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组提交材料问题处理程序与原则一、 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许可证审查部工业产品、食品与相关产品、制造计量器具、实验室资质认定、机动车资格许可等业务经审查审定存在问题的组长上报核查/考核/评审材料二、 处理程序产品主审进行材料审定,对发现的问题材料填写《许可证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或《重新作出核查结论的申请报告》,根据材料处理原则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问题材料的处理2.1退回组长整改2.1.1需“书面补充证据与其他证明材料”的问题材料,产品主审填写《许可证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由技术审查主管签字退回组长进行整改2.1.2需“现场补充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据”的问题材料,产品主审填写《许可证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技术审查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后签署意见交部门审核,分管主任批准后退回组长进行整改2.2重新作出核查结论产品主审填写《重新作出核查结论的申请报告》,技术审查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签署意见交部门确认,分管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审查组重新作出核查结论,并由审查组长负责和企业沟通核查结论的变更情况三、 处理原则 / 审查项目问题分类问题示例处理方式时限要求备注11、申请书容填写不规与审查组确认的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细则与相关标准、规要求。
申请书中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中执行标准过期,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退回组长整改书面补充证据与其他证明材料部门签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特殊情况组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由组长书面说明,副部长或部长批准申请书中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基本信息与现场核查不一致;未对申请材料中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核实的,如营业执照、生产地址;申请书中检验仪器/生产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精度/生产厂家等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申请书中其他涉与与《细则》/《通则》/《管理方法》/《考核规》不一致的情况2、核查/考核/评审材料基本信息存在错误、不完整、取证不充分;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核查/考核/评审证据或记录描述不能充分支持结论;核查/考核/评审记录不能表达对《核查/考核/评审提示》中的要求进行取证核查/考核/评审;否决项条款判定不合格的取证或记录描述不充分;核查/考核/评审记录与核查/考核/评审材料签署不全,不符合条款数量与不合格汇总表(“需整改项汇总表”、”审查改进表”)不一致;缺少型式检验报告部分信息(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对人员资质证明有要求的,缺少相关资质证明;房权证/检验报告/其他材料中的地址与申请书地址名称不一致;有要求企业盖章签字的附件证明无盖章签字的。
13、不合格(不符合)项描述与整改要求存在问题不合格项和整改要求描述不明确、错误、不具体;退回组长整改书面补充证据与其他证明材料部门签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特殊情况组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由组长书面说明,副部长或部长批准整改措施与整改活动不符合程序与相关规定要求;整改证据不能充分验证整改的有效性(适用实验室和制造计量器具);4、抽样单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签署不齐全(适用于工业、食品与相关);5、其它所确认的项目能力不符合标准、评审规要求(实验室适用)1、经组长“书面补充证据与其他证明材料”的整改后仍存在问题或仍无足够证据支持判定结论的;退回组长整改现场补充审查/抽样并提供相关证据完成现场补充审查/抽样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1、此种处理方式,需经业务小组主管组织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材料审查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后再报部门审核;2、特殊情况组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由组长书面说明,分管主任批准2、现场核查/考核/评审记录的描述与取证不能支持判定结论的;漏审条款核查/考核记录缺少必需的检验仪器或生产设备但结论判定合格的;3、发证检验抽样不符合要求的抽样产品与数量等不符合细则/通则/要求的(适用于工业、食品与相关);4、其他现场考核试验项目的覆盖性和代表性不符合评审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制造计量器具);现场试验报告信息不完整、数据有误或比对结果超差(适用于实验室、制造计量器具);21、经组长“现场补充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据”证实需更改核查/考核/评审结论的;重新作出核查结论经中心签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1、此种处理方式,需经业务小组主管组织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材料审查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部门确认、中心审批;2、特殊情况审查组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由组长书面说明,分管主任批准2、未按受理围(包括产品/项目、生产地址等)进行核查/考核/评审的;3、核查/考核/评审结论合格,经证实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证据的;4、核查/考核/评审结论与取证能明确界定不支持判定结论的。
四、 附件附件一《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附件二《重新作出核查结论的申请报告》 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