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保证书合集九篇 在生活中,须要运用保证书的状况越来越多,保证书有详细的格式要求信任很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保证书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1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听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化;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状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状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缘由短暂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须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与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化、公益劳动等活动;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惩罚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X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2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听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化,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定义务。
二、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 三、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保 证 人: 年 月 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3 本人XXX,系犯罪嫌疑人XXX的XX,我同意XXX接受社区矫正,假如其被判缓刑,本人情愿作为其监管人对其进行监管教化,保证其: 一、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听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化,好好改过,好好做人; 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听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化 三、依据法律的规定按时报到,接受思想教化和改造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之事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4 本人因 欲去 (何地方及单位名称) (从事什么工作),现特向司-法-部门请假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外出期间,本人保证: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 2、保证每周向 司法所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结束刚好到 司法所销假; 3、主动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遵守法律公民 保证人: 年 月 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5 本人在社区矫正期间保证听从矫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教化、监督和管理,主动参与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劳动等,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听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状况 3、遵守有关会客规定 4、离开所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规定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6 我在社区服刑期间,保证做到: 一、按时到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服刑人员守则》 三、自觉接受司法所派出所的考察、监督;听从街道(村、居委会)的监督;听从监护人的管理和教化 四、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组织的教化和矫正 五、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的活动 六、主动参与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矫正组织的学习,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七、按时与监护人员见面,按时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状况 八、严格遵守请、销假,迁居等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的看法: 签 名: 年 月 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7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 的 ,假如被告人(罪犯) 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情愿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状况刚好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刚好发觉、驾驭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状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状况遇有特别状况要刚好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探讨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详细问题 5、假如被告人(罪犯) 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情愿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 联系: 保证人签名: 联系: 年 月 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8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听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化,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定义务 二、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 三、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社区矫正保证书 篇9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化、法制教化、社会公德教化,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遵守法律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隐私;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详细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安排 二、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连接手续 三、依据矫正对象实际状况,制订教化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化、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依据矫正对象的考核状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化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气,提高矫正对象的教化质量 七、主动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气的协作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允、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探讨、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探讨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务应刚好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精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实行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阅历、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赐予协作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探讨工作,制定安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主动因素,年终对工作成果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赐予肯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嘉奖反之,对严峻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赐予处分,对严峻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确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照实汇报个人及家庭状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其次条司法所应当刚好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化,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刚好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缘由,并实行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状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帮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帮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帮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实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当;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实力并情愿帮助监督管理和教化的近-亲属担当。
第六条帮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协作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化,驾驭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状况,并刚好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听从帮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化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状况和遵纪遵守法律状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依据工作须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状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帮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刚好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依据矫正对象的表现状况进行个别教化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状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主动协作矫正责任人的走访,照实汇报相关状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教化安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学问、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主动参与学习教化,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实力的矫正对象必需参与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与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马上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常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