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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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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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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2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GB/T-2001 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Z 2-2007AQ 3025-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公司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2007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得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十一条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 ,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立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 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职责要求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 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监护人要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安排,要熟悉受限空间情况5.2.3 监护人在作业期要坚守岗位,不得兼做其他工作5.2.4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 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5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 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6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 作业人员的职责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 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 遵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范,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 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5.4.1 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6.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表A 6.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 的安全措施6.3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6.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留存、第二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安全监察部存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附表A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留存、第二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安全监察部存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检修作业内容:受限空间主要介质:作业时间年 月日时起至年 月 日时止隔 绝 安 全 措 施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年 月日作 业 安 全 措 施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年 月日采样 分 析分析项目有毒介质可燃气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监护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审批部门意见:批准人:年 月日附表B:常见有毒气体职业接触限值有毒气体名称最局容许浓度mg/m3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 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 mg/m3苯--610氨2030二氧化碳900018000二氧化硫510二硫化碳510二氧化氮510二氧化氯0.30.8氯1甲醇2550甲醛0.5硫化氢10----一氧化碳1530尿素510氢氧化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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