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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女性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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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女性与法律v教学目的:了解女性有哪些权利v教学重点与难点:女性权利意识与维权途径v第一节 女性权利的历史v第二节 我国女性的法定权利v第三节 女性权利意识与维权途径第一节 女性权利的历史v传统社会妇女地位:v礼法规范v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容、妇 言、妇功v三纲五常:夫为妻纲为首基于三纲,“忠君”、“孝亲”、“贞节”是传统社会道德的主要规范贞节”是专门为女子设置的,反映家族主义和轻视妇女v《孝经》: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v《尚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司晨,惟家之索v《诗经》:乱非降自天,生自妇人v《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修已身,如履冰一)男女生来不平等v男孩子出生,叫做“弄璋之喜”;女孩子出 生,叫做“弄瓦之喜”璋”是美玉,“ 瓦”是原始的纺锤 v 这是很明显的歧视性描述弄瓦”一开 始便把女性固定在“内务”的角色上,限制 了她们的活动范围,从而便于进一步控制女 性的思想,操纵她们的肉体 (二)传统女性没有独立身份v《礼记·郊特性》明确规定:“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 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这番话先是假惺惺 地肯定了夫妻“同尊卑也”,随即笔锋一转,指出妇女没 有爵位,“从夫之爵”而已,连坐席排列都须以丈夫的身 份为准。

可以说“妇人无爵”这种下流的思想泛滥成灾,充塞 着学者们推崇的典籍 “妇人,伏于人也《孟子·滕文公下》:“…… 无违夫子以顺为正,妾妇之道也班昭:“夫者,天 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逃也把丈夫视为天,不得 违背,可见女性的身份已卑微低下到了何种程度!此外尚 有大量流传甚广的俗语,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嫁夫从夫,夫死从子”之类 这些东西都表明了,在“夫为妻纲”的专制之下,传 统女性已沦为男人的附属品三)传统女性没有独立人格v中国传统女性的人格被父权、夫权吸收,没有独 立的人格可言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一点也没 冤枉《宋史·列传第二十》里就赫然写着:“ 礼,妇人有三从之义,而无自专之道” 什么是“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什么“妇 人,伏于人也”,什么“无违夫子”,还有《宋 史·礼志》:“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 夫亡以子为次《明史·列女传》:“妇人之 行,不出于闺门均是传统女性没有独立人格 的表述 (四)传统女性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v女性既然没有独立的身份,相应的,自然失 去了财产权和继承权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 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不仅 如此,倘若子妇从娘家获得馈赠,也要“受 而献诸舅姑”。

剥削到了这个份上,可谓彻 底! 司马光也说:“凡为子妇者,毋得蓄私 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 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五)传统女性是男人的私产v《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意思是 说女子订婚后要挂上项链,表示已经有所归属了 这好比今天戴订婚戒指,十分正常但它接着 说:“非有大故,不入其门规定闲杂人等( 主要指男性)如果没有大事,就别前去叨扰,不 能找她出去玩看来女子一旦订婚,其地位、人 格便是男方的了,为男性利益计就该把她“保护 ”起来,免受“玷污”古人结婚十分注重对方的财产清代赵翼谈 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 多竞少,恬不为怪 这种靠经济关系维系的婚 姻,也可用来从侧面证明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六)传统女性没有再嫁的权利v 宋以前虽然屡有儒家提倡妇女守寡,却并未 引起多大的反响,收效甚微v《管子》里就有“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之 可见政府非但不禁止妇女再嫁,倒还有奖励 措施 v 《史记·外戚世家》也分明记载了平阳公主再 嫁卫青的史实,而且还是光明正大的奉旨成婚v 汉代名臣陈平的妻子“尝五嫁夫辄死”,而时 人并未因此对她有所鄙夷,也不认为她“克夫” 。

