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一、项目批复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大吉山钨矿位于全南县大吉山镇境内(东经114°22′43″~114°23′33″,北纬24°33′59″~24°34′46″),矿区北面距全南县城约41km,矿区面积为1.4718km2,开采深度为900m~150m大吉山钽铌钨矿采区位于大吉山钨矿采区范围内,为矿中矿,大吉山钽铌钨矿采区水平投影面积约0.23km2,开采深度为467m~267m,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认储字〔2001〕149号《<江西省全南县大吉山矿区钽铌钨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矿床总矿石量1374.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79.68万吨,矿床平均品位为:WO3:0.1733%,Ta2O5:0.0161%,Nb2O5:0.0102%,设计回采率93%钽铌钨矿中含有天然铀、钍、镭、钾等放射性元素,属伴生放射性矿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竖井+副井+采区斜坡道),采用分段空场嗣后填充法;选矿采用以重选为主,浮选为辅的选矿工艺,设计采选能力30万t/a(矿石量),矿山服务年限39年产品方案为年产钽铌钨精矿1842t(含WO319.66%、Ta2O51.02%、Nb2O50.6467%)。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钽铌钨采矿工业场地、井巷工程、钽铌钨选矿工业场地(由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磨矿重选车间、浮选及药剂车间、浓密系统及配套设施组成)、尾矿库(本次对大吉山现有2号尾矿库进行扩容,尾矿库扩容后满足大吉山钨矿19.5年服务期尾矿堆存,其剩余库容可满足大吉山钽铌钨矿24年产生的尾矿堆存要求在2号尾矿库服务期满前,应重新选址建设新尾矿库并按规定报批)、填充站(项目部分尾矿经脱水处理,与水泥拌和制浆后输送至采空区填充、填充站包括尾砂仓和水泥仓)本项目与大吉山钨矿共用现有采矿废石场、矿区道路、炸药库、行政生活区二)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已获国土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88)、大吉山钽铌钨矿体开发利用项目已列入国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西赣南钨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的函》中(国土资厅函〔2012〕144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种植树木和草皮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在尾矿库和废石堆场服务期满后对尚未恢复的地块进行一次性生态恢复,对采空区进行局部充填和支护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井下废气、选厂矿石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填充站水泥搅拌产生的粉尘,原矿运输产生的扬尘等井下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控制采矿凿岩、矿岩装卸时产生的粉尘,加强井下通风,井下污风及爆破产生的废气强制外排应在选矿厂的粗碎、中碎、细碎、精矿混配工段各设1套粉尘净化系统处理后废气分别经3根高15m排气筒排放;精矿混配工段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浓度及速率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填充站的2座水泥仓顶部和搅拌槽顶部各设1套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及速率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定期对厂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运输道路扬尘的产生量,确保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井下涌水、选矿废水、生活污水井下涌水部分回用于井下开采和采矿设备冷却水系统补充,其余经废水处理站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选矿生产,剩余部分排入矿区小溪;选厂废水以尾矿浆的形式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尾矿库,经尾矿库自然曝气氧化、吸附和澄清(澄清距离大于100m)后,部分废水回用于选矿,剩余部分外排;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其中Pb、Cr6+、Cd、As等指标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废水通过矿区1号和2号无名小溪汇入大吉山河,最后汇入桃江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井下生产采取“探、堵、保、防、排”防治水原则,采取深打浅爆的凿岩爆破方案,采用井内注浆封堵明显构造裂隙和充填等工程措施防止顶板塌落;在生产过程中,选矿废水排至尾矿库,经自然氧化、沉淀处理后回用,并在落木坑尾矿库旁设置长期观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控采矿、选矿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有废石、选厂尾矿、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净化尘泥、精矿混配工序粉尘、充填站废气处理粉尘、选厂分离出的木屑及选厂设备更换的废铁部件废石和尾矿均属第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尾矿、污泥和废石中238U、232Th、226Ra、40K的放射性比活度均低于其豁免活度浓度,属于豁免废物,不属于放射性废物采矿废石直接在井下充填采空区,不提出地表;项目尾砂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其余部分堆存于2号尾矿库;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至2号尾矿库堆置;选厂收集的粉尘、尘泥返回选矿工序;填充站废气处理粉尘返回填充站使用;选矿产生的木屑外售作燃料;选矿产生的废铁外售钢铁厂再利用七)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及输送泵等采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选厂应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采场和选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炸药爆炸、尾砂输送管道破裂以及尾矿库溃坝等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
应严格履行公安和安监部门关于炸药在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设定危险防护区域尾矿库的扩容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应对尾矿库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为防止尾矿浆输送管道破裂或突然停电时尾矿浆跑冒,在选厂设置事故池容积为300m3,用于收集选厂的跑冒滴漏废水和尾矿浆输送事故时跑冒的尾矿浆,一旦出现尾矿输送管道破裂,及时将尾矿浆引入收集池,避免事故外排九)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十)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项目建设环境监理要求你公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每季度定期向我厅报告项目环境监理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十二)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尾矿库周边50米,全南县政府应控制好项目周边规划,尾矿库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十三)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10.44吨/年,氨氮≤0.23吨/年。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上述工作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赣州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应对原矿、废石、尾砂、产品、废水、污泥等放射性水平进行确认监测,确保辐射安全四、其他环保要求(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赣州市环保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赣州市环保局应将审批文件报我厅备案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局和赣州市环保局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分别送赣州市环保局和全南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