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不应侵害工会权益目前,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财务集中核算制在全国各地为数不少的单位中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笔者发现很多的地方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时,把基层工会财务一并纳入基层单位行政财务集中核算体系,工会各类收入归并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各项开支一律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统一审批签字这样,基层工会财务核算必然依附于基层行政,以至于基层工会的各项正常支出,包括报销单据,也必须让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而工会主席的签字却是无效的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工会法》,把基层工会变成了基层单位的附属机构,侵害了基层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是独立于基层单位行政的社团法人,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经费是独立管理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其财产、经费,更不得侵害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工会组织作为社会团体,虽然也应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把基层工会财务一并纳入基层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体系鉴于此,笔者建议:基层工会财务不能并入基层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体系,在工会财务由行政兼职会计管理的基层中。
工会财务与基层单位的财务应实行分户核算,分别编报预决算,分别按隶属关系实施财务审核和监督刊载于《中国工会财会》2004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