唐代再嫁的公主有二十七位,其中二十四位嫁 了两次,三位嫁了三次v五代的周祖更是先后娶了四个寡妇v到了宋初再嫁也非常普遍,许多大臣的母亲都有 再嫁的经历,比如范仲淹的母亲,范仲淹还曾作 主把自己的寡媳嫁给门生王陶作续弦 (七)传统女性沦为战利品 v 战争是男人的“运动”,女性常常是战争 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纵观我们这个“文明 古国”的历史,也不能脱俗 《汉书·陈涉项籍传》:“后数日,羽乃 屠咸阳……收其宝货,略妇女而东不但官 军;“农民起义军”也屡有类似行为如《宋 史·前废帝本纪》“(贼)肆宴园陵,规图发 掘诛剪无辜,籍略妇女《清史·太祖本 纪》:“丁未,进击多罗特部,败之,多尔济 哈谈巴图鲁被创遁,获其妻子,杀台吉古鲁, 俘万一千二百人还 有抢的便有抢回的《明史·太祖本纪 》:“乃搜军中所掠妇女纵还家,民大悦 ”他们抢来抢去好不热闹,却从来只把妇女 当成私产、玩物看待纵以抢回的一方论, 心里想的也无非是这是我的财产,我的女人 ,怎么能被你抢走?(八)传统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v在剥夺女人受教育权利这方面,充分暴露了古人 自相矛盾的观念,也充分暴露了他们歧视女性的 思想和对伦理道德的伪善。

v按照儒家思想,人性本善,孟子当年并没有在这 四个字前面加上性别之类的限定词可传统观念 里女人却是天生的祸水,既如此,还算什么人性 本善呢?起码,人中间有一半就不善嘛!正因为 女性天生是祸水,而读书正是做官发财的垄断社 会资源的途径,自然要剥夺女性的受教育权利v但儒家不是宣扬自己的那套能感化一切人么?那 为什么还不让女性在教育界占有一席之地呢?这 不是很矛盾吗?其实说穿了,就是政治权利、文 化权利一定要由男性垄断,资源决不能“共享”这 样,他们就能更好的利用、玩弄女性了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妇女地位权利的讨论w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多重等级标准,既有贵贱、贫富之分,又有长幼伦 理次序以及两性之别这些等级标准在某种程度具有互补性媳妇成 公婆——“婆权”:相夫、教子、御媳孟母三迁、岳母刺字w中国有轻视妇女的观念,但是没有仇视、诋毁妇女的运动中国古代 维系男尊女卑社会的礼教,本身也给女性留下了一定的活动缝隙,同 时也对男性与男权进行了一定制约礼教的发展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大体是南宋以后,尤其是明清时代,礼教才真正成了严重压迫、禁锢 妇女的元凶w自我认同问题缠足,当时女子皆以此为美,特别是上层纷纷仿效 (问题的文化性)西方社会传统(对比)v古希腊人对于女性的描述 v 古典时期希腊人的思想包含了自然界与女性的关系,而与女 性密切相关的是她的最无法控制的、自然的、强烈的原始性。

如地母该亚既长出了繁茂的植物,也长出了畸形的、半人类的 生物(百手神、独目神等)在有关宗教主题的散文中几乎没 有比疯狂的女人更常见了,她或者独自出现,或者与神或神的 侍从——森林之兽同时出现她光脚奔跑,衣服凌乱,她的头上和胳膊上盘曲着蛇,手里握着树枝,因此,女人的疯狂行为 也是妇女与植物繁茂、野兽横行的自然界密切联系的一种表现 古希腊文明的妇女观v正因为希腊人认为妇女是和本能的、自然的、欲望的 世界相联的,所以他们极其厌恶女人,认为女人是这 个世界的文明之敌,是没有限制、没有约束和不遵守 法律的,是丑恶的、野蛮的、非理性的;而受严格自 我控制的自由才是希腊的思想妇女被看作是一种混 合生物,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和家庭的需要、但本质是反社会的驯养动物正如欧里庇得斯在一个无名作品 片断中说到的:“妇女比咆哮的大海,湍急的洪水, 势不可挡的火苗还可怕;她的存在证明了上帝对人类 的仇视修昔底德说:不同的文化传统v中国传统社会的妇女,被纳入到家庭体系当中,虽然男女 很不平等,但他们之间拥有紧密的联结男女矛盾、妇女 地位与权利在家庭内部得以解决和补偿——这是为什么 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产生过正式的妇女运动。

