而定,可参见远视眼和近视眼的戴 镜方式; 4. 有视疲惫的散光病人,应经常戴镜; 四、 屈光参差 1. 双眼等效球镜度相差小于2.50D的,尽可能足矫; 2. 双眼等效球镜度相差大于2.50D的,也有可能适应足矫; 假如屈光参差是眼球长差异引起的,戴框架眼镜好;假如是眼球屈光力差异引起的,戴隐形眼镜好;在未知屈光参差性质的时候,可先给足矫或接近足矫的度数进展试戴; 3. 假如双眼矫正视力志向,但不承受框架眼镜足矫的,诊屈光专科确定配隐形眼镜, 做激光手术还是高度数欠矫配框架眼镜; 4. 小儿屈光参差性弱视,应尽量予以足矫,转屈光科进展遮盖和弱视治疗; 5. 眼镜在垂直方向屈光差异大的,应建议病人尽量通过镜片中心区域视物; 6. 屈光参差太大或矫正视力相差太远,不行能获得双眼视的,按好眼进展配镜;假如 差眼的屈光状态与好眼一样,配接近好眼的度数;如屈光状态相反,配平光; ① OD:-2.00→1.2;OS:-10.00→0.05 屈光状态一样 配镜:OD-2.00;OS:-2.00 ② OD:-2.00→1.2;OS:+10.00→0.05 屈光状态相反 配镜:OD-2.00;OS:PL 7. 屈光参差如何戴镜: ① 屈光参差的等效球镜度≤1.00D的,戴镜方式参照相关屈光不正的戴镜方法; ② 屈光参差的等效球镜度>1.00D,建议经常戴镜; ③ 屈光参差太大导致差眼废用的,戴镜方法参照好眼的屈光状态而定。
8.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配镜看法的,按专科看法进展配镜 验光工作补充说明 1. 2. 3. 4. 裸眼视力必须要测; 检查视力不要运用单个视标,假如的确须要,必需注明; 建议将电脑验光单附在验光结果上; 对于散瞳验光,一下状况可以不复光: 1) 小儿不会看视力表或不能协作主观验光,干脆给处方; 2) 远视+调整性内斜,干脆处方,并转屈光或眼肌科; 3) 阿托品散瞳的远视或远视散光,须要配镜的干脆给处方; 4) 准分子术前验光,转准分子; 5) 病人剧烈要求,在处方单上进展相应记录; 5. 原那么上其他散瞳验光的病人都要复光,开具处方时要注明配戴处方度数的矫正视 力,如在散瞳时干脆开具处方的,不写矫正视力,并在备注中注明; 6. 遇到斜视的转瞬肌科,弱视的转屈光科,不要干脆建议病人遮眼或买弱视治疗仪; 7. 在配镜处方上要注明眼镜什么时候戴; 8. 复查时间:医生有医嘱的,按医嘱,没有医嘱的,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9. 遇到小瞳验光或快速散瞳结果不志向的,也要进展验光,并出具此状态下的验光结 果,注明不志向状况〔度数与上次验光差异大,度数不稳定,瞳孔散不开等〕,转门诊医生确定是否须要更改用其他方式重新验光。
小瞳电脑屈光等效球镜(二)10-4初级屈光复习资料(新)(医大) 屈光检查〔初级〕复习要点 一、眼屈光学学问 1. 眼屈光系统的根本组成 2. 静止时眼总屈光力的正常值 3. 模型眼的定义 4. 眼轴的定义 5. 视轴的定义 6. 眼调整的定义 7. 眼静止状态的定义 8. 调整远点的定义 9. 正视眼远点的位置 10.屈光不正的定义 11.调整范围的定义 12.正视眼的定义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