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税收管理体系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土地税收制度的国家,目前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 系,在其管理方面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一、英国土地税收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英国的土地税制是一个包括许多税种的复杂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地方议会税 (家庭财产税)、营业房产税、遗产税、印花税,以及所得税、增值税等上述 税种中地方议会税属于地方税, 其他均为中央税 (营业房产税虽然由地方政府征 收,但需要全部上交中央政府处置分配,因此也将其列入中央税)总的来说, 土地税制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制度土地包括农业用地、 住宅用地、 经营 用地、林地等英国的土地税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保有课税; (2)土地有偿转移和增值课税土地是各种自然资源的主要载体,是人类创造财富的其本源泉 用以调节土地 资源的土地税是最古老的租税形式由于土地是一种主要的不动产, 英国的土地 税是合并在不动产税内征收的 居民买了房屋就同时买了土地, 所以计税时也把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包括在内 因此,英国土地及相关不动产税的税基包括两个 部分:一部分是土地, 另一部分是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该类税收是目前英国税 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增加财政收入, 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调节土 地级差收入等重要作用。
在英国,有关税务的法律、 法规由中央政府颁布 各项税种的设置通常都有相 应的法律依据例如地方议会税(Council Tax)是依据 1992年地方政府金融法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 Act 1992)设立的,土地印花税 (stamp duty land tax SDLT ) 的法律依据是 2003年的金融法(Finance ACT 2003) 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1983 年的《增值税法》这些法律通常对所涉及的税种的 纳税人、课税范围、计税依据、征收管理方式等均有相应的规定中央政府的税务主管部门是国税与海关局(HMRC)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 爱尔兰,中央政府负责收集房地产的数据及对纳税房地产评估;在苏格兰, 这些 是地方政府的一项职能在英国的各郡、 市、区等地方政府也设有相应的税务机构,负责本地的地方税 的征管理工作地方政府有地方税的征收权并且相应的收入归地方所有,但地方 税种的开征、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等,必须由中央政府决定并通过相应 的立法程序进行二、主要税种设置与管理(一) 地方议会税(家庭财产税)地方议会税属于地方税, 是目前英国与土地有关的主要税种之一。
英国的地方 税可追溯到 1601 年伊利莎白时期的贫困救济法案中开征的强制性地方财产税, 1980-1990年度以前称为定率税或地方政府税1990 年被人头税 , 也叫“ 社区 费” 取代但人头税很不公平 , 因此许多地方出现了抵制人头税的抗税活动1993 年, 依据 1992 年地方政府金融法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 Act 1992) ,英国政府 引入了新的地方税 —---地方议会税 (Council Tax)地方议会税又称家庭财产税 (Domestic rate), 是由地方政府对居民住宅按照房产价值课征的地方议会税是一 种财产税 , 同时又具有所得税性质 , 是英国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约占地 方政府收入的 25%,如伦敦面积最大的布罗姆雷区, 地方议会税占其 2005/2006 财政年度收入预算的21.5%,加上中央政府返还的营业房产税,不动产税收可占 其财政年度收入预算的40%以上1.纳税人英国地方议会税的纳税人为年满18 周岁的住房所有者或承租者(含地方政府 自有房屋租客),包括永久地契居住人、租约居住人、固定居住人、业主、特许 居住人等。
在旅馆居住者、 居住在雇主家的家庭服务人员, 均不属于纳税人范围2.征税对象英国地方政府的课税对象为居住房屋,包括自用住宅和租用住宅 住房包括楼 房、平房、公寓、分层式居住房间、活动房屋、船宅等3.课税依据是房屋的评估价值 , 房屋价值的评估由国税与海关局(HMRC)下属的评估办 公室(原属于国税局 , 2005年 4 月国税局和海关与消费税署合并)负责目前依 据的房产价值是按照1991 年 4 月 1 日住宅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 从 2005 年起 对住宅的价值进行再评估若扩建或部分拆除等导致房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纳 税人可申请重新评估4.税率确定税率由英国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具体做法是, 将辖区内所有住宅依其价值进 行分类 ,统计出各价值等级内应税住宅的数量, 地方议会根据当地政府收支情况 和应税住宅数决定该税的税率税额 英格兰地区将所有房产根据评估价值分为八 个级次,每个级次规定了应纳税额的比例(表1) , 地方议会税税额具体的确定 方法是:先确定地方政府各项支出的总额, 再减去中央政府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的转移支付金额、营业财产税返还金额以及地方其他收费的预计金额, 其余额就 是应通过地方议会税征收的税额。
