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炼狱」」教义的探讨教义的探讨作者:汤汉 文章来源:神学论集 点击数: 231 更新时间:2005-9-25(甲)教会训导的反省翻开奥脱天主教信理神学下册,便看到了这幺一段论及炼狱的章节:「离异的希腊人士所否认的,主要的是净化的特殊所在地、炼狱之火与惩罚的补偿性,里昂与翡冷翠大公会议,针对他们定断如下:『那些离世时真心痛悔并爱慕天主的灵魂,尚未能以补偿的善果来弥补他们的过犯与亏欠,死后将受到净化的惩罚来炼净』 (邓四六四,六九三;参考邓四五六,五七O等) 新教人士认为炼狱之理与圣经相违(邓七七七) , 并鉴于他们对成义的看法,拒绝炼狱的信仰特伦多大公会议针对此说,明定炼狱为实在并且替滞留炼狱的灵魂所作的代祷为有效:『炼狱是实在的,滞留在那里的灵魂因信友的代祷获得救助』 (邓九八三;参考邓八四 0,九八八) 」(1)这段文字给人的印象,是分离的希腊人士及基督教人士都否认炼狱的存在,里昂、翡冷翠及特伦多大公会议特为反对他们而发表了声明但,究竟里昂及翡冷翠大公会议的训导是一项反对分离的希腊人士的宣言?抑或是一项与他们磋商后的协议?又究竟特伦多大公会议的训导只为针对基督教人士?抑或尚为眨斥当时天主教内不正确的看法及风尚?为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研究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及目的。
一)里昂及翡冷翠大公会议之历史背景及目的从圣奥斯定以来,西方拉丁教会一直深信炼狱的存在基于天主的圣德与公平天主的圣德要求,惟有完全纯洁的灵魂能进入天国;天主的公平一方面要求,罪罚必须忍受,另一方面要求,以爱德结合着天主的灵魂不能进入地狱因此必须承认有一个中间境界,其目的是一劳永逸地净化灵魂他们认为圣经(加下十二 42~46;玛十二 32;格前三 10~15;玛五 26)揭示在另一世界灵魂净化的可能性,因而间接地证示了炼狱的存在而炼狱的存在的最重要证据却是传承的作证,特别是那些为亡者祈求和求安息的礼仪经文此外,他们中的大部份人还根据格前三 15,认为炼狱的惩罚是一种实质的火,但强调它与普通的火有不同作用,因为普通的火用于烧毁物质,而炼狱的火却是天主正义惩罚的工具,用以束缚灵魂,便之不能自由行动2)东方希腊教会对炼狱却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所有死后的灵魂,要经过一个暂时的审判,要进入一居间的境地,等候主的再来及末后的审判这居间之境被称为炼狱,在那里人们可以先尝永生或永死的滋味,却不能获得最终的福祉故此,不像西方拉丁教会,只祈求圣人们代祷,而不为圣人们代祷,而不为圣人们祈祷,东方教会在礼仪经文中常为一切离世忠心信徒、圣人,特别为圣母玛行亚祈求,使离世圣徒在居间之境获得「神化」 。
这「神化」是一种过程,它可以比作一块铁在火中的加热当热力透过一块铁片时,它改变了形像,但并不于止为铁同样地,离世的圣徒在居间之境为基督本身发出的生命及恩典的浸透,逐渐炉火纯青,最后在公审判时臻于化境,与复活的身体结合,在圣三内享受不可形容的圆满幸福3)因此,早在第十三世纪东西教会分裂前,双方教会对炼狱的教义已有不同的看法,只是在分裂后,解释的相异更趋明显而巳西方教会为了谋求复活,于一二七四年举行的里昂大公会议,和一四三八年举行的翡冷翠大公会议,邀请了东方教会派代表与会,慎重研究彼此间在神学问题上的歧异,其中包括了上述有关炼狱的教义几经商讨,最后达成协议所以,大公会议之宣布不是一项反对分离希腊人士的声明,而是一项与他们磋商后达成的协议事实大公会议宣布的内容巳显示此点,因为条文的措词及分离的希腊人士,只说「死后将受到净化性的惩罚来炼净」 ,而不说「死后将滞留炼狱受净化性的火的惩罚」 ,亦即只论到净化之罚,而没有论到净化的地方和火4)(二)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历史背景及目的无可否认,路德与初期基督教的分离弟兄曾指出圣经上并未提及过炼狱,所以对其真实性加以否认同时他们亦曾指出消除罪罚之道,唯有依靠上主恩惠,用信心接受上主白白地颁赐我们的赦宥,绝不能用功德相抵销罪罚。
