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确定我国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建议 2007-05-15 来源 : 作者:李令华王沐昕浏览次数 : 108 分享到:关于重新确定我国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建议李令华王沐昕摘 要:领海基线是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的起始线,正确确定领海基点和基线的位置意义重大包括我国和我国周边几乎所有的海洋国家在内的目前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在领海基线确定上都出现严重问题和偏差本文提出了各沿海国政府在确定领海基线时不应当自行其是,而应当具有严格和统一的标准和规则文章指出, 基线类型确定不取决于政府的意愿,而应当取决于海岸自然地理状况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搞好我国与周边海洋国家的海洋划界工作,本文提出了重新确定我国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建议关键词:领海基点和基线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国际海洋划界前 言2006 年 9 月 14 日,我国在东海领海基点岛屿立碑后,我国有关部门发言人说,领海基线与海洋划界无关,基点标志碑的设立只是宣示主权实事求是地说,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实际上, 基点和基线的设立不只是宣示主权,它还具有国际性的一面领海基线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界限的起始线,而且, 由于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主张不被当代国际海洋划界理论所认可,考虑海岸构形并以海岸线长度成比例计算将是今后我国在东海和南海海洋划界所运用的主要方法,而合法的领海基线又是计算海岸线长度的重要参数之一。
领海基线与海洋划界关系密切,各沿海国正确和精确地按照统一的标准确定好领海基点和基线十分必要各国领海基点确定好了,海洋边界划定就容易解决,共同开发区的位置就容易确定,毕竟是早日划定边界有利于海洋开发和国家之间的友好相处,从而都能够获得并享有较大较多的利益所以我们必须站住战略的高度上认真积极地做好领海基点的确定工作一个沿海国在向外海扩展它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等区域时,总是预先要确定一条起始线,这条起始线则称为领海基线一般来说, 领海基线包括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两种类型1958 年日内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3~13 条款和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5~11 ,13 和 14 条款对选划领海基线的方法,基点及基线的构成,包括对海湾和河口封口线的规则等都做出了规定据记载, 周恩来总理非常重视和关心测量问题早在 1958 年 9 月 4 日我国政府发表 《关于领海的声明》之后,同年9 月 25 日周总理指示:于11 月底完成国家领海基线测量任务,领海宽度为12 海里,划定领海基线既要做到不丧失国家一寸土地,又要做到有根有据,符合国际法规则 目前我国海域内的海洋划界工作正在进行,正确测定领海基点和基线的位置至关重要。
领海基线确定不取决于沿海国政府的主观意愿大量划界资料显示:一个沿海国的领海基线只能依据本国海岸线的自然地理状况划出,在海岸平坦的地方通常划出正常基线,而只有(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2)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两个特殊地方,领海基线才能划定为直线基线然而,《公约》的基线条款在措词上没有将这个重要问题阐述清楚,以致使世界上许多沿海国政府产生误解,认为在确定基线时, 可以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者中选择其一;并认为使用直线基线可以增加本国的内水面积, 于是直线基线便成为首选之物这种情况是不应当在国家实践中发生的实践告诉人们: 如果沿海国具有平坦的海岸区域,那么在这里就应当划出正常基线,如果划成直线基线, 那是不恰当不合法的以上两种基线应视海岸状况的不同情况交替使用,正如《公约》第14 