再根据掌握的地方财产情况确定D 级的应征 税额(标准税额,英格兰2007年的平均 D 级税额为 1321英磅), 按照规定的比 率计算出其他级次的应征税额 同一级次的住宅课征相同的税额对于不同级次 房产的纳税额 , 以 D 级为课税标准 , 乘以一定比率乘数来决定例如A 级的比率 是 6/9, H 级比率是 2, 相应的 A、H 级的税额就是 D 级税额的 6/9 和 2 倍苏格兰和威尔士情况类似, 只是细节有所不同 , 如威尔士分为九个级次 , 每级次 房产的起止价值也不同 (表 2)威尔士和苏格兰各级次的平均税额低于英格兰各地区的 D 级税额高低差距也很大,例如2008 年英格兰最低的旺兹沃思市为 676.16英磅,最高的里士满为1490.6英磅,高低相差 1 倍多苏格兰差距较小, 2009/10年度 D 级税额最低是 Western Isles的 1024 英磅, 最高是阿伯丁市的1230 英磅,差距仅为 20.1%目前北爱尔兰仍实行1990 年前的地方政府税图片5.税收减免A.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所规定的减免税条款减税条款:市政税税单是按照一个家庭有两个成年人来计算税款的,如果是一 个成年人单独居住在自己的主要居所里,可以享受相当于纳税额25 %的扣除。
免税条款:属于以下情况的个人在计算某一住房中纳税人的人数时不予以计 列: (1) 全日制学生、学生的看护者、学徒人员和青少年培训班学员; (2) 住院病 人; (3) 由福利院照顾者 ; (4) 严重精神病患者 ;(5) 住在旅店或夜间庇护所 者; (6) 18、19 岁的在学学生或刚刚毕业离开学校者; (7) 通常由慈善机构派往低 收入家庭的协助管理者 ; (8) 残疾人的非配偶、非同居者且年龄在18 岁以上的照 顾者; (9) 特定国际机构的访问团成员; (10) 宗教机构的成员 (和尚或尼 姑) ; (11) 入狱的犯人 (未免除其税收或罚款缴纳义务者不在此列) 对残疾人的税收减免待遇如果残疾人及其同住的某人需要位于一楼的卧室、 额外的厨房或浴室或者一块额外的空间以满足身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有资格享 受地方税的减税 即可以按其房产所在等级的下一级的相应税额纳税例如房产 估价为 C 级的,只需要按照 B 级标准交纳地方税如果其房产已经属于最低级 A 级,则按比例交纳更低的税额B.针对房产的不同情况所规定的减免税条款减税条款:如果某住房不是居住者的主要居所(即第二套住房 ) ,该房产可享受 50 %的减税。
免税条款: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1) 无人居住且无家具 , 需要或正在进行大修或改变结构的房产(从房产符合上述条件起12 个月内可以 免税) ; (2) 属于某一慈善机构所有或曾经属其所有的空置房产(免税期为 6 个月 以内) ; (3) 无人居住且无家具的房产(免税期为 6 个月以内 ) ; (4)无人居住的属于 入狱犯人的房产 ; (5) 无人居住的属于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住在疗养院者的房 产; (6)房主已亡故、遗嘱或托管信函正待书立的无人居住房产(免税期截止到遗嘱 书立至其后的 6 个月) ; (7)因法律明文禁止而无人居住的房产; (8) 由宗教机构持 有并将在未来占用的空置房产; (9) 曾经为某人的住所但因其为得到他人护理者 而搬至其他住所 (非疗养院或医院 ) 造成空置的房产 ; (10) 因某人为照顾他人搬出 居住而使其原住所空置的房产; (11)曾经有一个或几个学生居住但现已空置的房产(只要该房产的纳税人为学生就可以享受免税) ; (12) 房产的拥有者为抵押贷款 者的空置房产 ; (13) 学生宿舍 ; (14) 完全由学生居住或一个学生同其既非学生也 非英国公民因而禁止其就业和申请福利补助的配偶居住的房产; (15) 由国防部所 有并用于军队住宿的房产; (16) 由来访者居住的房产 ; (17) 因曾经为地方税纳税 人的房产所有者破产而空置的房产; (18)只由年龄在 18 岁以下者居住的房 产; (19) 构成另一房产的一部分且两者又难以分开的空置房(例如附属建筑 等) ; (20) 由一个或几个严重智力障碍者居住的房产; (21) 一处免税房产中至少有 一个本应为纳税人者身为外交官的房产。
6.征收管理在地方议会税的征管方面 , 首先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 并提供与住宅有关 的资料 ; 税务机关将对住宅进行评估, 最后在每年的 4月 1 日向纳税人发出税单 , 通知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并且允许纳税人在10 个月内分期支付二)营业房产税( business rates )营业房产税是 1990 年依据 1988 年地方政府金融法 (The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 Act 1988 )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引入的新税种,也称 非家庭财产税 (non-domestic rates) , 以取代之前的普通地方税(general rate), 英国的 其他地区后来也相继引入该税种1.纳税人英国营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非住宅用房屋的所有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课税对象营业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不用于住宅的房屋,包括法人营业用房和自然人营业 用房, 如商店、写字楼、仓库、工厂等3.课税依据英国营业房产税的课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益房屋租金收益由国税与海关局 (HMRC)下属的评估办公室负责 , 每五年评估一次 , 最近一次是在 2005年,评估 标准是 2003 年 4 月 1 日房产出租的市场价格。
为了减少新评估对纳税人负担造 成较大影响 ,英国政府规定了一个缓冲期税率变化的过渡性措施,以缓解税负增长 过快4.税率的确定营业房产税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 由财政部逐年核定和变更税率因房屋使用 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别 , 如工业用房所适用的税率就不同于商业用房的税率但税 率提高幅度不得超过全国通货膨胀指数5.税收减免1)减免规定营业房产税的免税房产包括: 农田与农舍、 渔场、教堂及其他宗教场所、 公园、 为残疾人使用的特定房产等此外,空置或未使用房产在最初的三个月可免交营 业房产税 ,此后则须交纳 50 %的营业房产税但是如果空置的房产是年租金在 1900英磅 以下的小额财产 ,则即使空置期超过三个月以上也无须交税2)免税规定营业房产税的减税房产包括:如果房产是空置的 ,所有者或承租者将按照50 % 的减征比率交税 ;如果房产完全或主要是慈善机构使用,则可以减税 80 % ,甚至有 些地方可以免除其全部营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某房产虽不属于慈善机构, 却属于某种非盈利组织所使用,这些组织包括慈善组织、宗教组织或与教育、社 会福利、科学、文学和美术有关的组织,或被非赢利组织全部或主要用于娱乐的 目的,可以减税 80 % ,甚至全部免税。
位于人口不足3000 的农村地区的营业用房 可以减税 50 % ,如果其所在地方政府认为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