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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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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手续办理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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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手续办理程序一、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之日起720日之内二、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省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特别是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单位就业还需所在市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学校打印《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审核盖章;     4、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9月30日止,约15天一个周期;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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