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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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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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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高校本科学生成果管理方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东华理工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成果管理二、课程考核第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必需依据学校培育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试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接受闭卷、开卷、口试、小论文、读书报告、调查报告、作品展示以及动手实力考查等方式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化部41号令)》第四条为主要依据,实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果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熬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状况综合评定课程的考核成果以百分制计算,总评成果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第四条 缓考学生因特殊状况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学生因不行抗力的意外事务,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状况,而短暂不能出具证明的,须在事后刚好将相关证明材料补交学院,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五条 免修申请了课程免修的学生,仍须参加免修课程的结课考核免修课程有试验环节的,须完成全部试验内容并合格,以试验成果和期末成果综合评定总评成果因生理缺陷或疾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可提出书面免修申请,经所在学院、体育学院审批,由任课老师依据其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熬炼活动和考核项目进行成果评定三、成果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成果评定理论课程成果由平常成果和期末成果综合评定平常成果占30%-40%,期末考试成果占60%-70%平常成果综合考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课内试验等形式进行评定;期末成果以结课考核成果进行评定实践性课程成果综合考勤、课内表现、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评定学生假如对成果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成果核查申请,经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交开课学院支配相关老师进行复核,开课学院需于一周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成果核查结果第七条 补考成果必修课程考核成果不合格者,赐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课程培训或在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选修课程考核成果不合格者,赐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参加课程培训,无毕业补考具有实践试验环节的课程,须完成规定的实践试验方可参加补考。

开学补考的平常成果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平常成果,补考成果按总评成果记载毕业补考无平常成果,卷面成果即为总评成果总评成果60分及以上记60分,60分以下照实记载第八条 课程培训成果符合单独开班要求的课程,可单独开办课程培训班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业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跟班课程培训随所跟班级进行学习、考核成果评定方式与第六条一样课程培训考试成果照实记入学生成果档案,修读方式记为“重修”第九条 特殊状况成果评定1.学生因缺课、缺做试验、缺交作业、试验报告等被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果以“0”分计,并在成果管理系统“未通过缘由”栏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后续考试,须参加一次课程培训后,方可复原考试资格;2.学生在结课考试及补考中缺考(旷考),该课程成果以“0”分计,并在成果管理系统“未通过缘由”栏中注明“缺考(旷考)”,不得参加后续考试,须参加一次课程培训后,方可复原考试资格;3.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该课程成果以“0”分计,并在成果管理系统“未通过缘由”栏中注明“违纪(作弊)”,不得参加后续考试,须参加一次课程培训后,方可复原考试资格;4.剽窃、抄袭他人探讨成果,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买卖学术论文,相应课程成果以“0”分计,并在成果管理系统“未通过缘由”栏中注明“违纪(作弊);5.凡代考、替考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者,该课程成果以“0”分计。

四、成果档案第十条 成果记载学生按培育方案修课取得的课程成果、试验成果、实践成果等,照实记录在成果管理系统和学生成果档案中;学生参加科学探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核鉴定,方可记录在成果管理系统和学生成果档案中;学生缓考、补考、缺考(旷考)、违纪(作弊)、取消资格、重修等信息,照实记载于成果管理系统和学生的成果档案中第十一条 成果打印各学院按成果管理系统照实打印学生成果单学生因就业、结业、退学、学分清查须要打印成果单,按《中文成果单(标准格式)》打印成果;学生毕业打印成果单,向校档案馆、学生工作处供应成果单,按系统中《毕业生成果单》打印;学生出国留学需打印成果单,毕业班学生按《毕业生英文成果单》打印;非毕业班在校生需打印留学成果单按《英文成果单(标准格式)》打印;《英文成果单》与《中文成果单》一样;往届毕业生须要成果单,到学校档案馆复印盖章第十二条 成果单用章学生成果单须加盖“教务处成果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学生平常用成果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加盖学院成果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教务处成果管理专用章”;毕业生存档成果单,须加盖“该生各科学业成果合格,准予毕业”章;获得学士学位的还须加盖“授予××学士学位”章;最终加盖“教务处成果管理专用章”;退学、结业、结业换毕业学生存档成果单,须视状况照实加盖“退学、结业、结业换毕业”章,并加盖“教务处成果管理专用章”。

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东华理工高校本科学生成果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法不一样的,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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