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〇九年八月目目 录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3)2.1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3)2.2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4)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5)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5)3.1 预防…………………………………………………………(5)3.2 预警…………………………………………………………(6)3.3 信息报送……………………………………………………(6)4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8)4.1 一般事件(Ⅳ级) …………………………………………(8)4.2 较大事件(Ⅲ级) …………………………………………(9)4.3 重大事件(Ⅱ级)…………………………………………(9)4.4 特别重大事件(I 级)………………………………………(9)5 事故灾难应急响应……………………………………………(9)5.1 一般事件(Ⅳ级)…………………………………………(9)5.2 较大事件(Ⅲ级)…………………………………………(10)5.3 重大事件(Ⅱ级)…………………………………………(10)5.4 特别重大事件(I 级)……………………………………(11)6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12)6.1 火灾事故……………………………………………………(12)6.2 交通事故……………………………………………………(13)6.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14)6.4 拥挤踩踏事故………………………………………………(15)6.5 建筑物倒塌事故……………………………………………(17)6.6 煤气中毒事故………………………………………………(18)6.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19)6.8 校园爆炸事故………………………………………………(19)6.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20)6.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21)6.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22)6.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23)6.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23)7 善后与恢复……………………………………………………(24)7.1 教育行政部门 ……………………………………………(24)7.2 各级各类学校 ……………………………………………(24)8 应急保障 ……………………………………………………(25)8.1 信息保障 …………………………………………………(25)8.2 物资保障 …………………………………………………(25)8.3 资金保障 …………………………………………………(25)8.4 人员保障 …………………………………………………(25)8.5 培训演练保障 ……………………………………………(25)9 附则 …………………………………………………………(25)1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2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高等院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部属高校隶属于有关部门) ,中小学、幼儿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 110、120、119等报警求救;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3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2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1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1.1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分管副部长副组长:发展规划司司长成员:办公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纪检组(监察局)等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发展规划司,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司承担2.1.2 主要职责(1)指导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2)对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事故4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3)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每年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4)对一般性事故灾难,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必要时成立工作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安抚慰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2.2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参照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2.2.1 建立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2.2.2 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2.2.3 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2.2.4 严密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2.2.5 检查督促并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措施52.2.6 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2.2.7 总结推广本辖区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2.2.8 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2.9 处置本辖区内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3.1 应急工作组组长:校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成员: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3.2 主要职责(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3.1 预防6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3.2 预警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3.3 信息报送3.3.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7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3.3.2 信息报送机制(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 2 小时内)将事件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