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分析一、新准则的制定背景从 1992 年 11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开始,我 国的会计标准始终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先后颁布了行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 和修订在每次进行重大的新旧制度转换时,为了做好新;日会计标准的 衔接工作,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一般采用出台衔接办法 的形式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比如,为执行好企业会计制度,2001 年财政部 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财会[2001] 17)”另外,对于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准 则里面设置衔接专门条款规范衔接工作,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存货,除跌价准备的提 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以上类似文件和条款的颁布实施, 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衔接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推 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近来各国司法机构相继同意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 未来几年里将有叨多个国家会强制性的要求或同意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
世界范围内成千上万的公司将不得不在财务报告制度上做出转 变,即放弃各国现有的具体操作,改为使用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制定的会计准则为了帮助公司实现这次转变,让公司报告的使 用者能够了解新一套会计准则的应用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3 年 6 月 19 日,特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 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筒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 号),对一个实体应该如何从另一种会 计基础实现向 IFRSs 转变作了解释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 38 个具体准则组成),我国企业将陆续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为了确 保企业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这些报表所 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确保企业过渡的一致 性可比性和操作性,实现平稳过渡,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 则,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称新准则),要求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确认和计量和列报共三章、二十一条组成,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一)第一章“总则”该部分共二条,包括本准则的制定目标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 组成、范围等。
1.本准则的制定目标和依据,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 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 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宦范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二)第二章“确认和计量”该部分共十六条,包括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需要追溯调 整的事项 1.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在首次执 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即为了为日后采用 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创造一个出发点,各初次采纳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需要在向企业会计准则过渡的当天准备好一份期初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的资产负债表,这也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该企业第一次提供的可比较信 息例如,某公司从 2007 年起执行新准则,那么它就需要重编 2oo7 年 1 月 1 日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 2.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下列事项要求追溯调整,涉及损益的直接计 人目存收益,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属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 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②除上述①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井以冲 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 认定成本 (2)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井将账 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固定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 之前尚未计人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井确认相应 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预 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 负债,井调整留存收益。
(5)年金基金: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 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6)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 其他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口的公允价值,将应什 人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顶调整四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旮 权益或负债首次执行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 (7)或有事项: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 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8)所得税: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的规定,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 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9)企业合并:除下列项目外,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 并不应追溯调整: 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该准 贝(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 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②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事 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踝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 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 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③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价值) 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汁提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确认,井调整囹存收益 (10)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不 含《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 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调整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②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 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11)金融负债: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 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12)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 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同时调整自存收益 (13)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对于锻人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一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 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 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14)非衍生金融工具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 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i5)套期保值: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 采用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泌号——套期保值》 处 理16)再保险分出业务:在首次执行日,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 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三)第三章“列报”该部分共二条,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和比较会计报表编制1.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1)在首次执行日 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首份年度财务报 表)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编报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对外提供合并财务 报表的,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贝(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3)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 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2.比较会计报表编制: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1)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 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 应当对上年区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 可行的除外2)对于原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 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但按 照该准则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 企业不应当将该于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 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类下列示3)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4)应当披露分部 信息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关于分部的比较信息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的规定进行披露三、新准则与原制度差异比较过去为了做好新;日会计标准的衔接工作,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 运行,财政部一般采用出台衔接办法的形式或在具体会计准则里面设置 “衔接办法”专门条款规范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在本次新旧准则过渡中,没有采用以前的习惯做法——制定“衔接办 法”.而是采用了国际上的习惯称谓,叫做“首次执行”,这种做法,与 国际趋同,易于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可困此,《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上就是本次新旧准则的“衔接办法”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从总体上看,新准则与《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比,由于 后者在全世界范围内规范会计标准的转换衔接问题,在内容、处理方法和 披露都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主体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 号》明确指出,首次采纳者指第一次明确且元 保留的表示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将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
如果企 业在前一年度为内部管理需要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财务报告, 而且没有把这些财务报告提供给所有者、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