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印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印章是医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医院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对医院各类印章的管理,保障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凡冠有“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字样的单位印章、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院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医院办公室审核、确定印模、发文启用并监督使用1.医院各部门和其他经医院批准成立的各实体性机构需刻制公务印章的,须持医院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医院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手续;2.经医院批准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其他创收经营单位须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经财务科报批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持医院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医院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3.经医院批准成立的各种科研性、学术性的非实体性机构原那么上不刻制公务印章,如特别需要刻制印章的,须经院长同意签字前方可办理。
第四条 刻制、启用印章的程序为:1.向医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2.医院办公室审核后开具介绍信;3.凭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医院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医院证明,自行到印章刻制单位刻制;4.凡新刻制的印章均须由医院办公室备案并发文启用前方可使用在启用新印章同时公布旧印章作废5.新印章印模交由医院办公室备案,并有印章的印模册,以备查考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条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前方可用印第六条 申请用印人应将填写完整的材料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审核,审核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1.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 是否符合医院规章制度3. 有无违反医院形象和利益4. 有无损害第三方利益第七条 审核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或交相关部门查证,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第八条 审核人对材料审核后,报批准签字前方可盖印:第九条 空白的纸张、证件和表格等一律不许加盖印章第二节 院印的使用第十条 医院印章是医院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公文、证明、证书、聘书、奖状、介绍信、报表、审批表、请示、报告、汇报、合同等文书上 第十一条 医院各类文书用印,应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到院办用印。
有以下情况者,可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院办主任审核并签字后用印:1.以医院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2.以医院名义颁发的工作证、退休证、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聘书、奖状、介绍信等各类证件〔含复印件〕;3.医院车辆办理验车、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时,须经车队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可将管辖范围的事项授权给相关部门负责人,但应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授权范围、时间、授权时限、被授权人等内容授权委托书应交院办备案申请用印人应将材料交给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院办主任审核后用印第十三条 主管领导认为用印事项复杂或者责任重大的,应向院长汇报;主管领导未将上述情况向院长汇报,但院办主任认为用印事项复杂或责任重大的,应向院长汇报批准后用印第十四条 因主管领导外出未能签字,事情紧急须使用印章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行政的领导代签,主管领导回院后应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申请用印的文件材料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对外的文书申请使用院印,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应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上签字第十六条 医院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申请使用印章。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所签盖的文本视为无效:1.未经医院明确的书面批准,以医院名义或以本部门名义,使用本部门印章与院外任何组织、任何个人签订超出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协议;2.未经医院明确的书面批准,以医院名义或本部门名义,或利用国有性质的院产以及本部门的自有资金进行贷款、投资、抵押、担保及其他经济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医、办学及其他对外合作工程,并在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上使用本部门印章;3.未经医院明确的书面批准,在各类担保性质或资质性质的文本材料上使用印章;4.未经医院明确的书面批准,在任何其他涉及医院经济利益与法律责任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印章第三节 部门印章的使用第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的印章只限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使用医院各部门印章使用参照本章执行,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前方可用印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第十八条 经医院研究决定撤销的部门,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归档第十九条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印章和院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医院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第二十条 医院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政治上可靠,能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人作为监印人,负责管理印章。
第二十一条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前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第二十二条 建立印章使用记录档案,定期审查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用印记录报到院办,经院办主任签字后,送档案室存档第二十三条 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以防丧失,如有丧失要立即报失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丧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于未经医院批准私刻公章的,医院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医院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五章 附那么第二十五条 医院党委印章的使用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使用院领导名章,必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签字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医院相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 对外用章审批单二、 授权书三、 印模登记本附表一 对 外 用 章 审 批 单用章申请人申请部门文书去向申请日期用章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会同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意见附表二 授 权 书登记时间授权范围授权内容授权时限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附表三 印 模 登 记 本目前正使用的印章及新印章印模旧印章销毁前印模刻制部门 ,经手人 日期: 年 月 日发印部门 ,经手人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销毁部门 ,经手人 销毁印章部门 ,经手人 证明人 日期: 年 月 日刻制部门 ,经手人 日期: 年 月 日发印部门 ,经手人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销毁部门 ,经手人 销毁印章部门 ,经手人 证明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