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3】13 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组部、公安部组通字【2015】20 号《关于开始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甘组通字【2015】34 号《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身范围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央高度重视,是中央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从严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学院高度重视,制定如下措施:一、人员范围:全院正式在册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二、具体要求:1、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人员逐一备案,个人将所持证件交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省管干部所持有的证件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保管,其余人员的证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不允许个人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允许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 2、凡是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出国(境)的,需详实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向省委组织部备案。
3、凡是经组织审批同意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在回国(境)后 10 天内将有关证件上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4、学院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证件和未如实备案的,一经查证核实,停止一切职称、职务的评定、晋升,并严肃处理三、截止时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 2013 年 1月 1 日以来有过出国(境)记录的,必须在 2015 年 6 月 6 日以前,到学院组织人事部登记请各部门中层干部务必将此次中央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部门每位职工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