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龙湾中学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学分制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我们收集整理了以下龙湾中学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方案,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校课程改革,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从2022年开始在高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经验,初步构想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结构 (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 (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 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 2、证书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
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 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 (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篇2: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一、课程与学分 第一条 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规定为: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 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 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 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 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三年、两年制专业为两年 三、选课和免修制度 第六条 实行选课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不能修读课程,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学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
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专业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公共课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由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类的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15到30学分之间 第八条 为便于学生修读,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 第九条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十条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军训、“两课”、体育课、体育健康测试、实习课、技能训练课、顶岗实习及毕业综合实践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14至15周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学生于16至17周进行课程初选;学生选课均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2.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步骤详见《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4.由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所在系和任课系部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2.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