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标准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有关标准 ->玻璃钢产品JC/T587-1995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以下简称贮罐)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缠绕法制造,在常压下贮存液体的地面立式、卧式圆筒形贮罐2引用标准GB 144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 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 1462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 3854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 5349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 5351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GB 823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JC/T 277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T 278 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T 281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3分类3.1 按贮罐安装型式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其公称直径(内径)和公称容积规格系列见表 13.2 按贮存的介质类别分为两类,其代号见表 23.3 产品命名及其含义见图 1表 1贮罐形式 公称直径系列 mm 容积系列 m3立式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1、2、3、4、6、7、8、9、10、12、16、20、25、30、40、50、60、70、80、90、100、120、140、160卧式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1、2、3、4、6、7、8、9、10、12、16、20、25、30、40、50、60、70、80、90、100、120注:其它规格可按需方要求制造。
表 2介质类别 普通类 化学类代号 P H4原材料41树脂4.1.1 制造贮罐的树脂可按使用要求选用不饱和聚酯树脂或环氧树脂依据使用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使用适合缠绕的其他树脂4. 1.2 不饱和聚酯树酯应符合 GB 8237的规定其他树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1.3 贮罐内贮化学介质时,应选择合适的耐化学树脂体系4.1.4 树脂通常应不含有颜料、染料、着色剂或填料但下述情况除外:a.不妨碍制品质量视觉检验或不影响制品耐腐蚀性要求的触变剂;b.如供需双方同意,树脂中可以含有颜料、染料或着色剂;C.如供需双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线吸收剂或阻燃剂42增强材料42.1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 JC/T277 的规定,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 JC/T 278 的规定4.2.2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应符合 JC/T 281 的规定4.2.3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表面毡应附有与树脂系统化学性相容的浸润剂4.2.4 也可采用有机纤维表面毡或其他材料5技术要求5.1 筒体 表面层不低于 70%5.1.3 内壁的锥角不超过 1”5. 1. 4 在装载条件下,罐壁的允许环向应变不得超过 0. 1%。
5.1.5 纤维缠绕层,取螺旋缠绕角为 80”时,轴向拉伸强度不低于 15 MPa5.2 封头5.2.1 立式贮罐的封头可采用椭球形、平形和圆锥形,上下封头也可采用不同型式组合卧式贮罐的封头为椭球形5.2.2 封头强度层以喷射、手糊为主,缠绕包络为辅;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及无捻粗纱布铺放时,层间接缝应错开,宽度不小于 60 mm,搭接宽为 30 mm树脂质量含量不低于 40%5.2.3 立式和卧式贮罐封头的最小厚度见表 3表 3贮罐公称直径 600-1800 1800-3500 >3500最小厚度 4.8 6.4 9.65.2.4 封头结构层力学性能应不低于表 4要求表 4层板厚度 mm 拉伸强度 MPa 弯曲强度 MPa 弯曲模量 GPa3.2-4.8 62 110 4.86.4 83 130 5.57.9 93 138 6.29.5以上 103 152 6.95. 2. 5 在贮罐顶端外表面任意 100 minX100 mm 的面积上,施压 1110 N,不允许有永久变形和裂纹5.2.6 立式贮罐为平形底时,底部拐角半径不小于 38 mm,底部增厚递减与平底相切,侧壁增厚的长度与贮罐大径的关系见图 2,拐角加强区的最小厚度为简体和封头的结构厚度之和。
注:D 为贮罐内径贮罐内直径mm过渡段最小宽度mm加强段最小宽度mm<1200 80 200≥1200 100 300图 2平形底贮罐拐角加强示意图5.3 贮罐配件5.3.1 法兰接管法兰接管由手糊或模压成型,尺寸规格见附录 C5.3.2 支座 DS.3.2.1 卧式贮罐支座巴.卧式贮罐的鞍形支座数量不少于两个鞍座可用钢、铸铁、、股或手糊玻璃钢制作;b.鞍座的包角不小于 120”,鞍弧与贮罐外壁圆弧吻合;C.任意两个鞍座间的距离不大于筒体公称直径的 1.5 倍5.3.2.2 立式贮罐支座已平形底贮罐采用平面检基础,支座上垫软质垫或 200 mm 厚砂垫层;b.椭球形下封头贮罐可采用钢或树脂混凝土支腿座;支腿座与罐底结合处应有 5~10 mm 的玻璃钢垫层,支腿数量不少于 3个,支腿座与玻璃钢垫层的形面应吻合;C.罐底与支腿座连接处可加玻璃钢圈肋或钢质吊耳5.3.3 加强肋5.3.3.1 卧式贮罐应根据贮罐的长径比合理选定加强肋,加强肋可设置在贮罐内部或外部鞍座部位应设置增厚型加强肋,其厚度不少于壁厚的 1/2,宽度不少于支座宽的 1.3 倍5.3.3.2 无顶盖立式贮罐的敞口边应有水平加强助。
