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同犯罪,内容提要:本章讲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形式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重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共同犯罪是否以符合同一的犯罪构成为前提? 有关实行过限行为——部分犯罪共同说,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㈠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1、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3、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4、单位犯罪时?单位犯罪本身只是一个,但两个以上单位可共犯(二)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意思联络 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以下内容:(1)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其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2)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认识到其他人的行为也会引起危害结果;(3)预见到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已经结成了一个整体,将会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行为人在认识到上述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自己自由意志的选择,决意参加共同犯罪;(2)希望或放任包括自己行为在内的共同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共同故意,就没有共同犯罪 所以,下列情形不属于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2)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不能成立共同犯罪3)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4)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的,不能成立共同犯罪5)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6)利用无罪过的行为(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销脏等行为,意思联络的特殊情形:,(一)片面共犯 共同犯罪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情况片面的帮助犯帮助者有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因此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按片面共犯处理一般按从犯处理片面实行犯,可直接以单独犯罪处理;也有人认为应以片面共犯论处片面教唆犯不可能存在二)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存在于以下场合:(1)利用完全缺乏是非辨别能力者,即利用无责任能力者进行犯罪;(2)利用非行为的他人身体活动如身体的条件反射运动、利用身体被强制时的动作等;(3)利用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故意的他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过错行为;(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
被利用人有特定的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特定目的、缺乏特定的身份等(这种情况在我国被认为是犯罪中的共犯);(5)利用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如甲拟杀丙,唆使丙用刀砍乙,预期乙会实施正当防卫而杀丙,果然,乙在防卫时杀死了丙三、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A、共同的作为B、共同的不作为C、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3、共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A、实行行为 C、教唆行为B、组织行为 D、帮助行为4、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结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A、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结果——将他们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共同犯罪的认定,一、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注意: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二、共同的过失犯罪三、片面共犯四、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问题,区别对待共同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的意义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存在方式、结构框架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态。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㈠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 对象犯 平行犯(聚众类犯罪)㈡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无事前同谋(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 (定罪量刑)㈢ 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有无分工㈣ 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1、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犯罪集团的分类——普通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3、犯罪团伙——包括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㈠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㈡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主犯、从犯㈢我国刑法学上的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㈠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分类: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B、其他的主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主要实行犯2、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3、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㈡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或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2、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㈢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2处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㈣ 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A、从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方式——收买、嘱托、劝说、请求、利诱、命令、威胁、强迫B、从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2、对教唆犯的处理原则A、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的故意为直接故意,补充: 3、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教唆之罪4、教唆犯的独立性与从属性A、从属性——应当按照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B、独立性——教唆未遂,由教唆者独立承担责任5、教唆犯与其他犯罪的区别A、教唆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B、教唆犯与传授腐朽没落思想的区别C、教唆行为独立成为一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D、吸收犯——在共同犯罪中既有教唆行为,又提供犯罪工具,由主行为吸收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