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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公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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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公寓管理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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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公寓管理条例(山农大后字[2005]4 号)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交流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一、住宿管理1.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栋公寓楼成立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 1 名,委员 2-3 名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2.各宿舍选出室长一名,负责与公寓管理中心联系,热心为同学服务,带领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健康有益的活动3.新生(含进修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到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办完退宿手续后还需在原房间暂住的,经所在学院团委批准,凭本人有效证件,可续借钥匙,一般不超过两天5.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批准,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阴阳面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报各公寓楼值班室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二、学生公寓公共秩序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8.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10.禁止遮盖房门玻璃及在正常学习时间内打牌、下棋、打游戏等娱乐活动三、学生公寓卫生1.公共场所卫生、普通公寓厕所洗刷间的卫生,由工作人员或勤工助学同学负责室内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保证室内整洁有序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垃圾倒入垃圾箱2.卫生工具由公寓管理中心按宿舍配备,每学期初以旧换新3.楼周围卫生由管理员(楼长) 和楼长助理与各学院学生会卫生部长,根据各学院住宿人数多少划分4.卫生检查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学院的依据之一公寓值班室每天抽查、每周普查二次,公布检查结果并报各学院团委,各学院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四、学生公寓治安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本校男生因事到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4.女性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6.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7.学生公寓按学校规定时间关门,关门后回公寓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晚归者按违纪处理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11.学生公寓内外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五、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以外,不得私拉、乱拉电线2.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除电视机、收录机、充电器及经学校批准使用的 VCD、计算机外,其他电器如电炉、电热锅、电热毯、电热杯、热的快、洗衣机等不得使用,严禁使用明火,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者,除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学生公寓采用一室一线一表的用电措施和限时限量的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4.室内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5.每学期初,由室长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验证电表度数和水表数并签字,期中或学期末由室长负责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电费6.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六、学生公寓违章违纪的处罚1.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理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相关学院团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室内物品放置凌乱,阳台堆放杂物;(2)不叠被,床上用品脏乱不堪;(3)地面、桌面、墙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4)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玩球、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等;(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换宿舍;(6)向室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丢瓜果皮等;(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8)在公寓内吸烟、喝酒;(9)无正当理由晚归。

2.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罚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请相关学院给予纪律处分(1)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者;(2)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饭煲等)者;(3)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和保险丝者;(4)私自改动电表,或以其他方式窃电者;(5)私自使用酒精炉、油炉、煤炉和液化气炉自炊及焚烧废纸、垃圾者;(6)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玻璃瓶等易碎物品者;(7)人为损坏公物,造成轻微损失者;(8)未经学院同意而夜不归宿者;(9)在正常上课和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游戏者;(10)干扰、阻止、威胁公寓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有一人次者;已受三次书面劝告者3.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公寓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的宿舍或学生应有原始记录,相关学院做出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寓管理中心,同时报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先优评比挂钩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除按学校的校纪、校规予以处理外,当事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奖励学生在公寓内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做出贡献者,公寓管理中心书面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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