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七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十二条 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第四章 申报要求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第十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3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摸底调查择优推荐二)推荐渠道: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内容见附录4)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
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第十七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审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复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三)评审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协会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审定委员会通过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金质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四)审定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第十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授予国家优质工程奖第六章 奖 励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奖状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条 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第二十二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一、工业建设工程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1.冶金工程烧结烧结机面积 平方米180以上焦化碳化室高度 米6以上高炉有效容积 立方米1200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吨120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吨90以上其他钢铁项目投资 亿元3以上2.有色金属工程重金属矿山年产量 万吨100以上露天铝土矿山年产量 万吨100以上氧化铝年产量 万吨60以上电解铝年产量 万吨20以上综合铝加工年产量 万吨10以上单系列铜熔炼年产量 万吨10以上单系列锌冶炼年产量 万吨10以上其他有色项目投资 亿元3以上3.煤炭工程煤矿年产量 万吨120以上含相应规模的配套选煤厂选煤厂年洗选能力 万吨300以上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田建设年产量 立方米1亿以上4.石油工程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年产量 万吨30以上炼油厂配套装置年处理量 万吨300以上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年产量 立方米6亿以上长输油气管道长度 公里管径 毫米100以上273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5.石化工程乙烯装置年产量 万吨30以上合成氨年产量 万吨18以上其他石化工程投资 亿元3以上6.化学工程尿素年产量 万吨30以上其他化学工程投资 亿元3以上7.电力工程送变电变电电压 千伏500以上风电场装机容量 兆瓦49以上光伏发电发电容量 兆瓦50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 兆瓦600以上火电厂单机容量 兆瓦300以上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 兆瓦180以上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 兆瓦15以上其他电力工程投资 亿元3以上8.核工业核电站单机容量 兆瓦600以上9.建材水泥生产线日产量 吨5000以上熟料玻璃生产线日产量 吨500以上浮法其他建材工程投资 亿元3以上10.其他工业工程机械、轻工业等投资 亿元3以上二、交通工程1.铁路工程综合工程长度 公里100以上连续,含两端区段站电气化、通信信号长度 公里200以上连续,含两端区段站桥梁长度 公里1以上连续隧道长度 公里3以上连续其他铁路工程投资 亿元2以上2.公路工程高速公路长度 公里50以上连续,整体工程一级公路长度 公里100以上连续,整体工程桥梁单孔跨径 米200以上公路高架桥长度 公里5以上连续隧道长度 公里3以上连续其他公路工程投资 亿元2以上整体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3.航空机场飞行区等级4E以上4.水运码头年吞吐量 吨沿海3万以上内河5000以上其他水运工程投资 万元沿海2万以上内河8000以上三、水利工程水库库容 立方米 或坝高 米10亿以上或8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投资 亿元2以上四、通信工程通信建设工程投资 亿元1以上五、市政园林工程城镇道路投资 亿元5以上互通立交桥投资 亿元1.5以上城镇道路高架桥公里5以上连续城镇隧道公里单线3以上双线2以上多线1以上连续城市轨道交通——整体工程含首末站,连续独立水厂日供水 万吨10以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万吨10以上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 吨1200以上填埋、焚烧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5万以上1.5万以上其他市政工程投资 亿元2以上六、建筑工程体育场座30000以上体育馆座5000以上游泳馆座3000以上影剧院座2000以上广播电视塔高度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