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伙人政策一、施工项目合伙人收益(一)税前月薪 7000 元二)项目管理收入,在预算工期内按月获得,具体如下:1、项目合伙人管理收入为7000元/月;2、施工管理员3500元/月三)经营收入,项目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额:1、节余与公司按各50%分配;2、超支由施工合伙人承担四)按期完成收款,即可返现到账款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结算后返现部分从经营收益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五)经营收入兑现周期结算完成且工程款到账后兑现80%,剩余20%质保金收回后兑现;经营收入部分收益,由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支付二、施工合伙人责任(一)施工合伙人应按项目合同及公司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相关施工管理工作二)在项目实施前,施工合伙人需按预算产值5‰缴纳履约保证金(最低5万,最高10 万),施工合伙人若未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抵扣相应额度保证金.项目结算完成,工程款按合同回款至95%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三)施工合伙人须及时按期收回工程款、质保金、保证金等,外发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函、催费函、律师函、对账函等须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接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概况、回款概况、联系人、对接人等,如施工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对接备案上述信息导致进度款、质保金等工程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可根据我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工程项目情况追究施工合伙人责任,施工合伙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施工合伙人其他激励施工合伙人若自己承接业务,可根据业务合伙人激励政策兑现奖金(随业务合伙人业务政策变动)一)承接工程双包项目施工合伙人收入可采取以下两种任一方式获得:1、项目经公司同意签订合同后,项目产值的 3%为施工合伙人收入;2、公司发布的发包价和项目合同价之间的差额为施工合伙人收入二)承包材料销售项目1、按照合同约定回款的情况材料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公布的合伙人价格,凡经公司同意签订合同的,提成额度=(实际销售单价-合伙人单价)×销售数量,即实际销售价格与合伙人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全部归属合伙人所有,按合同约定回款后予以兑现2、逾期回款的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回款,且逾期回款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按照年息8%收取资金占用费,该费用直接在合伙人收益中扣除;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公司将取消合伙人收益四、施工合伙人均为公司一员,需与公司签订合伙协议,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并应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五、施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合作关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三)损害公司权益或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四)经公司考核,未达到公司对施工合伙人的要求。
六、本施工合伙人制度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