v反观希腊文明传统,女人曾是作为男人的对立面而存在, 两性之间对抗强烈——这是为什么西方社会很早便开始了妇女运动,成立妇女组织,发展了女性主义思潮传统女性的地位v经济地位:律法剥夺女性的财产继承权v作为女儿,如,从唐代开始,法律对财产的继承作了明确的规定,在 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女性便没有了财产继承人的资格清代,无 子嗣的家庭立同宗子侄为继子,只有在“户绝财产果无同宗继承人”, 才由“所有亲女承受”而有女无子,又无同宗子侄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v作为妻子,唐代的法律规定,凡寡妻寡妾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才可能代承夫份,但寡妻寡妾代承夫产后,如若改嫁,必须归还夫家明 清两朝,法律规定:夫亡无子守其志者,合承夫份,但须凭族长择辈 份相当的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婚姻地位:包办买卖、一夫多妻、“七出”v一夫多妻,我国古代礼法只承认一夫一妻, 唐宋明清的律令禁止有妻更娶妻但男子在 妻之外,还可娶媵(ying)和妾如天子、诸侯一聘可以有十二女或九女,而妻妾则不 能有二夫,违者以奸论晋令:官僚可以 按品纳妾一至四人)这是事实上的多妻婚 七 出v“七出”,即弃妻的七个条件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 者”。

尽管犯“七出”时有“三不去”的限制(经持舅姑之丧不去,娶时贱后贵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 去),但其权利完全是单方的:“夫有出妻之理, 妻无弃夫之条女子无离婚的自由如妻妾擅自离开丈夫或改嫁,要受到刑事制裁v包办买卖婚姻(也包含对男子)法律权利:男女同罪不同罚v我国古代统治者认为,天下罪行,莫过于“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其中牵涉到夫妻之间 的有恶逆、不睦、不义三种妻妾杀害夫君,入 恶逆罪,斩;而丈夫杀妻入不睦罪,绞,杀妾则 未入恶罪之内妻妾殴打和控告夫君,入不睦罪 ;而夫君殴打和控告妻妾则否妻妾闻夫丧而匿 不举哀,或作乐、释丧服着吉服,或改嫁,入不 义之罪;而丈夫犯妻妾时则否《唐律疏议》对 此的解释:“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 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 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 违义,故俱为十恶 罪者即使遇会赦也不原宥受教育权:女子无才便是德v “学而优则仕”只是对男子而言,妇女则被排斥 于受教育之外,所谓 “女子无才便是德”《温氏母训》告诫 “妇女只许粗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无益有损也归有园的《尘谈》竟说:“妇 人识字多诲淫。

诚可谓荒唐之谬论v妇女仅有的一点教育主要是道德方面,内容不过 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礼法规范,以及专门为 女子编写的书籍,如刘向《列女传》,刘歆、曹 植《列女传颂》,班昭《女诫》等等政治权利:政治无权,依附政治v《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尚书·牧誓》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悖”男女有严格的内外之分妇女不能参加祭祀祖先,甚至不能有自己 的姓名排斥女性参与政治国家衰败常归因于女祸, 如“夏亡于妹喜,商亡于妲己、幽王宠爱褒妃女、身死 国破葬戎狄”等v依附政治,依附于男人干预国家政治战国时代的宣太 后摄政开创了父权时代妇女参政的先河;西汉吕后是垂 帘听政的开启者身体权利:畸变的身体v“缠足”的摧残大致起始于五代时期,宋代缠足已经流 行,以脚小为美其目的是 供男性欣赏、玩弄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妇女地位权利的讨论w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多重等级标准,既有贵贱、贫富之分, 又有长幼伦理次序以及两性之别这些等级标准在某种程 度具有互补性媳妇成公婆——“婆权”:相夫、教子、御 媳孟母三迁、岳母刺字w中国有轻视妇女的观念,但没有仇视、诋毁妇女的运动 中国古代维系男尊女卑社会的礼教,本身也给女性留下了 一定的活动缝隙,同时也对男性与男权进行了一定制约。

礼教的发展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体是南宋以后,尤其是 明清时代,礼教才真正成了严重压迫、禁锢妇女的元凶w自我认同问题缠足,当时女子皆以此为美,特别是上层 纷纷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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