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FSCNG0251茶 取样MM_FS_CNG_0251 茶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包装规格(容器)茶叶的取样 批 “批”指品质一致的茶叶每批茶叶应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单位重量,并在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取样以“批”为单位 原始样品 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取出的样品为原始样品 混合样品 集合全部原始样品为混合样品 平均样品 将混合样品,充分混合并逐次缩分至规定数量的样品为平均样品平均样品代表该批茶叶的品质 试验样品 按各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为试验样品,简称试样 取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 取样用具和盛器须清洁、干燥、无嗅;盛器应密闭性良好 开箱器; 取样铲; 有盖的专用茶箱; 塑料布; 分样器; 茶样筒5.1.1.1.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1~5件,取样一件; 6~50件,取样两件; 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取一件; 5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取一件。
5.1.1.2.在取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取样数量,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必要时应停止取样 即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取样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如每批1000件以上,则每装50件;1000件以下,则每装约30件)后,用取样铲取出样品约500 g所取的原始样品盛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然后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 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 即在产品成件、打包、刷唛后取样在整批茶叶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在塑料布上用取样铲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500g,置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 按照5.1.1.的规定取样 按照5.1.2.1 的规定取样 在整批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2~3盒(听、袋)所取样品保留数盒(听、袋),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单个分别检验其余部分现场拆封,倒出茶叶,混匀。
再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约500g,作为平均样品,装于茶筒中,供检验用 注:袋泡茶的拆封混样工作,在检验室内进行 按照5.1.1 规定执行5.3.2.1.砖茶、饼茶取样 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1~2个(块)除供现场检查外,单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个(块);500g以下的,留取5个(或块),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检验用 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样品必须迅速装在符合条件的容器内 每个样品的容器都必须有标签,详细标明采样地点、日期、产地或牌号、批号、取样者的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交付的重要事项,如种类(等级)等 所取的平均样品应及时送往检验室,最迟不得超过24h 写明容器的外观和影响茶样品质的各种因素,包括下列细节: a. 取样地点; b. 取样日期; c. 取样时间; d. 取样者姓名; e. 取样方法; f. 品名、批次、数量、包装种类和标记; g. 样品数目及其说明; h. 送样地点; i. 包装质量; j 取样包装时的气候条件。
9.来源 中国国家标准:GB 83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