5.3.3.3 加强肋用短切毡和布在筒体上交替缠绕成型,外缠粗纱压实加强肋也可采用其他材料的复合结构5.3.4 人孔人孔装配型式见附录 B中的图 BI、图 BZ,人孔尺寸见表 BZ铺层粘合长度见表 BI5.3.5 接管支撑直径不大于 100 mm 的接管可采用角撑板或圆锥型撑板支撑,见附录图 B3、图 B45.3.6 排气管及溢流管5.3.6.1 贮罐上部应设置排气管与大气自由联通排气管最小管径应大于进出料管的管径5.3.6.2 贮罐应设置溢流管,其直径应大于进料管的管径5.3.7 锚固装置5.3.7.1 贮罐在安装及操作时,特别是平形底贮罐必须设有固定于基础上的锚固装置见附录 A5.3.7.2 锚固装置不固定在贮罐上5.3.8 吊环立式贮罐上应安装吊环或其他起吊装置5.4 组装5.4.1 筒体与封头的组装5.41.1 组装连接部位必须打“V”形坡口,坡口尺寸按产品厚度和直径综合考虑设计5.4.1.2 组装连接部位的填充材料应与筒体与封头所用的材料一致5.4.1.3 组装部位的外敷层厚度不小于内敷层厚度,且不小于强度层厚度的 1/25. 4. 1. 4 外敷层宽度不小于 250 mm,内敷层宽度不小于外敷层宽度的 3/4。
内敷层树脂与内表面层树脂相同,外敷层树脂与外表面层树脂相同5.4.2 法兰接管与筒体或封头的组装5.4.2.1 开口断面处应进行封闭处理,所用材料应与内衬层材料相同5.4.2.2 除排气口外,其他开口均用层合结构补强,开口补强直径不得小于开口直径的两倍;开口直径 小于 150 mm 时,应不小于开口直径与 150 mm 之和5.4.2.3 开口补强厚度按下式计算t一 PDK/2[dtj式中: t——开口补强厚度,mm;P——开口部位的静水压,MPa;D——贮罐公称直径,mm;——手糊层板的许用拉伸应力,MPa;许用拉伸应力不得超过开口补强层板拉伸强度 1/10,见表5补强层极的拉伸强度不得低于表 5的要求K——系数,法兰公称直径 dZ150 mm时,K—1. 0;dwt150 mtn 时,K—d/dr-d式中 d为接管亘径,dr 为补强直径表 5厚度 mm 3.2-5.0 5.0-7.0 7.0-9.0 >9.0拉伸强度 MPa 62 82 93 1035.4.2.4 开口补强形式见图 3图 3接管装配及开口补强示意图5.4.3 法兰平面与管轴线的垂直度法兰平面与管轴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表 6的规定。
表 6 法兰管公称直径 ≤100<250 <500<1000 <1800 <2500 <3500 ≤4000垂直度 1.5 2.5 3.5 4.5 6 8 10 135.44 法兰接管的方位偏差及角度偏差5.4.4.1 法兰接管的方位偏差(法兰接管的轴线对罐体径向或轴向基准线的位置)见图 4,角度偏差应符合表 7的规定法兰管公称直径 <250 ≥250容许角偏差 φ 1° 0.5°5·4.5 管接头力矩载荷直径不大于 50mm的管接头应承受 1360Nm 的力矩载荷而无损伤,大于 50mm的管接头应承受 2700Nm 的力矩载荷而无损伤5·4.6 管接头扭转载荷管接头应能承受表 8规定的扭转载荷而无损伤表 8管接头尺寸 mm 扭转载荷 N.m20 23025 27032 32040 35050 37070 39080 400100 430150 470200 5205·5整体要求 5·5.1 贮罐总质量不小于设计值的 95%5·5.2 贮罐的长度(两个封头顶点间的距离)公差为 l% I5.5.3 贮罐必须无渗漏15;5.4 贮罐表面的巴氏硬度:不饱和聚酯树脂不小于 36;环氧树脂不小于 50。
5.5.5 吸水率不大于 0.3%5.5.6 贮罐内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杂质,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裂纹,无明显划痕、疵点、白化及分层;在任取 300 minX300 mm 面积内最大直径为 4 mm 的气泡不得超过 5 个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纤维外露,无明显气泡及严重色泽不匀6试验方法6.1 各层厚度用精度为 0.05 mm 的卡尺对开孔处切取的试样进行测量,测量五个点取最小值6. 2 筒体和封头厚度用精度为 0. 05 mm 的卡尺对开口处切取的试样进行测量,或测量筒体的内、外径6.3 按设计充水,检查溢流功能6.4 贮罐装满清水后,用静态电阻应变仪测量环向应变,取最大值6.5 内壁锥度用精度为 lmm的钢卷尺测量筒体两端内径差与其对应的长度,按锥度公式求得6.6 弯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按 GB 1449测试,试样从贮罐开口处切取,其长度方向的曲率可与贮罐的曲率一致6. 7 筒身轴向拉伸强度可用同工艺同层次的小直径管试样按 GB 5349 测试6.8 法兰平面与接管轴线的垂直度用角尺检验6.9 法兰接管的方位偏差用精度为 lmm的钢卷尺测量;角度偏差用角度尺测量6.10 管接头力矩载荷通过连接在管接头法兰上的一根 lin长的管,将力矩载荷加到贮罐管接头上来测量,加载增量为规定载荷的 20%,直至加到规定的力矩载荷。
6. 11 管接头扭转载荷通过连接在管接头法兰上的一根 lin 长的管将扭转载荷加到贮罐管接头上来测量,加载增量为规定载荷的 20%,直至加到规定扭矩载荷6. 12 总质量用地中衡或起吊时串接测力传感器测量6. 13 贮罐总长度用精度为 lmm 钢卷尺或合适的仪器测量 6. 14 渗漏检验是将贮罐注满清水,卧式贮罐打压 0. IMPa,保压 30 min,立式贮罐经 40 h 静水压,观察有无渗漏6.15 吸水性能按 GB1462测定6. 16 巴氏硬度按 GB 3054 测定6.17 树脂含量按 GB 2577测定6. 18 内表面外观质量在 100 W 白炽灯照明下目测,外表面在充足的日照下用肉眼目测7检验规则7.1 门出厂检验每个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 9表 9编码 检验项目代号 名称 检验方法1 5·1·1 各层厚度 6·12 5·1·1 总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