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2006〕42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火电、水电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考核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正式纳入本细则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2 -第四条 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第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 10 分/项每月考核第八条 单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 ;电压等级在 110kV 及以上,且接入总装- 3 -机容量超过 40MW 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 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 PMU 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 30 分/月考核第九条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相应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逾期按 30 分/月考核。
第十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西北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应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调度机构确定的黑启动电厂同时还须报送黑启动方案,未按要求报送的按 15 分/次考核并网发电厂应定期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还应根据相关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按 30 分/次考核第十一条 并网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厂网联席会议,参加相关调度机构召开的有关专业工作会议不按要求参加的,按30 分/次考核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并网发电厂应按西北能源监管局《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能源监- 4 -管机构和相应调度机构汇报事故情况,否则按 15 分/次考核瞒报、谎报者,按 30 分/次考核第三章第三章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并网前,并网发电厂应参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与相关电网企业签定 《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者不允许并网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按 5 分/次考核第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关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给予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 60 分/次考核有争议的可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诉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调度规程和- 5 -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度机构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度机构调管设备上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按 30 分/次考核第十七条 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一)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机组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额定容量 2 分/万千瓦考核;2.机组发生临检,按额定容量 1 分/万千瓦考核;3.停机备用机组并网(运行机组解列)时间较调度指令要求提前或推后 3 小时以上,按额定容量 2 分/万千瓦考核;4.火电机组缺煤(气)停机,停机期间,按发电容量每天 0.1分/万千瓦考核;5.各级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可以批准并网发电厂机组利用负荷低谷进行消缺(后夜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中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白天低谷时段为:11:00-17:00) ,该机组停运不计作非计划停运,但工期超出低谷时段的按额定容量 1 分/万千瓦考核。
二)下列情况不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1.机组在检修后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 6 -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三)风电场、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装机容量超过该电场总装机容量 30%的,按脱网容量 2分/万千瓦考核第十八条 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 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20MW 及以上、全厂容量 50MW 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有 AGC 功能,在投入商业运营前应与调度机构的 EMS 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GC 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GC 调度管理考核、AGC 调节性能考核一) 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 AGC 功能按 100 分/月考核加装 AGC 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 AGC 功能,否则按 1 分/小时考核机组 AGC参数发生变化后,发电企业应及时完成相关设备改造,并在相关调度机构配合下完成 AGC 试验和测试,未按期完成 AGC 试验和测试,按 10 分/次考核在调度机构下达限期试验及测试书面通知后,逾期不能完成者,按 10 分/月考核。
二)AGC 机组的调节容量原则上应满足从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出力的范围,AGC 机组的实际调节容量若达不到要求,- 7 -按照调节容量缺额10 分/万千瓦每月考核三)要求并网机组 AGC 月可用率应达到 98%,每降低 1%按1 分/万千瓦每月考核四)对 AGC 机组的调节速率进行考核对于水电机组:速率低于 50%,每降低 5%按 15 分/月考核;对于火电机组:按照不同机组标准,每降低 0.2%按 15 分/月考核五)AGC 机组的响应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按 5 分/次考核六)机组 AGC 的可用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技术标准如下:1.可用率具有 AGC 功能的机组其性能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 AGC可用率要达到 98%以上AGC 可用率=(AGC 可用小时数/机组并网小时数) × 100%对于全厂成组投入的电厂,AGC 可用率=(AGC 可用小时数/全月日历小时数) × 100%2.调节速率对于 AGC 机组的调节速度进行考核调节速率=[Abs(目标出力-当前出力)/机组额定有功功- 8 -率/(目标出力达到时间-命令下发时间)]× 100%(单位:机组调节容量占额定有功功率的比例/分钟)对于水电机组:实际速率应大于每分钟 50%;对于火电机组: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1.5%;带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2.0%;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用特殊煤种(如煤矸石电厂)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1.0%;超临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2.0%,其他类型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1.5%;燃气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20%。
3.响应时间AGC 响应时间,从调度机构下达 AGC 命令算起,到 AGC机组开始执行命令止,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 AGC响应时间≤60 秒;采用中储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 AGC 响应时间≤40 秒;水电机组的 AGC 响应时间≤10 秒第十九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调度的指令,在发电机组性能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无功调节,保证母线电压合格发电机组的进相运行深度应满足所在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并网发电厂采用有偿无功控制时需征得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发电机组无功调节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电力调度机构按月向直调电厂下发母线电压曲线,- 9 -并作为无功辅助服务考核的依据并网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无功控制电力调度机构统计计算各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月合格率,发电企业月度电压曲线合格率:750kV 及 330kV 应达到 100%,220kV 应达到 99.90%,110kV 应达到 99.80%,每降低 0.1%按 9 分/月考核电压曲线合格率计算方法:母线电压值在调度机构下达电压曲线上下限范围内为合格点,超出范围的点记为不合格点调度机构 EMS 系统每 5 分钟采集发电厂母线电压,以判定该考核点电压是否合格。
电压合格率=(D 总点数-D 不合格点)/D 总点数二)若并网发电厂已经按照机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提供无偿或有偿无功服务,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免于考核三)并网发电厂的 AVC 装置投入运行,并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 AVC 装置联合闭环运行的电厂不参与无功管理考核四)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应具备辅机低电压穿越能力,不具备此项能力的机组,按 30 分/次考核第二十条 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 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 10 -20MW 及以上、全厂容量 50MW 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备 AVC 功能,在投入商业化运行前应与调度机构的 EMS 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VC 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VC 调度管理考核、AVC 投运率考核、AVC 调节合格率考核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 AVC 功能按 50 分/月考核加装 AVC 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 AVC 功能,否则按 0.5 分/小时考核AVC 机组的调节容量发生变化时,电厂应提前一周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未及时报送按 3 分/次考核。
二)并网机组 AVC 月投运率应达到 98%,每降低 1%按 2 分/万千瓦每月考核,全厂成组投入的 AVC,AVC 投运率按全厂统计三)调度机构通过 AVC 系统按月统计考核机组 AVC 装置调节合格率调节合格率应达到 99%,每降低 1%按 1 分/万千瓦每月考核四)机组 AVC 的投运率、调节合格率技术标准如下: 1. AVC 投运率=机组投入 AVC 闭环运行时间/机组出力满足 AVC 运行时间×100% (机组投入 AVC 运行的有功出力范围参照西北网调制定的 AVC 管理规定)2.AVC 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 调度机构下发调节指令- 11 -次数×100%第二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一次调频技术指标应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