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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在元祐党争时期的作用及心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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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在元祐党争时期的作用及心态探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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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辙在元祐党争中的地位及作用元丰八年( 1085) ,宋神宗逝世,年幼的哲宗即位,反对变法的高后听政,她实行更化政策,重用司马光、吕公著等人,罢废新党及新法之后,旧党内部又分化,彼此之间相互倾轧, 造成北宋后期政局的混乱 关于这一时期党争之性质,历来众说纷纭,柳诒徵说: “惟旧者偏徇俗见,新者间杂意气,则皆不免为贤者之累其后新党为众论所排,不得不用政见相同之人,而小人乃乘而为利旧党当元祐中虽暂得势,寻复分裂,而有洛、蜀、朔党之别而两方始不以政策为重,而以党派为争矣 ”1王夫之曰:“元祐之政,抑有难于覆理者焉绍圣之所为,反元祐而实效之也则元祐之所为,矫熙、丰而抑未尝不效之也呜呼!宋之不乱以亡者几何哉! ”2更是将宋之灭亡归咎于元祐党争苏辙是元祐党争的参与者,在元祐党争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元祐年间,苏辙政治地位青云直上,直至宰执之位入朝之初,苏辙即除为右司谏,担任皇帝耳目之官,他在《后省初成直宿呈子瞻二首》其一中写道: “谏草未成眠未稳,始知天上极清凉这完全是当时的真实写照, 据统计,苏辙在元祐元年二月至十一月担任右司谏其间共上奏章 74 篇(苏轼同期所上奏章为2 篇) 元祐元年九月,苏辙任起居郎,掌记天子言行,十一月升任中书舍人,负责撰拟中书、门下的诏敕,同月又升任户部侍郎,掌国家财政大权,元祐四年,改任吏部侍郎,不久又改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元祐五年,除御史中丞,掌御史台,成为执法之官,元祐六年,升任尚书右丞,掌参议大政,元祐七年,升任门下侍郞。

通过苏辙在元祐年间的履历,我们可以看出他在元祐年间地位逐年上升,可见其在元祐年间受到朝廷的重用,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苏辙历来排斥党争, 熙宁四年, 在陈州做官时就在 《次韵子瞻广陵会三同舍 各以其字为韵·孙巨源》一诗中说:“风俗未宁静,朋党争排根《私试进 士策问二十八首》中有: “今将略其艺文而取其行义,凡科举之法,所以杜请谒 而绝情故者,一切尽废,则奔竞朋党之风必扇于下在《欧阳文忠公神道碑》 也说:“公乃为《朋党论》以进,言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人君但 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其言恳恻详尽在实际行动中,苏辙也能做 到不党不群,忠直为国一、排斥新党,反对调停首先,苏辙主张罢废推行新法的执政大臣元祐初,虽然启用司马光、吕公著,但变法派大臣如蔡确、章惇、韩缜依然位列宰执,因此苏辙在《乞选用执政状》中具书其奸:“谨按左仆射蔡确,憸佞刻深,以狱吏进,右仆射韩缜,识闇1 柳诒徵著.《中国文化史》[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588. 2 (明)王夫之著.《宋论》[M] .北京:中华书局,1964:141.性暴,才疏行污,枢密使章惇,虽有应务之才,而其为人难以独任”,且说他们“随时翻复,略无愧耻”,因此请求“免罢确、缜二人” 。

蔡确时任左仆射,是元丰后期新法主要推行者, 也是一系列文字狱罗织者, 宋史记载他“确善观人主意,与时上下”,当他觉察神宗开始厌恶王安石时,便不顾王安石荐己之恩,“即疏其过以贾直”3及蔡确为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4“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骂,而确自以为得计也5韩缜时任右仆射, 为人残狠,秦人有“宁逢乳虎, 莫逢玉汝(按:韩缜字玉汝)”之语,曾割地以予辽:“至是遣缜往, 尽举与之,东西弃地七百里监察御史里行分宁黄廉叹曰:‘分水画境,失中国险矣’”6苏辙连续上奏章乞黜降韩,先后有《乞罢左右仆射蔡确韩缜状》、《乞黜降韩缜状》、 《乞责降韩缜第七状》、 《乞责降韩缜第八状》等,具书韩缜罪状,其罪状有忘君徇己、不忠不孝、才质凡鄙,性气粗暴、割地卖国等,最后在御使中丞刘挚、谏官孙觉、苏辙、王觌等人的弹劾下“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颍昌府7相对于蔡确、韩缜,枢密使章惇地位要低一些,且与苏辙兄弟有交往,哲宗即位后,“惇与蔡确矫唱定策功确罢,惇不自安,乃驳司马光所更役法”,8有取于免役之法,与苏辙所议相似,但苏辙认为他此举不过是使“人人与司马光为敌,但得光言不效,则朝廷利害更不复顾。

