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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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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230818463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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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浙工大发[2008]43号)为深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合作培养,拓展人才培养空间,开阔学生 的视野,鼓励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强化学生 在学期间的“第二校园经历”,促进学生知识的交叉、融合、渗透, 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第二校园经历”是指我校本科学生经学校、 学院选拔、组织,到国(境)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学习 的经历第二条“第二校园经历”学生的申请条件、选拔程序及其管理 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 (浙工大发[2006] 16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为推动此项工作,学校决定对有“第二校园经历”、在 规定时间内返回,且无其它经费资助渠道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经费资 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1、 境内高校交流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或参加国 内985高校(不包括985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暑期学校学习,并取 得一定学分的成绩证明,学校一次性资助往返路费一次及对方高校要 求缴纳的该部分学习学费的一半,但所资助学费金额不超过校内该专 业一学期的学费标准。

2、 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取得一 定学分的成绩证明,学校一次性资助往返路费一次及对方高校要求缴 纳的该部分学习学费的一半,但所资助学费金额不超过校内该专业一学期的学费标准3、交流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学校一次性资助往返路费一次, 并资助对方高校要求缴纳的该部分学习的学费,但每学期资助学费金 额不超过校内该专业的学费标准若对方高校免缴学费,则每学期按 校内该专业学费标准的50%予以奖励在境内交流学习的,以不高于火车硬卧标准资助往返路费;在 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则以经济舱标准资助国际旅费往返路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且在学期间只享有一 次机会第四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须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末持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经历学习 申请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通费、学费等票据)及学习总结, 报教务处审核后,到计财处办理经费资助手续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经历学习申请表学 院专业班级昭片姓 名学号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生地户籍地联系方式宿舍家庭移动电子邮箱学生所在专业成绩综合排名排名: 专业学生人数:CET4/6成绩申请学校申请经费预算学费往返路费合计拟选学专业/项目名称(参考报名通知或学校网站)申请“第二经历”学习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共计 学期(天)在校期间,有无参加过学校组 织的境内外学习项目□ 无口有(请写明具体项目名称和时间)确认信息(请在选项上画圈)1. 本人申请“第二经历”交流学习完全自愿;家长完全支持本人的申请;能负担除学校资助以外的学习所需费用。

是 否2. 一旦被止式录取,非不可抗拒原因,不退出项目,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是 否我保证,以上信息完全符合事实申请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学院意见分管(副)院长/书记签字签字盖章:年 丿丨 II学生处意见:教务处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赴境外髙校交流时签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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