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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计规范x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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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范 XXXX 下载下载篇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 “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空心块体的 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600mm 设 2φ6 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 度 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 造柱;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 关于多层砖砌体房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 规定: ” 1、楼电梯间的四角 2、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3、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4、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5、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6、较大洞口两侧 构造柱最小截面 240×180mm,纵向钢筋 4 根 12,箍筋间距不宜小于 250mm,且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做马牙槎,并每隔 500mm 设置 2 根 6 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 1m,构造柱下端伸入室外地面以下不小于 500mm,或与埋深不小于 500mm 的地圈梁相连。

综上可见:如果建筑属于多层的砌块填充墙,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应该设构造柱 如果建筑非多层的砌块填充墙, 填充墙长度大于 8米或高的两倍时,中间加设构造柱,但同时有规定填充墙长度大于 5 米时应与其上部梁有可靠拉结,而且砼柱伸出的 2φ6 沿高@500-600 的锚拉钢筋,6、7 度(设防)时宜沿墙拉通,8、9 度时应沿墙拉通一般 6 度地区施工的工程中,把墙长控制在大于 4 米就加构造柱,比较方便施工,就成了通俗默认的规矩 篇二:XX 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XX 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XX 版抗震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建筑震害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吸纳工程抗震领域成熟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对旧版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XX 年 12 月 01 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防震减灾工作的依据,设计人员应迅速掌握并认真贯彻实施现就与变电土建设计密切相关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总结,供以后设计参考 一、 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化设计 ①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抗震措施”包括结构选型、地基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是指不需计算而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如高厚比、轴压比、长细比、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和配筋、纵筋配筋率、箍筋配箍率、钢筋直径、间距等构造和连接要求等。

I 类场地及和的 III、IV类场地,抗震构造措施需做局部调整(强条、条) ②关于“抗震建筑的规则性” 规范把不规则的建筑分为三个级别予以区别对待:一般的不规则建筑按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建筑需经过专门研究和论证后采取高于规范、规程规定的加强措施,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 111 号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重不规则建筑应要求建筑师予以修改、调整设计方案(强条,业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 ③关于“抗震结构对材料与施工的特殊要求” 施工顺序要保证 组合构件的整体性,必须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强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 ;施工时纵向受力钢筋要等强替换,避免替换后总承载力提高过大,造成薄弱部位转移(强条) ④关于“抗震性能化设计” 新规范提出了性能化设计的原则规定和参考指标(节) ,但由于性能化设计的分析方法还有待完善,性能化设计的分析软件还不成熟,且对于变电站工程而言,目前还没有提出统一的性能目标,因此,现阶段仍然采用“三水准两阶段”的设计方法,但应及时关注性能化设计的研究进展 二、 场地、地基和基础 ①关于“场地地段划分” 不利地段新增“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 ;对既不属于有利地段也不属于不利地段的地段,明确为“一般地段” ;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建筑(强条) 。

②关于“场地类别划分” 将坚硬土和硬岩石分开,新增剪切波速大于 800m/s 为岩石类;将中硬土和中软土fak 的分界由 200kPa 改为 150kPa;将中软土与软弱土的剪切波速分界由 140m/s 改为 150m/s;新黄土指 Q3 以来的黄土(条) ;波速大于 800m/s 为 I0 类场地,波速500~800800m/s 为 I1 类场地(强条) ③关于“断裂的抗震评价和局部地形影响评价” 减小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条) ;在局部突出地形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强条) ④关于“砂土、粉土液化判别和软弱黏性土震陷判别”新规范 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并考虑液化概率和震级影响,将标准贯入液化判别式改为对数曲线形式(条) ;参考《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增加软弱黏土的震陷判别方法(条) 三、 地震作用和抗震变形验算 ①关于“反应谱曲线和时称分析” 修改了反应谱形状参数和调整系数(条) ,解决了长周期段不同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交叉、大阻尼值高于小阻尼值的不合理现象,并且通过地震影响系数值的调整,使不同阻尼比结构的应用均比较合理;增补 6 度区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强条) ;增加中震设计的相关系数(条) ;增加 I0 类场地的特征周期,计算罕遇地震时,特征周期增加(强条) ;增补 6度区地震加速度时程最大值(条) ,并将时称分析时地震波输入的数量规定为不少于七组(条) 。

②关于“抗震规范和‘安评’地震动参数的使用” 从工程使用和抗震安全角度考虑,一般工程按抗震规范设计;重大工程,小震作用下取二者所得到的结构底部剪力较大者的楼层水平地震力进行抗震验算,大震下的结构变形验算,取规范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 ③关于“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参考国外规范并与高钢规保持一致,新规范将多高层钢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由 1/300 改为 1/250(条) 四、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新规定 ①关于“防震缝” 汶川震害表明,在强烈地震下防震缝两侧相邻结构仍发生局部碰撞而损坏,但防震缝宽度过大又会立面处理造成 困难,对是否设置防震缝的总体倾向是:可设可不设时,不设缝;当不设缝时,连接处局部应力集中需要加强(条) 防震缝计算基数由 70mm 加大为 100mm(条) ②关于“单跨框架” 单跨框架结构,地震时缺少多道抗震防线对抗震不利,新规范规定甲、乙类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 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条,500kv以上变电站的水泵房不能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③关于“强柱弱梁” 7~9 度时,降低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补充 8 度()的最大适用高度(条) ;提高框架结构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条) ;为保证柱的塑性变形能力和保证框架的抗倒塌能力,框架结构柱的轴压比加严,限值减小(条) ; ④关于“楼梯间设计” 。

汶川地震中作为逃生通道的楼梯间破坏严重,新规范规定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时,与楼梯构件相连的框架梁柱,计入楼梯构件的附加地震内力;楼梯构件计入地震力进行设计;楼梯间的非承重墙采用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 五、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新规定 ①关于“高度和层数的限制” 降低 6 度、7 度半、8度半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规定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层数和高度(强条) ;乙类建筑其层数减少一层且总高度降低 3m,横墙较少的砌体房屋(新规范明确其定义)层数减少一层且总高度降低 3m(强条) ;新抗震规范根据 02 版砌体规范可靠度调整的要求, 将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统一作了调整(强条) ②关于“构造柱” 增加构造柱设置的部位,调整 6度设防 7 层房屋设置构造柱的要求,将内横墙与外纵墙设置构造柱的间距调整为 12m(强条) ;为提高防倒塌能力,将下部各层(9 度全部)构造柱间的拉结筋贯通,拉结筋与Φ4 钢筋在平面内点焊组成拉结网片(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 ③关于“楼梯间设计” 砌体结构楼梯间需进一步加强(汶川震害经验) ,新规范要求墙体每隔 500mm 设通长钢筋,并与 Φ4 钢筋在平面内点焊组成拉结网片(强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 ;楼梯四角四根构造柱、梯段板上下段对应墙体增加的四根构造柱及楼梯间墙体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组成应急疏散安全岛(强条) 。

六、 钢结构和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新规定 ①关于“钢结构的抗震等级” 新规范引入抗震等级的概念,对不同设防类别、不同烈度、不同高度的内力调整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长细比和宽厚比) ,包括不同结构类型的某些不同要求,均用抗震等级的不同来描述(强条) ②关于“钢结构的阻尼比和连接验算” 为反映随房屋高度增大阻尼比减小的规律,并考虑设计上的需要,对钢结构的阻尼比进行细分(条) ;连接验算采用二次设计法,首先取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连接承载力的验算,然后按连接的极限承载力进行二次验算;给出梁与柱刚接、支撑与框架连接以及梁、柱、支撑各自拼接的极限 篇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XX 强制性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XX 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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