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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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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的处理方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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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的处理方法(一)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无形资产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视 具体情况区别确定: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 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 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 摊销方法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商誉不得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 算时,准予扣除2•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 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 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3•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 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 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 月不再摊销4.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为零三) 摊销年限(1)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2)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即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 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 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也就是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四) 不进行摊销的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⑵自创商誉;(3)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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