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管理,确保ATM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支行申请安装ATM,应对ATM的管理、安全、业务量、效益、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核后,报上级行(社)审批必要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到申请网点实地论证ATM安装后,不得无故移动、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联社批准第三条 配置于各营业网点的在行式ATM,由所在网点负责管理;配置于公共场所的离行式ATM,由总行指定网点负责管理第二章 总行管理职责第四条 财务电脑部的职责1、负责ATM设备及前后台软件的安装、调试申请2、负责ATM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 3、参与ATM的规划,协助ATM操作及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并做好ATM的日常通信维护4、负责受理ATM的故障投诉,并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维修公司和装机网点联系,协调和督促故障的及时处理第五条 客户部的职责1、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和市场情况,负责ATM的管理和规划2、负责处理有关ATM业务的客户投诉。
第六条 稽核部的职责1、负责对支行ATM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管理人员操作的合规性日常检查2、制定ATM业务考核办法,对支行ATM的管理纳入日常考核第七条 营业部负责确定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及时解答各信用社账务处理中的疑问第八条 保卫部对ATM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范畴并负责ATM运行状况的监控和管理相应的监控设备第三章 支行管理职责第八条 各支行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对ATM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ATM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本行辖内ATM负全面责任,确保本行辖内ATM正常运行其主要职责有:1、支行行长为本行辖内ATM的管理责任人2、指定专人负责ATM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共三人:ATM管理员一人和操作员二人)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密码、钥匙双人分管、清机双人操作、钱账双人分管的安全原则4、认真做好加钞、清钞、日终扎账、账务核对、软硬件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在ATM服务时间内,根据ATM交易量及时补充现钞、现金流水纸及客户通知单5、负责逐台建立ATM管理档案和登记簿,详细记载钞箱加钞和ATM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差错情况6、负责ATM基本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ATM机的灯箱照明和正常运行。
7、实行综合柜员制的网点,分上、下午两班的ATM网点要明确各班的ATM操作员,严格执行钱柜钥匙的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登记8、如遇ATM机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财务电脑部处理9、各装机网点ATM开通后,在ATM本身无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开机率100%,如有特殊情况,由县联社上报省联社批准后方可停机第九条 ATM业务是柜台业务的延伸,当顾客因使用产生疑问或纠纷时,信用社应负责对顾客做好解释工作,维护好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形象第三章 日常操作要求及管理操作人员职责第十条ATM管理员、ATM操作员必须经省联社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一条ATM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分管,ATM钥匙和密码的管理人员不能交换(即所有密码应由ATM管理员掌握和修改,所有钥匙由ATM操作员管理),钥匙移交或更换密码时必须登记备案,同时将更换后的新密码和备用钥匙用信封加盖网点公章封装,封装后交县联社保卫科保管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管理和使用密码第十二条 各装机网点的ATM管理员应每天清机一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十三条 各装机网点应设立“ATM现金登记簿”、“会计出纳交接登记簿”、“银行卡业务登记簿”、“ ATM故障受理单”。
第十四条 根据ATM机具管理与运行工作要求,ATM管理员和ATM操作员的工作职责如下:(一) ATM管理员:1、必须由各装机网点内勤负责人员(或委派会计)担任2、负责保管、修改保险库(钞箱)的密码,并将密码用密码信封封存,定期更换,严防泄密3、负责登记ATM的有关登记簿等4、负责ATM交易管理,只能监督和协助不能参与ATM操作员的领现、交现、清款、加钞等工作二)ATM操作员:1、负责保管ATM电子柜和保险柜(钞箱)钥匙2、负责ATM库存现金的清款和加钞操作3、负责ATM现金的领用和缴纳4、负责ATM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吞卡或其他异常情况处理等第十五条 如出现ATM钥匙遗失和密码泄漏,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根据情节严重追查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调查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上报省联社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十六条 加钞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双人到场,双人操作”的原则进行第十七条 加钞操作步骤:(一)ATM操作员通过柜台终端和ATM分别打印ATM尾箱余额和ATM流水凭条核对相符后,ATM管理员登记:“ATM现金登记簿”二)双人操作开启ATM钱箱柜(钞箱)后,必须及时将ATM钱箱、废纸箱,护送回清点室(营业间)清点。