9同时刘挚、王觌、朱光庭、 王岩叟、孙升交章击之,黜知汝州苏辙是弹击吕惠卿之第一人当时“惠卿见正人汇进,知不容于时,恳求散地”10,或许正是因为他这种自我流放之行为,使旧党对他放松了警惕,苏辙在《乞诛窜吕惠卿状》中说:“然近日言事之官,论奏奸邪至于邓绾、李定之徒,微细毕举,而不及惠卿” ,可见,当时尚无人言及吕惠卿,他认为其原因不过是“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是以言者未肯轻发”又条奏其奸曰“怀张汤之辨诈,兼卢杞之奸凶,诡变多端,敢行非度,见利忘义,黩货无厌” 并且将青苗、助役法之创立归罪于他,建手实簿法,使得“尺椽寸土,检括无遗,鸡豚狗彘,抄札殆遍” ,其在延安, “坏乱边政,至今为患” , “安石之于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师之义” ,但“及其权位既均,势力相轧,反眼相噬,化为仇敌”,凡此种种,“犬彘之所不为,而惠卿为之,曾不愧耻”,其弹词颇为激烈苏辙又有《再乞罪吕惠卿状》 、 《论吕惠卿第三状》请求将其“投之四裔,以御魑魅” 《苏颍滨年表》记载“辛亥,再责惠卿为建武军节度副使,建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中书舍人苏轼当制,备载其罪于训词,天下传讼称快焉3 《宋史》 [M] 卷四七一《蔡确传》.4 《东都事略》 [M] 卷八十《蔡确传》. 5 《宋史》 [M] 卷四七一《蔡确传》. 6 《续资治通鉴》[M] 卷七十一. 7 《宋史》 [M] 卷三一五《韩缜传》. 8 《宋史》 [M] 卷四七一《章惇传》. 9 《栾城集》 [M] 卷三十七《乞罢章惇知枢密院状》. 10 《宋史》 [M] 卷四七一《吕惠卿传》.苏辙在对一些奸佞投机之人鉴定上也具有较敏锐地眼光。

蔡京是元丰末、 元祐初之投机分子,《宋史》本传记载其“元丰末,大臣议所立,京附蔡确,将害王珪以贪定策之功,不克” 之后, “司马光秉政,复差役法,为期五日,同列病太迫,京独如约,悉改畿县雇役,无一违者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 ’ ”11《续资治通鉴长编》有“议者谓京但希望风旨,苟欲媚光,非其实也故苏辙首以为言12司马光之所以喜蔡京之所为,是因为蔡京完全迎合他尽罢新法之主张,而苏辙却看到新、 旧法互有利弊, 对蔡京的投机行为颇为不满,既而又上《乞罢蔡京开封府状》、 《再乞责降蔡京状》、 《乞罢蔡京知真定府状》、 《言蔡京知开封府不公事第五状》等乞重责蔡京据《长编》记载: “知济州段继隆特勘停,权之开封府蔡京特罚铜二十斤”13苏辙对蔡京之弹劾是颇具眼光的, 相对于当时之执政, 他较为清醒地认识到蔡京之投机做法和奸佞之情,蔡京得势后祸国殃民之作为也印证了苏辙之先见此外,为了保持政局的未定, 防止变法派死灰复燃, 苏辙反对擢升变法派官员及调停的政策 任何对变法派官员的擢升, 都会引起他的警惕, 比如以安焘同知枢密院,苏辙上《乞罢安焘知枢密院状》,乞令其依旧供职其后又有《再论安焘状》 ,使其依旧供职。

除杜纮为右司郎中,苏辙有《乞罢杜纮右司郎中状》,谓其“自非清望正人,不与此选” ,又上《再言杜纮状》乞罢杜纮右司郎中,但“辙,, 所言讫不行”14张璪曾与李定勘治“乌台诗狱” ,时仍居位不去,苏辙上《言张璪札子》,乞罢,后在台谏弹劾下出知郑州知广州张颉自龙图阁擢为户部侍郎,苏辙有《论张颉札子》 ,谓其“猜险邪佞,狡愎暗刻,具此八德,了无一长” ,乞追寝前命 未见实行后, 又上《再言张颉状》、 《言张颉第三状》、 《言张颉第四状》、 《言张颉第五状》、 《申三省论张颉状》,但终未实行吕和卿是吕惠卿之弟, 时任金部员外郎, 苏辙上《乞责降吕和卿状》,乞重行黜责, 后有《再乞罪吕和卿状》,戊戌,吕和卿责知台州且苏辙对不可擢升变法派官员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元祐五年(1090) ,宰相吕大防、刘挚为了调和新旧党之矛盾,欲引用新党,以平宿怨,苏辙却坚决反对,上《乞分别邪正札子》、《再论分别邪正札子》、《三论分别邪正札子》,力斥其非,且说:“此辈若返,,, 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庙、朝廷也在他极力辩解下,调停之说遂已元祐六年(1091) ,因尚书缺官,吕大防、刘挚又欲以新党大臣李清臣为吏部尚书,苏辙以李清臣“与今日圣政不合”为由,极力反对, 最后此事也未能成行。

