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分类汇总表

飞***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112KB
约17页
文档ID:31037592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分类汇总表_第1页
1/17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突发事件类型具体病种或事件预案中的规定 释义中的规定 规范中的规定甲类传染病肺鼠疫肺炭疽I 级: 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II 级: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 例以上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市) III 级: 发生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Ⅰ级: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 1 例以上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II 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 天内累计发病达到 5 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 2 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III 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 天内累计发病在 5 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鼠疫:发现 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肺炭疽:发生 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腺鼠疫 II 级: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市(地) 。

III 级: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IV 级: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II 级: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 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蓬划定) ,累计发病 20 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 2 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III 级: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 天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 2 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IV 级: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 天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甲类传染病霍乱 II 级: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市(地) ,有扩散趋势III 级: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30例;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IV 级: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II 级: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 30 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 2 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III 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 天内累计发病 10-29 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 2 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次发生IV 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 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 9 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霍乱:发现 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乙类 II 级: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1 周内 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传染病 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III 级: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Ⅰ级:发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II 级:发生疑似病例Ⅰ级:发生 1 例以上病例II 级:发生疑似病例发现 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现 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炭疽: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 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甲肝/戊肝:I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甲肝累计发病 100 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病例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 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 HIV 感染伤寒(副伤寒):I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 100 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I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痢疾累计发病 100 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麻疹: I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麻疹累计发病 100 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I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流脑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有 2 例及以上死亡登革热: 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 5 例及以上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流行性出血热:在 III 级: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出血热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高发地区 10 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 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 5 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疟疾: 在 III 级: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恶性疟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在非高发区,累计发病 5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5 例(高发地区 10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血吸虫病: III 级: 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或在流行区 2 周内连续发生 2 批急性感染病例,每批 5 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 3 人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病例 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病例 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病例 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病例 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丙类传染病II 级: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III 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II 级: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流感III 级:在缺乏前 5 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流感累计发病数 500例以上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 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 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 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 1例及以上。

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病例猩红热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水痘: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风疹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I 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其他感染性公共卫生事件新发或再发传染病I 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II 级: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Ⅰ级: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 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II 级: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食物中毒II 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III 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IV 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II 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III 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IV 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 1人及以上;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人及以上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其他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 3 例及以上的事件环境因素事件未规定未规定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 3 例及以上。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职业中毒II 级 :一次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50 人 以 上 ; 或 死亡 5 人 以 上 III 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50 人;或死亡 5 人以下IV 级:一次发生。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