并与“ATM现金登记簿”上的余额核对,领用ATM现金三)ATM操作员根据加钞情况,进行配款,所加币种为人民币100元和50元两种(暂定为100元币种),应不低于七成新的现钞加入ATM各装钞箱整个加钞箱及装箱过程中,ATM管理员应在现场负责监督与协助工作四)ATM操作员进行加钞交易,交易完毕打印ATM流水凭条检查余额是否为所加金额,如正确无误,则关闭机门并开启ATM至服务状态,待操作屏幕上出现服务主界面,证实系统自检无误后,关闭电子柜门每次补钞后,须经试机无误后方可使用五)ATM管理员在ATM放钞记录单上登记放钞后的ATM库存现金余额,双人签章,并将一联裁剪装订入当日传票,一联留底保存第十八条 账款核对操作步骤: (一)管理员在ATM上做核查交易,打印流水凭条,将流水凭条余额与ATM尾箱现金余额核对相符二)在流水凭条上以各钞箱补钞后总值合计减去各钞箱付款发生额合计,与ATM钞箱现金余额核对,以达到账款相符三)每次核查或加钞,必须将各钞箱余额在ATM现金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核对第十九条 各社辖内离行式ATM管理,原则上由各社统一管理第二十条 ATM的各项凭证及附件的使用按储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流水凭条纸要装订成册并存放两年以上第六章 吞卡管理第二十一条 发生吞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机器故障;2、发卡行发出吞卡指令;3、持卡人操作失误;4、30秒钟内持卡人不做任何操作ATM自动吞卡;5、3次输入密码错误后,当天自动冻结卡片的余额,次日自动解冻,但不会吞卡第二十二条 ATM操作员取出被吞卡片后,应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到“银行业务登记簿”第二十三条 对ATM机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本社卡持卡人可在次日内,他行卡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证明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卡时,持卡人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领卡手续:(一)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二)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通过交易密码验证;(三)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核对无误后,网点经办人员应要求领卡人在银行卡业务登记簿上签上姓名及领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然后将卡交与领卡人第二十四条 装机网点负责暂行保存被吞卡片,对按吞卡指令所吞及在吞卡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并填写“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清单”(以下简称“吞没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剪角处理后的卡片上缴联社营业部,另一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对由于发卡行发生指令而被吞卡或没收的卡片,不得领卡,发卡行可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收单行提出收回该卡片的要求,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卡行全部承担第二十六条 联社营业部收到吞没卡片及“吞没卡清单”等相关资料后,须及时将发卡行未提出收回要求的被吞卡片复印,并以发卡行为单位进行分类填写“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销毁清单”(以下简称“销毁清单”)后作销毁处理并应将填写好的“销毁清单”,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转发至中国银联湖南省分公司,并转发一份至省联社会计结算处(本行、社卡直接转发至省联社会计结算处,不需转发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原件及吞没卡片复印等资料留存备查第二十七条 装机网点及各分社应严格对吞没卡的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当的造成的风险和资金损失由经办人员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吞没卡的所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二年第二十九条 吞没卡系本系统卡或异地卡的,处理方式同上,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客户部联系进行解决第七章 日终结算第三十条 ATM作为装机网点储蓄业务的一个专柜,账务并入储蓄专柜核算一)ATM业务与储蓄业务的轧账有一定的差别,普通柜员在专柜营业终了当天不再有现金交易发生,而ATM在专柜营业终了到主机日终批处理止,ATM的取款交易当作当天的发生额。
二)以每台ATM为单位设立ATM库存现金登记簿,登记每天ATM的库存现金ATM库存现金登记簿借方登记从库房调入的现金,因交易失败扣款而不吐钞的金额贷记暂收款项;贷方登记ATM提款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三)次日,打印主机下传的上一交易日通存通兑明细表、ATM成功交易明细表和ATM科目日结单四)根据ATM科目日结单登记ATM库存现金登记簿,结出ATM库存现金余额五)把ATM科目日结单作为上一日储蓄专柜业务的一部分跟其他柜员的传票合并六)ATM储蓄通存通兑的差额清算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当进行主机日终批处理,出现账务核对不平时,省联社清算中心根据下载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进行账务勾对和查账(含本行ATM、POS流水),错账要查明原因并填制卡业务调账通知书,通知到网点进行错账冲正第八章 差错处理与故障处理第三十二条 经清机发现ATM的出钞数与同期电脑主机的账务发生额不同,造成ATM机实际库存现金数与ATM现金账户余额不符,说明出现错款错款的处理要及时,如实填写“ATM现金登记簿”如果出现长款,经ATM管理人员审查属实后,报主管人员签字批准,暂入其他应付款;如果出现短款,经ATM管理人员审查属实后,报主管人员签字批准,暂入其他应收款。
以上问题查清后,必须经ATM管理员和主管人员签字方可办理账务调整如问题未查清,按有关会计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ATM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正常处理业务时,如ATM操作员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排除故障,并作好详细记录第三十四条 网点设立ATM机具运行日志(可合并在网点电脑工作日志中载明),记录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内容、修复时间和修复人员等内容同时记录科技人员对ATM的维护情况,以明确责任第九章 客户投诉处理第三十五条 根据省联社客户服务部门的规定营业网点在接受查询时,必须按“首问负责”的原则,热情接待客户,不得相互推诿应根据计算机所提供的数据,据实以告,并在4天内负责向投诉人明确答复处理结果不能答疑的,及时请示省联社客户中心: 96518(省内),0731-96518(省外)第三十六条 受理投诉时,应该详细记录情况和交易要素如ATM编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