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外出费用报销制度一:交通工具:1. 太原地区外出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主管批示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2. 太原地区以外外出乘坐火车(不包括软卧)或长途汽车,特殊情况经主管批示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二:伙食开支津贴(单位:每人)区域类别太原市区太原郊区(含县、乡镇地区)其他地区员工5元/餐8元/餐10元/餐三:住宿开支津贴:区域类别太原郊区(含县、乡镇地区)其他地区员工30元/夜50 元/夜四:外出预支办法:先由部门主管根据此标准预算出差旅程的开支后,凭主管所开金额由财务审查批准领取五:出差往返途中按正常上班处理六:员工外出加班时间不满一个班(4小时 20 分)的,累计加班时间为一天可做 调休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根据作假金额罚三至五倍七:为出差方便回家的,须提前汇报经主管批准,其回家(包括绕道)车船费、 伙食费、住宿费等开支由个人承担,并不支付个人工资(视同请假处理); 未经汇报,工作完成后在外无故逗留、拖延时间者,一经发现处罚 50-100 元八:出差返回必须先到公司汇报,汇报时间(到达太原时间后)不得超过 1小时, 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公司,须提前汇报,未经主管批示者,给予处罚 50 元。
九:外出预支出差费的,返公司后余额应退还财务(必须在返公司后三天内报销) 十:报销时间规定在每周二和周五,报销人员均要持报销单据或凭证,无单据者 一律不报销(超过标准的自行承担)十一:以上报销制度从颁发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