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工作原则 61.5 事故分级 71.6 应急预案体系 82 事故风险描述 92.1 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92.2 事故风险分析 10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123.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23.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64 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194.1 监测预警 194.2 预警级别 194.3 预警发布 20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214.5 信息报告 215 应急响应 225.1 响应分级 225.2 应急救援 235.3 响应结束 255.4 信息发布 256 后期处置 256.1 善后处理 256.2 事故调查 266.3 总结评估 267 保障措施 26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267.2 队伍保障 267.3 物资装备保障 277.4 交通保障 277.5 技术保障 277.6 经费保障 288 监督管理 288.1 宣传培训 288.2 预案演练 288.3 责任与奖惩 288.4 预案修订时间 298.5 预案管理 298.6 预案实施 299 附件 309.1 渝北区长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表 309.2 油气长输管道风险分析表 339.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表 359.4 涉及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联系表 369.5 管道企业联系信息表 379.6 依托技术专家库联系信息表 389.7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图 39— 3 —重庆市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提升重庆市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分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气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街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街、管道权属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街及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1.5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重庆市渝北区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5.2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5.3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1.5.4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应与《重庆市渝北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渝北府办发〔2019〕19号)相衔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主动与本预案相衔接预案体系见图1-1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衔接衔接图1-1 应急预案体系图2 事故风险描述2.1 油气管道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共有22条,总长度约470公里,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管理单位8家。
渝北区长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见附表9.11、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管理的航空煤油管道1条,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9.8公里2、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的航空煤油管道1条,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18.3公里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重庆输气作业区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2条,分别是两佛复线、渡两复线,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51.7公里4、重庆市渝北区佳渝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即双佳线,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13.22公里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江北天然气运销部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12条,分别是卧渝线B段、渡旱线、卧旱线B段、碳大线、旱两线、旱白线、相两线、相渝线、相兴线、座兴线,相19井至相兴线T节点、环浅2井至回兴工业园区,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228.16公里6、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相国寺储气库管理处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即相旱线,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34.7公里7、重庆燃气集团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3条,分别是外环管线、晏鱼线和旱外线,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58公里8、重庆聚祥燃气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即晏北线,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总长55.15公里。
2.2 事故风险分析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一共有22条,分别是2条航油管道和20条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介质分别为机场用3号喷气燃料和天然气油气长输管道由于其输送的介质(3号喷气燃料、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高压、易扩散、有毒有害,以及输送工艺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特点而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2.2.1 油气泄漏油气长输管道是一个密闭输送的过程,正常运行情况下油气不会泄漏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管道(包括泵、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或直接跑油跑气事故,导致油气物料损失造成油气泄漏的因素主要有:(1)地震或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油气站场内设备、设施及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2)第三方施工破坏,如重型机械碾压管道、在管道5米范围内机械挖掘、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等等3)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4)超压运行管网油气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检测系统、干线球阀或其它电动阀门的异常关闭;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都会引起油气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
5)设备设施、管道本体的原因设备设施、管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腐蚀穿孔,导致油气泄漏6)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2.2.2 环境污染油气长输管道系统是由管道、增压站、分输站、阀门、仪表等设施组成,系统中材料质量、焊接和安装质量、机械设备、电气设施、仪器仪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油气长输管道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有:(1)成品油泄漏或污物外排可能造成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2)天然气泄漏或未经点火对外排放,放空作业未点火或设备设施泄漏,易造成大气污染;(3)天然气放空作业产生的噪音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同时,放空作业还会产生热辐射,对周围植物、农作物可能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光污染;(4)油气输送站场发电机、压缩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音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2.2.3 火灾爆炸若发生油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点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油气泄漏是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同时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3.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在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在区安委办统筹协调下,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管道指挥部”)区管道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开展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区管道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并在区发展改革委常设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渝北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保障处置的日常工作3.1.1 区管道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指挥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警戒保卫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3)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