5)事实上,路德和初期基督教的分离弟兄提出这样的否认,最主要的还是针对他的四周在他的时代中,很多宣道家凭他们自己的想象力制造了许多炼灵显现的骇人故事,绘声绘色,说某某炼灵在夜间显现,哀求为他奉献弥撒,隐没前还在墙上烙下手印,以证确实更有宣道家费不少口舌笔墨去形容炼狱中火烧之痛楚,令听者毛骨耸然同时,他们也过度渲染神职人员的权力,可将炼狱的刑期缩短或予以注销,好像连死者的灵魂也能加以控制一般藉此而激励及多献弥撒及购买大赦券,增加自己的收入6)面对这种情形,路德和初期基督教分离弟兄所攻击的是风尚多于教义为了抨击当时过度夸张及迹近迷信的炼狱学说,他们可能过甚其词,致使炼狱的道理陷于另一极端特伦多大公会议处于这两个极端敌对的情景下,遂于一五六三年十二月三日颁布了上述有关炼狱的教义,但是该项宣布并非像奥脱书中所述的这幺简单,它还包含了下面这番重要的训导:「……本大公会议劝勉主教们秉持教父及大公会议传授有关狱的道理凡是正确的,应予遵从及宣讲;不能造就人的微妙难题,应当避免;不确定或似是而非或导人迷信的,则应当戒绝……」 (邓九八三)由此观之,特伦多大公会议关及炼狱的训导,目的只是在澄清立场,重申炼狱之最基本教义,不单针对否认炼狱存在的学说,且也抨斥过度夸张炼狱道理的风尚和理论。
综合上述对三个大公会议训导的反省,我们可以获得下列两点结论:(1)信仰要求我们坚持的,只「那些离世时真心痛悔并爱慕天主,但尚未能弥补他们的过犯与亏欠的人,死后将接受净化的过程」 ;至于进一步问及炼狱是否一个地方? 在那里怎样接受净化?有没有火? 有没有哀号切齿?……等问题,都不属于信仰范围,有待神学家去探索2) 同样地,信仰要求我们坚持的,是「现世信友的代祷,尤其弥撒圣祭均能帮助炼灵」 ;至于进一步问及它们如何帮助炼灵?也超出信仰范围,有待神学家去研究乙)神学问题的试答在肯定了教会传承及训导所要求我们坚持的基本信仰后,今日的神学家不断探讨上列超出信仰范围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可归纳成两类:传统神学的解释及现代神学的解释一)传统神学的解释这种解释重视赔偿的意义,充满司法气味它以罪愆为出发点,指出罪愆有两个因素:离弃天主及倾向受造物;前者是无限的冒犯,后者是有限的冒犯为弥补前者,需要一种无限的赔偿,这赔偿只有降生成人的基督可以为人做到,因为祂是天主,能献给天主无限的赔偿,同时祂也是人,可以代表人献上赔偿至于为弥补后者,则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所以,如果人生前未偿清有限的冒犯或罪罚,死后就要藉自己在炼狱受失苦与觉苦(即不能享见天主及受实质的火惩罚)来消除,或藉在世信友代祷或代行苦工清除。
7)(二)现代神学的解释现代神学的解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层次去阐释:(1)从个人的层次看,圣洗把领受者和基督奥妙地结合,使教友以由衷的醒觉和坚毅的决心死于旧我,然后开始度一种新生活,时时跟随基督从世间无数的死亡中解脱,奔向圣父怀抱因此,巴斯赴奥迹中的死亡正是每个教友毕生努力的顶点,是迈向与天主圆满结合的开始借着效法基督,以爱心来接受无可或免的死亡,可以完全把自己开放在天主的爱里故此,同一的肉体死亡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质:为义人是 「圆满性的死亡」 ,是在与天主和谐中,人生命的成熟蜕变;为恶人是「末世性的死亡」 ,充满阴暗和恐怖,人永远离开天主;为尚末完全洁净的义人是「净化性的死亡」 ,能叫他们痛苦地放弃在尘世时不能完全放弃的依恋,使他们能完全摆脱自己,与天主结合这「净化性的死亡」就是「炼狱」 ,它不是一个地方,而是生命中的过程;这过程不是以受苦去抵偿罪罚,而是开放自己去完全接受天主的爱情8)(2)从个人与宇宙关系的层次看,人以深浅不同的程度,与全人类及物质世界息息相关;即使死后,人仍与此一世界保持连系因此,尽管个人死后已决定性地获得救恩,但他对物质世界的关系尚在变化中,不断朝向圆满性的救恩领域迈进,直至基督末日射来临及新天新地之实现为止。
