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惩罚的移送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原则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根据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本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这里应注意两种情形:一是卫生行政案件仅涉嫌犯罪而不构成行政违法,则卫生行政机关应将已收集的有关证据移送给公安、检察机关并积极协助其调查解决,特别是波及有关技术知识的案件二是卫生行政案件既构成行政违法又涉嫌犯罪的,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在移送前已作出解决的,应注意和司法机关的解决协调起来(如罚款的折抵),以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司法机关在解决过程中发现该案件还触犯有关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并通报的,则卫生行政部门仍应依法作出相应解决(如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并和司法解决相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她行政部门的移送 卫生行政领域的案件常常波及工商、药检、安全监督甚至税务等多种部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卫生监督权的过程中应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以判断与否属于本部门职权管辖范畴。
一般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经审查觉得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畴而告诉相对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或由该部门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解决;二是该案件同步波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她行政部门的管辖权,这就需要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助和配合,要及时通报有关状况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行使,这也是行政法便民、高效原则的必然规定卫生行政案件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她行政部门之间的移送在实践中是常常发生的,如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广告及商标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无证生产销售药物的,应移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产品的,应移送质检部门;对违背作业场合职业危害控制规定的,应当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之间的移送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之间的移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卫生行政案件在上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移送,即一般所说的管辖权的移转如《卫生行政惩罚程序》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7条规定“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下级卫生行政机关解决;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祈求解决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二是卫生行政案件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移送根据《行政惩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惩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三节 移送的程序 一、移送的准备 (一)书面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觉得该案件涉嫌犯罪或者也许波及其她部门的管辖权的,应指定2名或2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构成调查组,核算所调查的事实并提出移送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载明案由、案件来源、案件受理时间、所理解的事实以及有关的证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应当移送的机关名称,在移送前与否应进行行政惩罚等建议 (二)移送所需附的材料 移送所需附的材料涉及移送文书、案件调查报告、证据类文书及检查报告、鉴定结论、涉案物品清单以及其她有关材料 二、移送的批准 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移送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批准移送的,执行机关应在一种工作日内移送;如决定不批准的,应将不予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三、移送的执行 (一)交接程序 受移送的机关应在移送书的回执(或送达回执)上签字对于涉嫌犯罪或同步波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她行政部门管辖权的案件,如果受移送的机关经审查觉得该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但对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移送的案件,根据《卫生行政惩罚程序》第9条的规定,如果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觉得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上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二)审查解决 受移送的机关应在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1.如果受移送机关确认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则依法决定备案,同步书面告知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 如移送机关不需作任何行政解决的,则应在收到告知后应在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其她所有材料登记造册后移送给受移送机关,同步注意留存本机关的内部程序性文书,如案件受理记录、案卷材料清单、移送文书(第一联)等,并按商定的时间(或定期)及时理解案件办理状况,待受移送的机关解决成果反馈后整顿案卷交档案室存档。
如需本机关同步作出行政惩罚的,应留存案卷材料的原件,但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移送原件,本机关留存复印件(复制件),同步注明原件已移送到何机关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后应将惩罚决定告知受移送的机关,以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惩罚金后应作相应的折抵,同步定期理解受移送机关对案件的办理状况,索取案件解决成果后整顿完整的案卷存档 如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之间的移送及其她行政部门向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时,应索取所有案件材料的原件及有关实物证据如索取原件有困难的,则应规定移送行政机关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证据材料的留存处案件办理结束时应将案件办理状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移送机关反馈 2.如果受移送机关觉得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予以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决定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并退回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机关应索取不予备案告知书及所有移送的案卷材料,待本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及时结案 (三)对不予备案决定的救济 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安或检察机关决定不予备案的案件,觉得拟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自接到不予备案的告知书之目起3日内向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备案监督。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复议的文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对不予备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告知书之日起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备案监督(重要针对公安机关) 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她行政部门决定不予备案的案件,应依法作出行政解决卫生行政部门在移送前已经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不断止执行;已经依法予以当事人罚款的,其她行政部门不得再予罚款的行政惩罚 (四)对移送案件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实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行政部门违背有关移送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察或稽查时,应将移送纳入稽查内容,及时发现与否存在应移送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作出相应解决第四节 移送也许波及的法律责任 法律之因此要对行政执法部门设定移送义务,是由于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一种整体,各执法部门对社会的监管工作必须有机衔接。
部门之间一方面必须依法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自己执法范畴的其她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必须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或通报状况这样才干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全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移送义务,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法其她法律规定,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违背有关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或有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行为或以行政惩罚替代移送的,以及受移送的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或逾期不作出备案或不备案决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其正职负责人予以记过(或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她负责人员比照以上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惩罚法》第6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相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以行政惩罚替代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徇私舞弊的、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在移送的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她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流、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或依法没收、扣押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