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度全面保障型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甲方(投保人):【此处填写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此处填写投保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保险公司):【此处填写保险公司名称】住所地:【此处填写保险公司住所地】鉴于甲方为了保障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特向乙方投保全面保障型人身保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标的1. 保险合同标的为甲方及其指定受益人的人身安全2. 保险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此处填写起保日期】零时起至【此处填写到期日期】二十四时止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此处填写保险金额】元2. 保险金额为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期支付三、保险责任1. 保险期间内,若甲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2. 保险期间内,若甲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3. 保险期间内,若甲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四、保险费1. 保险费为人民币【此处填写保险费】元2. 保险费于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五、保险金的支付1.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
2. 保险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指定六、保险合同解除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解除合同3. 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保险费七、保险合同终止1.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2. 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投保人):【此处填写投保人签名】乙方(保险公司):【此处填写保险公司盖章】日期:【此处填写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