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政策汇编目录试点城市、区域 2北京 科技保险配套政策简介 2天津 《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 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 流程》 3重庆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4深圳市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综合保险项目服务方案》 6武汉市 《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0苏州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企业保费的实施办法(试行) 》 12成都市 《成都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科技与专利 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3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 23沈阳市 《沈阳市推进科技保险工作方案》 (未找到原文) 26无锡市 《无锡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7西安高新区 《西安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28合肥高新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9非试点城市、区域 31福建 《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1南京 《南京市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2广州 《广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34试点城市、区域北京 科技保险配套政策简介根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88 号)文件精神, 参与科技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确定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研发保险费可列入企业研发费,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 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 际发生额的 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 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 5 年内结转抵扣。
北京市科委于 2007年设立“科技保险专项资金” ,预算总额 1500万元,对 参加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家企业保险补贴比例为 50%,补贴上限 15 万元2008 年底调整为每家企业保险补贴比例为 70%,补贴上限为 50 万元2009 年北京市科委会出台相关书面文件,在文件正式出台前,保持现有补 贴政策不变一、申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京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中骨干企业可参 照执行),具有较好的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二、科技保险保费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的形式, 从市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 企业保费后补贴比例为 保费支出的 70%,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已投保高新技术保险的企业可以按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申请 指南》(2008年度)的要求提出“科技保险保费专项资金”申请补贴三、人保财险主要险种介绍1 财产综合险2 财产一切险3 关键研发设备保险4 营业中断保险(研发中断保险)5 雇主责任保险6 产品责任保险7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8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9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10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11 产品研发责任保险12 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3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相关险种咨询: 王磊 13601038375四、申报程序1. 网上下载。
从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网站 或北京市科技金 融促进会网站 下载并填写《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报送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将装订成册的材料报送各区县 科委和园区管委会,由各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统一向市科委申报五、申报时间2009年企业申报时间待定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 《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申报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 ) 附件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2. 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保费支出凭证复印件;3.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 文化创意基地内企业需附入驻基 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和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的说明 :申报材料用 A4 纸张,整套材料需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装订顺序为:登记表、附件材料目录、需提交的附件材料七、有关文件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3 号)2、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 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6]129 号(联合发文)1、 《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 [2007]24 号4、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 [2007]194号5、 财政部《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88 号天津 《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 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 技保险投保流程》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第一条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财字 [2007]24 号)和科技部、中国保监会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科技保险创新 试点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有效规避科技风险,营造 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高新 技术企业第三条 科技保险险种由科技部、 中国保监会确定 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 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 高新技术 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责任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 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第四条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合同后, 申请科技保险补贴应提供下 列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1、企业同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2、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3、企业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第五条 参加投保科技保险的前 100 家试点企业,给予保险费用 50%的补贴,100 家以后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每一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第六条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科技保险补贴日常审核受理工作, 每 季度负责汇总上报, 市科委负责审定每个企业的补贴额度并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 资金拨付给企业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流程1、企业与相关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确定投保意向2、在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 http :// )下载科技 保险申请表,填制后反馈给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科技保险投保申请3、企业与相关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确定投保方案4、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对科技保险投保方案进行审核5、企业按照审定的投保方案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6、企业投保后将投保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资料送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中心7、市科委审定补贴金额并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企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 00 八年七月十一日重庆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 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参加科技保险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转制 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三条 补贴险种限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 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科技 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第二章 补贴方式和条件第五条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即对参加科技保险的单位每 年按险种给予 30%-70%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和补贴资 金总额确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第六条 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补贴对象:(一)经国家或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二)在渝转制科研院所;(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渝科技型中小企业:1、具有一定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并具有研究开发活动,主业突出,有明确的 研究开发方向2、净资产额不高于 3000 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 5000 万元;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直接从事研究 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二、投保险种未列入其他财政保险资金补贴计划;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第七条 有关险种标的边界条件另行确定。
第八条 一次性投保期限最长为 2 年,可每年投保,也可 2 年一次性投保 2年 期限结束后可重新申请确定第三章 申请与审定程序第九条 科技保险补贴原则上实行预审制,即先审核投保方案,再正式投保,然 后凭投保发票发放补贴特殊情况实行后补助,即单位先投保,再申请补贴 第十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单位与具有科技保险经营权的保险机构制定投保方 案二、在市科委网站 ( 或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 ( http://www.cqpc.org )下载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请表,并报送重庆生产力促 进中心第十一条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二、与规定的保险机构拟订的投保方案;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审定程序一、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单位投保方案和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请进行形式审 查二、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投保方案三、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通知企业按照审定的投保方案投保第十三条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年受理科技保险补贴申请,市科委会同市财局 每年 1 月、7 月定期对所受理的补贴申请进行审定第四章 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十四条 申请补贴单位凭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保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补贴拨付。
第十五条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核实后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 补贴资金拨付给参保单位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视情 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二、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三、停止受理其他科技计划申请;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9年7月 1日起实施 2008年发布的《重庆市科技保险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渝财教【 2008】166 号)同时废止深圳市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综合保险项目服务方案》在市政府金融办、高新办和保监局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中国人保集团旗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