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10000t/a重结晶法生产高纯度二氨基二苯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山东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四月山东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10000t/a重结晶法生产高纯度二氨基二苯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 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情况山东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企业法人巴广芝,固定资产2亿元山东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10000t/a重结晶法生产高纯度二氨基二苯醚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明园路以北,庆园路以东该项目以以对硝基氯化苯、对硝基苯酚钠为原料,二甲基乙酰胺为溶剂,经缩合、加氢还原、分离、提纯等工序制得4,4-二氨基二苯醚产品,年产量为10000吨,其中加氢工序所用氢气由厂区甲醇制氢装置提供拟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09819.3m2(164.7亩),总投资50200万元,项目总定员150人[1]项目名称:10000t/a重结晶法生产高纯度二氨基二苯醚项目;[2]建设单位:山东冠森绝缘制品有限公司;[3]建设规模:年产二氨基二苯醚10000吨;[4]项目总投资:5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0万元,占总投资的1.57%;[5]占地面积:109819.3m2(164.7亩),其中绿化面积为9883.74m2,绿化率9.0%;[6]建设地点: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明园路以北,庆园路以东;[7]建设性质:新建;[8]行业类别及代码: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预计投产时间:2015年8月;[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本工程劳动定员150人,生产车间采用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1.2 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改版),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性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位于东营市河口城区的西北部,距河口城区约10km,规划范围为北至生态河(排碱沟)、南至东劝学村北、东至草桥沟东侧约2km、西至沾利河规划面积为43.22km2,规划期限至2025年1)用地性质的符合性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明园路以北,庆园路以东,根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厂址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2)总体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项目厂址位于绿色精细化学品产业区,本项目主要生产二氨基二苯醚,且产排污较少,属于绿色精细化学品,符合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总体布局规划3)开发区准入条件的符合性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东环字[2011]181号)中批复的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以精细化工、环保装备和高端橡塑加工产业为基础,以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型生物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
本项目主要生产二氨基二苯醚,属于精细化工,符合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1表1.21 本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鲁环函[2012]263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原则(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符合情况说明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备案制项目,已在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1405400019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是否具备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选项1.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是√ 否□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是√ 否□3建设项目所在地是否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是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是否有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是√ 否□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是否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是√ 否□5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是√ 否□(三)是否符合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符合情况说明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已通过山东省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8]293号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项目属于化工石化行业,位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的开发区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四)是否符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符合情况说明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项目已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已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了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选址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五)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符合情况说明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为新建企业,且具有总量控制指标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不在此范围内(六)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符合情况说明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项目不属于区域限批、从严审批项目范围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项目不属于流域限批、从严审批项目范围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项目不属于“企业从严审批”项目(七)是否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符合情况说明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项目所在地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南水北调流域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二是否符合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符合情况说明(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符合其遵循的原则(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三)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五)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六)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址附近的各监测点位的SO2、NO2、CO小时、日均浓度,TSP日均浓度均不超标,PM2.5、PM10日均浓度出现超标,拟建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超标主要是由于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处于建设期,建设施工的企业较多,监测期间风速较大,地面及施工扬尘所致。
2.2 地表水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中COD、BOD5、氨氮、氟化物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