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土 地地 法法 学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法学院教学课程第二编第二编 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 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一、土地使用权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划拨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 三、划拨使用的限制条件三、划拨使用的限制条件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和内涵, 理解其限制条件和终止的方式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限制条件与权利流转途径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划拨※(一)概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特点 1.无期—没有明确的期限 2.无偿—无需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但可能缴纳相应补偿 3.无自由流转权利—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案例: 某市自来水厂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在城郊结合部兴建一个高标准水厂由自来水公司提供土地,办好一切建设手续;由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自水厂投产之日起,前十年的水费收入归房地产公司;期满之后,水厂一切权益归自来水公司讨论:这种情况下欲想取得土地使用权 是否符合“确属必需”的条件?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 预审预审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申请申请审查审查批准批准登记登记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2003年6月,国土局现某粮站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拆掉场区东侧院墙,扒掉一间厂房,擅自将坐落在国道旁的繁华地段原行政划拨的600平米生产办公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并将底层作为商场出租给一些单位和个人,做经商场地。
问题:上述行为是否合法?问题: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划拨使用的限制条件 (二)服从人民政府对土地 使用权的收回—无偿收回原因: 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使用者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虽然是无偿收回,但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注意:(三)权利流转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国务院55号令: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44条: 除45条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45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一)国家征收(一)国家征收(二)使用人不再需要(二)使用人不再需要(三)特定项目终止(三)特定项目终止(四)土地灭失(四)土地灭失(五)划拨土地商品化(五)划拨土地商品化——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方式:出让方式:出让 出租出租 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价出资或入股 法律直接规定:法律直接规定:因抵押权实现而设定;因抵押权实现而设定;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设定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设定专章讲述专章讲述课后思考并预习:课后思考并预习: 娱乐用地能否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娱乐用地能否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对于不是对于不是““确属必需确属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