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雅安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读

邓**
实名认证
店铺
PPT
137KB
约24页
文档ID:147387129
雅安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读_第1页
1/24

雅安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读,雅安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一、执行文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1460号);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 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市教函201567号)二、定期注册要求: 1、注册对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聘用的教师,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或街道办事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试点阶段暂不对民办学校 新进学校的人员首次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2、注册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首次注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处理意见: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处理意见: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合格等次的; 处理意见: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4、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5、定期注册结果应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暂缓定期注册的人员,学校可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暂缓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定期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报,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1、申报方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30日,,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申请人应根据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三个月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像素114156)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

3)申请人应设置较长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可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报信息 4、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退出”按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4、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10日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确认);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原件; (5)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6)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7)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合格证明; (8)申请人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证明; (9)申请人上一年度考核等次; (10)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学校在审核材料时使用); (11)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学校在确认材料时使用)。

学校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四、学校工作流程 1、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 2、指导教师进行注册系统输入操作; 3、准备本校申请人的六种材料,两种表格; 4、 审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并签字盖章; 5、填写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6、把符合注册条件的材料报送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7、公示市级注册机构复审结论; 8、返还“注册合格”教师资格证; 9、 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装入教师本人的人事档案五、若干问题解答: 1、注册对象: (1)注册对象中的“教师”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2)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教师,应暂缓办理注册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3)在五年定期注册有效期内,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超出有效期后,证书不再有效。

具体补证优惠办法教育部另行规定 (4)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注册有效期到退休年限止 (5)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四川工作注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并按我省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 (6)学校间正常流动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教师,注册年限连续计算2、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1)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各市州教育局以教育局继教办的规定为准 (2)在首次注册中只需提供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与注册的问题: (1)“多本证书问题”: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2)“低证高聘问题”取得低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高一级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注册教师资格,但必须在二年内取得与现任教学校种类一致的教师资格 (3)“高证低聘问题”:得高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低一级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注册教师资格 (4)“证岗不符问题”:申请人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所载学科不一致的教师,按现任教学科提交申请注册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遗失问题: (1)证书遗失:以教师资格申请表或2008年以后可查“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依据,按补办程序先补办,后注册 (2)有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申请表:可依据“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或“所在学校在职教师”证明和个人保证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确认教师资格证书有效3)无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无信息(三无):暂不办理申请,待教育部做出具体规定后,先办理证书,后注册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不完全问题: (1)无“任教学科:在注册中,不填写证书不补填,保留原信息 (2)证书编号为15位的,按原证书编号注册,不改变 (3)身份证号为15位的,按原编号注册,不改变、不重发4)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错误的,先换发证书,后注册更正规则: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薄为准) 特别提醒:所有补发、换发教师证书均须在系统中提交更改信息,生成“错误信息更正表”,通过审批,领取空白证书,方可打印证书。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