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化工园专职消防队请(休)假制度一、队部月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月休假计划,经园区消防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休假时间由队部统一安排,新队员入队两个月后每月可正常休假 6 天二、队员请(休)假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由请( 休)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经队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队,不得提前换便装,擅自离队或超假,休假完毕后, 应 及时按照规定销假,逾期不销假的作超假处理三、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妥请假手续,应主动说明原因,及时补办手续未及时说明情况或未补办手续的,作旷工处理四、队员请事假应安排在双休日或者休息时间(中午或者晚上),且每月事假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超出时间予以累计,满 24 小时从应休假期中扣除一天 五、户籍非南通市(含县〈市〉)的队员每月安排 3 天休假,剩余 3天的假期进行累计,全年累计的 42 天可分为 1 至 2 次休完,不计算中途路程时间;南通市(含县〈市〉)内的队员每月的休假天数为 6 天减去上月请事假累积起来的天数,同时也可按非南通市(含县〈市〉)队员的休假方式进行休假六、对已经安排好的休假计划无特殊情况禁止随意更改,无正当理由需要调休时,按照 30 元每天每人次进行罚款。
七、若队员每月休假时间超过 6 天时,扣发所超天数的基本工资,并进行考核,30 元/每天(当月考核奖的 1%);特殊情况如本人生病、结婚、爱人生小孩、直系亲属病逝等,请假时间为一般为 6 天到 12 天,所请天数从应休假期中扣除,但不予以罚款八、续假必须在假期未结束前进行,在请休假期满超出归队时间的进行处罚,超假 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考核 15 元;1 小时以上不超过 2 小时考核 30 元;2 小时以上还未归队的按旷工处理,扣除所旷天数的基本工资(2 小时以上不超过 6 小时为半天,6 小时以上为一天)九、队员请休假之前、需对自己的工作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导致应该完成的工作未落实的考核休假人 10-100 元,交接清楚的考核工作委托人 10-100 元十、节假日期间消防队要加强执勤战备,控制人员外出,在休假安排中未安排休假的队员需要请假或者调休时,按照 30 元/每天,每人次进行罚款十一、全年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队进行疗养累计 10 天以上的,不得参与年终评先评优,并扣除年终奖的 50%,累计超过 20 天及以上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并解除其工作关系,退回人才事务所。
十二、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队和逾假不归超过 3 天的,解除其工作关系,退回启东市人才事务所十三、休假人员在请假、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队长可根据队伍实际情况或战备需要,召回正在请假、休假的队员,相应天数安排补休十四、每年 12 月底汇总全年休假情况,因特殊情况全年未休完的假期可在春节之前予以补休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滨江化工园消防队负责解释滨江化工园消防队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