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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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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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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说明许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说明参考《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 《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个人医疗账户的建立和使用一、个人医疗账户的建立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 IC 卡,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员可在许昌所有定点机构就医,可自主决定在定点机构取药或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二、医保待遇二、医保待遇1.住院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 85%;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80%;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70%;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60%2.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连续缴费满 5 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 110000元3.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脑瘫、血友病、高血压Ⅱ期、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 、Ⅱ级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透析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其他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55%4.门诊统筹门诊起付标准为 50 元,日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元,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30 元,只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20%三、医疗费用的结算三、医疗费用的结算(一)正常报销(一)正常报销1.门诊费用,由医保 IC 卡结算(不含重症慢性病) 2.住院费用,采取记账方式对于个人部分,由现金或个人账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由单位经办人每月 5 日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二)转诊转院及出差人员报销(二)转诊转院及出差人员报销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明确诊断或确诊后因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其它医疗机构诊治的,可进行转诊转院1.市内转院.市内转院(1)条件: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需转上一级医院的,由经治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许昌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请表》 ,经科主任签字,诊疗机构医保办批准,可向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急诊或抢救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待病情缓解后需继续治疗的,三日内必须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否则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 (2)需提交材料:《许昌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第一联) 、出院证明信、急诊证明、住院病历(或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两次住院医疗机构统一有效收据和本人医疗 IC 卡,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一次起付段结算。

2.市外转院.市外转院(1)条件:患者在市内二甲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无效,或因医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诊治的,经治医师提出转诊理由,并填写《转诊转院审请表》 ,经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并开具《转诊转院介绍信》后方可转外诊治如因紧急情况无法办理手续的,可先转诊转院但必须在三日内补办有关手续2)需提交材料:《许昌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第一联) 、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信、急诊证明、住院病历(或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两次住院医疗机构统一有效收据和本人医疗 IC 卡 3.外地出差人员.外地出差人员(1)条件: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因急病在外地住院,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日内必须通知单位2)需提交材料:所在单位必须在 5 日内,由经办人持因公出差证明信(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类别、出差地址、事由、时间、病种病情) ,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病人出院后,凭《许昌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第一联) 、出院证明书、急诊证明、住院病历(或医嘱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医疗机构统一有效收据和本人医疗 IC 卡,因公出差就医登记手续结算。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 2 科,咨询 0374-2620758,大厅 4 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五、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擅自到非定点机构治疗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确属急诊抢救的,待病情缓解后需继续治疗的,3 日内必需转往定点医疗机构2.市外转诊转院期间,所转医院以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3.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转诊转院或不去批准的医院就医及自购药品等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4.转诊转院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超过后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期手续5.规定报销期限一个月,超过期限未报销及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资料、收据,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序序 号号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定点服务定点服务项目项目定点服务范围定点服务范围地地 址址1许昌市中心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慢性病市华佗路2许昌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慢性病延安大道 1366 号3许昌市中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慢性病毓秀路 7 号4许昌市公疗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慢性病七一路 938 号5许昌市按摩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慢性病西大街 760 号6许昌市第二人民医 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慢性病莲城大道 721 号7许昌市第三人民医 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帝豪路 1680 号8许昌市魏都区公疗 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市场后街 21 号9许昌口腔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市七一路西段10许昌万荣心脑血管 病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慢性病颖昌路 831 号11许昌中山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西大街 280 号12许昌红月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许昌县枪杆刘农贸路 1 号13许昌市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医疗市光明路 22 号14许昌市结核病防治 所专科医院基本医疗许繁路 3 号15许昌市建安医院专科医院基本医疗华佗路 1 号16许昌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三病医院专科医院基本医疗华佗路 164 号17许昌卫生学校附属 医院专科医院基本医疗市文惠街 50 号18许昌市烧伤医院专科医院基本医疗市湖滨路19许昌卷烟总厂职工 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本单位)帝豪路 688 号20许继集团职工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本单位)市向阳路21国营 126 厂职工医 院综合医院基本医疗、离伤(本单位)126 厂区22许昌市交通医院综合门诊基本医疗新兴路 164 号23许昌烟草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光明路 22 号24河南省许昌监狱职综合门诊基本医疗许昌市百花路中段工医院25许昌豫中纺织有限 公司职工医院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延安路 2 号26许昌鸿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卫生所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五一路中段27许昌裕达印刷有限 公司卫生所综合门诊基本医疗文峰北路 1213 号28河南省水利第一工 程局卫生所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六一路北段 21 号29许昌天健热电有限 公司卫生室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八一路西段30河南智信染织有限 公司卫生所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清虚街 52 号31许昌市水利建筑工 程局卫生所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新兴路东段 206 号32许昌市地质卫生所 (建设路)综合门诊基本医疗、离伤(本单位)市建设路 12 号33许昌市地质卫生所 (延安路)综合门诊基本医疗、离伤(本单位)市延安路 10 号34许昌大成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卫生 所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解放路中段 95 号35中国人民解放军许 昌军干门诊部综合门诊基本医疗文峰北路 1236 号36许昌市中心医院学 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离伤八一路与文化路交叉 口向北 100 米37许昌市中心医院三 八路社区卫生服务 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离伤市三八路中段38许昌市人民医院文 峰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文峰东巷39许昌市人民医院八 一路社区卫生服务 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八一路东 100 号40许昌市中医院望田 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望田路 27 号41许昌市公疗医院毓 秀路社区卫生服务 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离伤市毓秀路南段42许昌市第二人民医 院五一路社区卫生 服务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五一路中段 20 号43许昌市第三人民医综合门诊基本医疗新兴路西段 43 号院光明向阳社区卫 生服务站44许昌市委市政府机 关医疗保健站综合门诊基本医疗市行政大道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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