从这过角度看,一如东方希腊教会所说的,一切圣徒(连圣母也包括在内)死后虽已握有决定性的救恩,却仍在净化的进程中,朝向末日圆满性的救恩的实现迈进故此,为在炼狱中的亡者祷告,实际上是以另一种形式来祈求末日早临,基督救恩圆满地实现;亦即是,使精神界圆满地接纳天主救恩,和使物质界圆满地分享精神救恩,基督在万有中作万有9)(丙)批判与结论比较上述两种不同的神学解释,我个人较同意现代神学的解释,因为它除了融合了东方希腊教会和今日基督教学者的思想(10),有助于合一运动的「交谈」外,还指示给我们下列三点对实际生活有裨益的意识:(一)它提供给我们「抉择」意识传统神学之解释炼狱多着重死后,而现代神学之解释则以巴斯卦奥迹为中心,告诉我们不单要重视死后,也要种视今生,迫使我们此时此刻作一个抉择,死于旧我,让自己向天主的救恩敞开二)它也提供给我们「位际关系」意识在传统神学的解释里,天主是一位赫然的大法官,严正执法,用相称的刑罚惩治炼灵,使人听后顿生一种惊惧天主的感觉;但在现代神学的解释里,天主却是一位爱人慈父,祂进入人类的历史中,要将自己交予我们,也要求我们以孺子次情接纳,使我们溶化在「您、我」的位际关系里,洋溢着神人生命的交流。
三)最后,它更提供给我们「万物一体」意识很明显,传统神学的解释把炼狱与个人的净化晤问题连结;现代神学的解释却把炼狱的意义扩展到全人类及宇宙万物的关系中叫我们认识,存在不单是指「人」的孤立存在,也指「人与全人类及宇宙万物」的共同存在,因而激励我们参与万物的发展和升华无何否认,现代神学的解释也有它的困难,因为在讲述个人的层次方面,它指出死亡有净化作用;换言之,为个人方面,炼灵是「死时」受炼净,而不是「死后」受炼净但是,大公会议的训导却指明炼灵「死后」受炼净始此说来,现代神学又如何能与教会之训导调协呢?再者,仅凭死亡这件事,就能平步青云,骤然一变,而达到最后的得救,那时令人难以想象的所以我建议在运用现代神学的解释时,略加增添,说明为未洁净的义人「死后」仍有净化过程,这净化的过程当然不是火的刑罚;但到底是怎样的?尚无人知晓;如果说它似一种面对伟大爱人的天主时所产生的自愧感受,也许只能形容其万一附注1. 奥脱着:天主教信理神学下册,光启出版社,一九六九年,第七五三至七五四页2. Klinger E., Purgatory, in: Sacramentum Mundi, vol.5, pp.166-167.奥脱着:天主教信理神学下册,光启出版社,一九六九年,第七五四至七五六页。
3. Demetrakopoulos G.H., Dictionary of Orthodox Theology, N.Y., 1964, pp.114-115.莫南着:基督教会概览,道声出版社,一九六六年,第二二至二四页4. Bastian R.J. Purgatory, in: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II, N.Y., 1967, 00.1034-1037.孙静潜等合着:天主教大公会议论集,教友生活社出版,一九六二年,第七十八页5. 克尔着:路德学类编,道声出版社,一九六一年,第十三至第十四页,第五七至五八页6. 罗讷斯着:基督教与罗马天主教信仰之区别,基督教辅侨出版社,一九六四年,第九四页7. Bastian R.J., Ibid., pp.1037-10388. Boros L., The Mystery of Death, Herder and Herder, 1965, pp.129-141玛利.柏金斯着:由死复生,光启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五页9. Rahner K., on the Theology of Death, Burns and Oates, 1961, pp.21-39张春申:我期待死人的复活,神学论集,第十五期,第三七至五三页。
10. 参阅Bultmann R., History and Escathology, N.Y.: Ha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