条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所指出的那样一般来说,领海基线是海洋边界划定的起始线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都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根据现代国际海洋法发展与目前划分外大陆架理论与技术上的要求,有的专家认为,就具有潜力划定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30 多个沿海国政府颁布的领海基线而言,其中许多国家的领海基线,尤其是直线基线的确定与国际法不一致。
由于沿海国需要划出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或外大陆架, 世界所有沿海国政府现在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领海基线标准全球必须要统一,直线基线的最大长度必须得到严格的限制(24 海里以内),任何国家都不能自行其是,一意孤行,否则划出的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界限就不能够实现公平另外划界操作运用成比例方法时,领海基线的合法性必须得到充分保证才能使水域的分配合理领海基线确定原则和技术标准各国需要统一领海基点和基线的确定与海洋划界密切相关,每个基点、每条基线都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领土和海洋管辖区域范围的主张一个国家的海域是从领海基线开始测算的,过长的基线能以向海的方式扩展着国家海洋管辖范围,从而妨害了国际利益因此, 要求所有沿海国共同拥有统一标准的领海基线制度,防止沿海国的过分主张十分必要据报道,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国家实践中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状况:世界上沿海国宣布建立直线基线或颁布立法欲建立直线基线的国家中有一半以上的基线长度过长,或基线走向大大偏离海岸一般方向一个国家的不标准的基线往往导致了另一个国家更不标准的基线的产生,包括东北亚各沿海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都具有不少长度过长的直线基线,或者基线走向大大偏离了海岸一般方向的合宜范围。
朝鲜在日本海的一条长直线基线超过了200 海里,韩国西南海岸最长直线基线线段长达 60.3 海里日本最长的直线基线长度为85.2 海里,越南最长直线基线达到161.8 海里,中国最长的一段直线基线长度长达121.7 海里自从《公约》签署以来,海洋划界专家对领海基线,特别是直线基线确定的客观与精确性标准做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规定随着对《公约》的普遍承认(至2005 年 1 月 31 日,已经有 148 个国家成为《公约》的成员国),沿海国有权利宣布邻近海洋区域的海洋管辖范围的主张,并且同样需要确定这些基点的位置《公约》生效后,国际海洋划界技术要求更加具体化 根据案例分析, 如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当事国采用颁布合理的领海基线起始划界能够体现出法律效力,具有信誉, 并且要比有的其它海区使用人工设想的划界基线更加细致和准确目前世界上一些沿海国正在与其相邻或相向的国家进行海洋边界的谈判和划定工作,划界专家说, 许多直线基线长度太长的国家在边界谈判中,要说服邻国接受它们的主张将会经受巨大的困难 在另一个国家划出直线基线或作图线之后,或者基线不得不被忽略,或者边界只有被国际法院或仲裁法庭判决在谈判中, 由于当事国划界图大地基准面不统一,有的没有标志出直线线段,曾经给划界操作带来许多麻烦。
因此, 沿海各国统一领海基线理论原则和技术标准十分必要沿海国领海基线在向统一标准的方向发展早年国际法院对英国/挪威渔业案例裁决中划出世界上第一条领海基线时指出:“ 直线基线的划定,具有国际性的一面,涉及到其它国家的利益, 不能仅仅取决于沿海国在它的国内立法中所表示的意愿,⋯⋯ 与其它国家划界的合法性取决于国际法” 领海基线是划界的起始线由于基线问题,许多国家划界一开始就出现争端,谈判难以进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领海基线的条文没有严格规定出直线基线最大长度的统一标准,国际法院等也对此问题保持沉默,以致大多数沿海国划出的直线基线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许多混乱状况,比如直线线段长度过长,或偏离了海岸一般方向的合宜范围等,而能够划出低潮线(正常基线)的许多地方却划出了直线基线划界专家认为国家领海基点和基线已成为当前国际上一个普遍而又突出的问题,随着划界的开展,整个世界范围应当统一和规范化,否则划界就不会达到公平据悉,为了与中国和日本进行划界,韩国海洋与水产部主要官员于2002 年已经明确表明了各国领海基线标准要统一的看法和要求另外, 由于来自国际上的诸多批评,菲律宾政府于 1988 年 10 月和越南国会于1994 年都曾有过依据1982 年《公约》 条款精神修改本国的领海基线和主权水域的意念。
