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本标准适用于以苯乙烯为主要交联单体的供低压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用的液 体不饱和聚酯树脂i术语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以下简称树脂):由多元醇与多元酸反应生成的不饱和 聚酯溶解在与其有聚合能力的单体中而制得的热固性树脂浇铸体:仅由加入引发剂(或再加促进剂)的树脂体系固化所得到的产物2分类树脂的分类见表1表1类型简要说明G型一般的机械强度通用IG型一般的机械强度,但耐热性比G型好 耐热HE型高耐热性和一般的机械强度HM型中等耐热性和一般的机械强度CEE型最好的耐化学性和一般的机械强度 耐化学CE型好的耐化学性和一般的机械强度CM型中等的耐化学性和一般的机械强度 耐燃SE型高阻燃性的一般的机械强度SM型自熄性和一般的机械强度3技术要求 树脂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表2、3和表4的规定表2树脂试验项目允许范围—等品合格品 外观应无异状酸值 ±4.0 ±4.5粘度(25°C) ±30% ±35%凝胶时间(25C)指定值±30%指定值±35% 固体含量,% ±30% ±35%凝胶时间(80C) ±3.0 ±3.5注:一种牌号的树脂只允许有一个指定值 表3浇铸体类型通用通用耐热耐热耐化学耐化学耐化学耐燃耐燃 试验项目G型IG型HE型HM型CEE型CE型CM型SE型SM型 巴柯尔硬度三35 35 40 40 35 35 35 35 35热变形温度,°C》55 70 110 90 100 100 80 --耐燃性 高阻燃性自燃性耐碱性100h 无异状 (时间)50h 无异状 10h 无异状 注:耐燃性按GB 240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进行评定,高阻燃性 是I类,自熄性是II类。
表4玻璃钢MPa类型通用通用耐热耐热耐化学耐化学耐化学耐燃耐燃 试验项目G型IG型HE型HM型CEE型CE型CM型SE型SM型 弯曲强度一等品 180 200 250 250 250 250 250 160 160 鼻合格品 160 180 200 200 200 200 200 150 150 弯曲弹性模量1.00X104三4试验方法4.1树脂的试验方法4.1.1外观检验把树脂样品倒入容积为100ml的标准比色管内,使液面高度为100mm用肉眼检 查有无杂物、液体分层等异状4.1.2酸值测定按GB 2895《不饱和聚酯树脂酸值的测定》进行一般酸值测定可不通氮气,但 仲裁时应通氮气4.1.3粘度测定按GB 7193.1《不饱和聚酯树脂粘度测定方法》进行4.1.4 25 C凝胶时间按GB 7193.6《不饱和聚酯树脂25C凝胶时间测定方法》进行4.1.5 80 C凝胶时间按GB 7193.4《不饱和聚酯树脂在80C下反应活性测定方法》进行4.1.6固体含量的测定按GB 7193.3《不饱和聚酯树脂固体含量测定方法》进行4.2浇铸体的试验方法4.2.1试样的制作T 了composite materialsSONGHE4.2.1.1试样的尺寸,应符合各测试项目有关的国家标准。
4.2.1.2在树脂中加入树脂生产厂指定数量的引发剂与促进剂,搅拌均匀,并尽 可能地排除树脂中的气泡4.2.1.3用两块平整度好的玻璃板或钢板,涂上脱模剂并让其干燥在两块板脱 模面之间,夹入适当厚度的“凹”字形隔板,用夹具夹紧板与隔板倒入树脂,注意尽可能避免产生气泡4.2.1.4按生产厂指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固化4.2.1.5浇铸体冷却至室温后脱模,用硬质合金刀具或砂轮片加工成试样 4.2.2巴柯尔硬度测定按GB 3854《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进行4.2.3热变形温度测定按GB 1634《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进行4.2.4耐燃性测定按GB 2408进行4.2.5耐碱性测定按GB 7194《不饱和聚酯树脂浇铸体耐碱性测定方法》进行,试验介质应为10% 氢氧化钠溶液4.3玻璃钢的试验方法4.3.1试样的制作4.3.1.1把不含偶联剂、非石蜡型的0.2mm无碱方格布(无捻粗纱织物)剪成约 300mmX 300mm的布块,其数量由试样的厚度(4.0±0.2mm)决定将剪好的布块放在100〜105°C的烘箱中,干燥60±5min,燃后保存在干燥器 中。
4.3.1.2在平整度好、约400mmX 400mm的钢板或玻璃板上,放一块约350mmX 350mm的聚酯薄膜,把按4.2.1.2调好的树脂涂在上面,涂布面积约为300mmX300mm然后在树脂上面铺一布块并浸透树脂,排除肉眼看得见的 气泡重复以上的操作,层铺全部布块,使经、纬纱顺着同一方向并相互平行层铺结束,应即覆上一块聚酯薄膜并排除气泡 将适当厚度的钢条,放在层铺物的四周然后,平稳地盖上一块钢板上述操作的时间,不超过当时温度下树脂凝胶时间的50% 玻璃钢板材的固化按生产厂的要求进行4.3.1.3玻璃钢板材的树脂含量,按GB 2577《玻璃钢树脂含量试验方法》进行 测定,应控制在48%〜52%之间4.3.1.4试件加工按GB 1446《纤维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1.1条进行,试样 的主方向按径向切割4.3.2弯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测定按GB 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 验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 标准要求每釜树脂为一批,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5.2每批产品都应检查外观,测定酸值、粘度、凝胶时间和固体含量,而浇铸体和 玻璃钢的性能则根据需要进行抽测,但是在下列情况下composite materialsSONGHE应必须测:a. 新产品投产;b. 原材料有较大变动;c. 生产不正常;d. 正常生产时,每隔4个月。
5.3取样方法:从每批产品总桶数15%的桶中取样(当不足2桶时,则取2桶)桶 中树脂混合均匀后,用清洁干燥的取样品取样,装在清洁干燥的带盖的取样瓶内,供试验用5.4检验的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时,按5.3条加倍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 符合标准,则该批产品降等或按不合格处理5.5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复验产品,对符合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未启 封的原包装桶内的树脂,自出厂之日起30天内,除粘度和凝胶时间不得出原始测定值30%以外,其他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应在产品所附的合格证上注明产品的名称、牌号、类型、商标、批号、 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净重等6.2在包装容器上应明显标示“易燃”字样6.3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不影响质量和安全,包装后密封桶口6.4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有关危险、易燃品贮运的规定,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6.5产品应贮存在20°C以下阴凉处,避免火种,隔离热源6.6在符合上述包装、贮存要求的前提下,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6个月,在此 期内,如产品发生凝胶,应由生产厂负责如贮存温度较高(不大于30C)则贮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