由此可以看出苏辙对变法派官员持严厉打击的态度, 但我们通过它的奏章也不难看出,被苏辙弹劾的人都是一些有政治11 《宋史》 [M] 卷四七二《蔡京传》. 12 《长编》 [M] 卷三百六十七. 13 《长编》 [M] 卷三百七十七. 14 《长编》 [M] 卷三百八十五.上有污点的人, 他并不是主张对一切参与变法的官员一概罢废,他主张对那些执政大臣主尽皆罢黜,不予擢升,而对于那些并非“建议造事”之小臣,则认为应该从轻发落:“故臣窃谓大臣诚退,则小臣非建议造事之人,可一切不治,使得革面从君,竭力自效,以洗前恶 ” ( 《乞罢左右仆射蔡确韩缜状》 )此态度可谓明智,一方面保证了对新党大臣之打击,使其无力把持朝政; 另一方面又维持了官吏稳定,不至于出现地方官员空缺,使得“更化”政策得以顺利进行二、公正中肯,忠直为国苏辙在元祐年间严酷的党争环境中,最难能可贵之处不在于弹劾变法派大臣,而在于他能根据国家形式的需要,采用对国家对百姓最合适的政策,他虽然主张排斥变法派大臣, 但他能也看到新法中一些好的地方,他反对意气用事, 对一些好的政策他主张保留,为此不惜与当朝执政据理力争关于役法存废问题 司马光主张尽废免役法而复行差役,且限期实行, 苏轼一开始就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差役、免役各有利害”,苏辙开始时却认为“差役可行,免役可罢” (《论罢免役钱行差役法状》 ) ,与其兄苏轼观点相左。

但他反对司马光限期废除免役法: “朝廷自行免役至今仅二十年,官私久已习惯, 今初行差役, 不免有少龃龉”, 主张明年再实行差役法 这样做“一则差役条贯既得审详; ,, 二则,, 民力舒缓,进退皆便 (《乞更支役钱雇人一年,候修完差役法状》 ) 苏辙之主张显得较为谨慎可行,于国于民皆有利且随着差役法施行,苏辙亦感觉到差役之弊端, 在《论差役五事状》 中极言免役、差役之得失:一、衙前之害,破败人家,甚如兵火,天下同苦之久矣而免役之害乃是庄农之家,岁出役钱不易 解决之法是将坊场钱了衙前一役, 灼然有余,何用更差乡户;二,坊郭人户在差役法时常有科配之劳,而实行免役法时却役钱太重, 苏辙认为应裁减酌中数目; 三,差役法时人数冗长, 虚烦民力, 乞只依见今役人数目差拨;四,散従、弓手、手力等役,差役法时常苦接送之劳,极为疲弊,认为应从免役之法;五,州县胥吏并募,情愿充役不请雇钱如不情愿,即量支雇钱,仍罢重法,亦以前项坊场、坊郭等钱支此五条对免役、差役之利弊已经阐述得极为详尽,主张汲取新法中便民之处,不可一概否定在废免役法之后,上《再言役法札子》 、 《三论差役事状》,言差役之害:“民被差役,如遭寇虏” , “民被其害,如遭汤火” 。

但司马光并未接受苏辙等人合理主张,差役之法复行如旧关于科举考试熙宁变法时王安石废除诗赋明经各科,专以经义策论取士,并著《三经新义》 ,颁于学官, 作为考试天下之士标准, 苏辙曾作《东方书生行》对此进行辛辣讽刺元祐二年(1087),将是大比之年,礼部欲复诗赋,司马光乞以《九经》取士,苏轼称其“甚美”(《答张文潜书》 ) ,又作《复改科赋》来称美此事但苏辙在此事上比苏轼要冷静,他虽然不反对司马光恢复诗赋取士,但主张推迟一届施行他说:“来年秋赋,自今以往岁月无几 诗赋虽号小技, 而比次声律,用功不浅至于兼治他经,尤不可轻易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他主张“来年科场一切如旧,但所对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议论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之学仍罢律义,令天下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试然后徐议元祐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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