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申报相关说明一、市级特困职工(一)年审对象基本材料同新申报对象二)申报大病特困需特别注意的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附件 1 ) 2)康复结束(即确诊5 年后)的 癌症 患者,须重新提供《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 ( 附件 2) ,如果登记表丢失, 申请人凭社区开具的 《苏州市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确认函》 (附件 3)到当地社保中心确认三)申报单亲特困需特别注意 材料:( 1)配偶亡故证明 2)子女在读证明,子女学杂费支出票据二、困难职工申报材料1.申请表:填写《苏州市区困难职工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承诺所填信息真实2.家庭成员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户号更新至 15 位) ,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更新至 18 位) 3.收入证明:一般包含工资银行流水单、单位工资发放明细、单位收入证明,申报时至少提供两项,否则不予受理审核时,如发现二者不一致,按照高值计算4.子女就读证明:困难职工家庭中子女在在读证明和学杂费单据等5.疾病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残疾证复印件,以及二、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例复印件、 出院记录、 病理报告及相关检查报告。
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患病, 自申报之月起往前推 12 个月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单据6.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 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 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时, 政府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和突发事件遭受损失价值的证明材料7.意外伤害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证明, 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证明, 因重大伤害产生的医疗费单据全国级和市级特困申报另需材料: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授权,申请人作为家庭代表,家庭所有成员必须签字和按指模9.非苏州市户籍职工须另外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证明 2)车辆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所有成员拥有机动车辆、 船舶、 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及其他经济状况的情况证明 3)社会救助证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出具的是否享受社会救助等证明 0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三、困难职工申报概念(一) 重特大疾病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强直性脊柱炎、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 残疾 ( 含一、 二级精神病人) 、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限糖尿病肾病、 糖尿病足 <有坏疽、 深部溃疡、 脓肿、 骨髓炎 >患者) 、肝豆状核变性共计15 种。
二) 困难支出费用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子女上学、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三) 突发事件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 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 严重困难四) 意外伤害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五)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籍且具有法定赡 (抚、扶) 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1.配偶2.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4.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6.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 (含) 以上脱离家庭而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除外) 正在服役期间的义务兵④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六)收入证明1.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缴纳所得税- 社会保障支出2.家庭总收入:家庭总收入=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
3.家庭人均月收入:原则上按其提出困难申请前12 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号住院号年 月 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X -CT号MRt病埋号临床诊断:对应救助政策表述的疾病名称:(见表下说明)主治医师(签名、盖章):医院名称(盖章):说明:救助政策中明确的救助疾病名称为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 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 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 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个人编号姓名性别人员类别□在职口退休口学生口居民口征地农民□其他疾病诊断首次确诊时间诊断医院科室门特项目名称恶性月中瘤 化放疗 专填项转移或 复发 时间常用 药物类别□治疗期□康复期尿毒症 透析 专填项约定治 疗医院约定医师类别口腹透 口血透约定治 疗社区约定医师诊断 依据 及 申请 原因(以上相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主治医生签名科主任签名患者(家属)签名医院 医保 主管 部门 意见(签章)年 月日市区 社保 经办 机构 意见(签章)年 月日备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尿毒症透析、器官 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月中瘤放化疗、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老年性白内障 以及家庭病床(限职工医保)2 .本表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经科主任签名、医院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持患 者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 IC卡、门诊病历记录和出院记录等材料,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登机手续其中重症精神病、家庭病床登记手续,分别由诊断医院和批准开设家庭病床的定点 医疗机构持上述材料办理3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凭本人社会医疗保险 证、社会保险IC卡、本表、结算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 构按规定审核结付其他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医疗费用,可直接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IC卡在定点就诊医院划卡结付4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以180天为一结算周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登记家庭 病床的,医疗费用在期满180天时一次性审核结付苏州市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确认函社保中心:申请救助,身份证号,医保个人编号据本人反映患疾病,自留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丢失,请贵单位帮助确认该申请人是否办理门诊特定项目。
此函社区(盖章)如下内容由社保中心填写姓名病种名称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日期经办人签名社保中心印章经办时间年 月日说明:此表由社区由具,一式 2份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带患者身份证和医保卡,到本人参保的社保中心窗口办理1份留社保中心,1份作为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