1964 年几内亚划出了一条长度为120 海里的直线基线,由于有关国家的抗议,它们于1980 年发布新法令,以低潮线作为基线1984 年联邦德国在位于北海领海外侧的泊船处地点划出了基线,而在1994 年德国撤消了这一主张有的国家政府,如英国,在1997 年对本国一个远离大陆且无人居住的不适当基点(罗卡尔岛)主动舍弃这一举止虽然大大缩小了英国的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却得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北欧各国政府的赞扬,并且扫除了英国与邻国海洋划界的障碍由于各种原因, 挪威政府近年来重新修正了本国的领海基线,对斯瓦巴得群岛不再划出直线群岛基线根据2004 年联合国海洋法第54 号通报报道, 2003 年 6 月 27 日挪威国王颁布了新的领海与毗连区法令,宣布其按照海岸低潮线划出了大陆和环绕扬马延岛以及斯瓦巴得群岛的领海基线经过核算,大陆基点有103 个,扬马延岛有基点41 个在斯瓦巴得群岛,政府增加了领海基点的数量(共计196 个),包括低潮线海岸区域在内总共有1,348 个转折点,从而大大缩小了内水的面积, 确保了与国际法相一致这说明整个国际上领海基点和基线的确定标准正在朝向统一标准的方向发展。
沿海国领海基线的基本标准一位英国划界专家于2000 年 5 月访华时说,当前各沿海国领海基线的确定错误就象疾病那样在世界上蔓延,许多沿海国不按照《公约》 的精神划定基线,从而致使国际海洋边界划定进展困难 基点和基线一旦出了毛病,海洋区域的划界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错误,海洋边界确定的位置就不会准确,划分边界就会产生分歧以致裹足不前只有把确立基点的标准统一了,沿海国划界才能顺利进行,划出的海洋界线才能相互接轨,并能获得共同的利益他所说的话是正确的、有道理的 随着国际海洋法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划界技术专家依据大量的国际实践认为, 世界上每一个沿海国建立国家的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具体技术初步要求应当是:(1) 在海岸平坦的地方必须运用正常基线2)每条直线基线的长度不超过24 海里,河口与海湾封口线在低潮时同样不超过24海里 “ 紧接海岸 ” 的距离意指12 海里以内3)直线基线走向偏离海岸一般方向范围不应大于15° 4)等于或小于1″ (秒)的基点或转折点地理坐标5)注明直线线段的性质,如恒向线、测地线、方位角、大圆线、小圆线和低潮线等6) 注明基点和直线基线参考的大地基准面(坐标系)7)一般来说,海洋中无法维持人类居住的“ 小型地物 “ 不能够确定为基点。
大陆国家不应当划出群岛基线群岛国的水陆之比和直线基线条数要符合《公约》要求8)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等我国政府1996 年 5 月 15 日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全国部分领海基点77 个,其中包括大陆直线基线基点49 个,西沙群岛直线基线基点28 个根据现代海洋法发展和海洋划界实践的要求, 与世界上许多沿海国一样,我国已经颁布的所有领海基点和基线位置需要重新考虑和确定, 从北到南, 在平坦不曲折的海岸应当划出正常基线;直线基线最大长度要得到严格限制, 大陆基点数量应适当增加,精确度需要提高;同时还要在领海基线标志图上注明直线线段的性质以及基点和直线基线参考的大地基准面等内容关于台湾方面颁布的领海基点和基线据悉, 1987 年台湾的学者和专家开始催促当局颁布关于划出与1982 年《公约》精神一致的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边界的法律,以保卫台湾的海洋权利和利益台湾当局于 1989 年 5 月研究和草拟了划出领海基线的工作计划经过29 次会议,他们对包括中国大陆、 台湾和海南岛等所有的领海区域曾经确定了301 个基点和309 条基线 1999 年 2 月10 日,台湾颁布了“ 领海基线第一部分” ,其主张包括了台湾岛上和附近22 个点,其中只有7 个点处在台湾岛陆地上。
整个岛几乎都被连接了11 个海上地形的直线基线所包围,包括了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