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确认表桂教学籍[]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学号入学年度学校名称(全称)年级(4位)专业名称学制(年)学历层次转出转入转出学校审核意见处长: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学校盖章年月日转入学校审核意见处长: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学校盖章年月日广西教育厅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此表仅用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含研究生)办理转学申请、确认和迁转手续;填表必须字迹清晰,姓名、转出及转入等重要信息不得涂改;学历层次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年级填4位年度,如“2005”;4•“桂教学籍[]号”由广西教育厅填写;5•本表区内转学一式4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办理完毕后分别发给转出、转入学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报广西教育厅审核时须附以下材料各1份(从广西转至外省须2份):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录取表复印件、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表现鉴定书及其它说明转学理由的有关材料,因病转学的,须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7•此表可根据样表复制或印制,但必须用A4纸(双面印),也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
申请转学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