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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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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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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管理,制定本办法一、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园区所辖范围内依法取得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二)储备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指对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前期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三)经市政府或县(市)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四)线性工程(指经依法批准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如高速铁路、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等)五)经国家、自治区依法批准的重点工程,取得先行用地批文的项目六)应急、抢险类紧急用地的工程项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本项目(指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项目不同的子项目)自用外,剩余的砂石土依照本管理办法处置本办法不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及依法取得采矿权的采矿项目二、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矿产资源处置主体(-)市辖园区所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园区管委会为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

二)市辖城区内非市辖园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所属的城区政府为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三)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县(市)管辖范围内,由县(市)政府落实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其中,跨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明确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三、处置流程(一)提出申请原则上须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前提出,项目业主向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1 .项目业主申请报告2 .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3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图4 .用地报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批文、批准供地文件等5 .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含图件、表)6 .项目自用量、项目剩余量的相关说明等相关材料二)组织审查1 .市辖园区管委会为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组织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园区管委会根据审查情况委托具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范围内的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核实,并由第三方出具书面储量核实报告或测量报告,储量核实报告须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通过;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处置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进行价值评估或价格认证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独立承担责任,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上述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处置砂石土资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处置主体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列入拍卖处置起始价中,处置完成后由市财政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核算2 .市辖城区内非市辖园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组织城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核实,并由第三方出具书面储量核实报告或测量报告,储量核实报告须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通过;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处置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进行价值评估或价格认证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独立承担责任,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上述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处置砂石土资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处置主体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列入拍卖处置起始价,处置完成后由市财政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核算3 .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县(市)的,由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当地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及处置主体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根据审查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核实,并由第三方出具书面储量核实报告或测量报告,储量核实报告须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处置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进行价值评估或价格认证。

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独立承担责任,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上述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处置砂石土资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处置主体先期垫付,处置完成后由县(市)财政予以核算三)方案报批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根据储量核实报告、砂石土销售价值评估报告或价格认证报告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公开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规模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三是工程建设项目采挖所产生的砂石土定性分析及储量核算四是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自用的砂石土数量五是工程建设项目需处置砂石土数量六是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处置期限1 .市辖园区管委会为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处置方案》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及市财政局意见后,由市辖园区管委会报市政府审批后依法组织实施2 .市辖城区内非市辖园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处置方案》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及市财政局意见后,由城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依法组织实施3 .县(市)的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须将《处置方案》征求属地自然资源局及财政局意见后,报县(市)政府同意后依法组织实施四)拍卖处置1 .市辖园区范围内、市辖城区内非市辖园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处置方案》获市政府批复后,由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处置,以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价成交。

2 .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县(市)的,《处置方案》获县(市)政府批复后,由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处置,以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价成交五)签订合同竞得人与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砂石土销售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处置砂石土资源量的交接方式、成本费用和处置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处置完毕六)竞得人自行承担砂石土再加工销售等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四、砂石土资源处置的税收和销售收益入库(-)竞得人按合同约定将砂石土销售款汇入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完税二)市辖园区管委会为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的,完税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税后余额按5:5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及市辖园区管委会账户三)城区政府为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的,完税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税后余额按5:5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财政及城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四)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县(市)的,由砂石土资源处置主体依法开票完税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税后余额缴入当地县(市)财政非税收入账户五、加强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对工程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严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超越界线范围或超越设计开挖深度采挖。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砂石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范围内砂石土的监管,对擅自处置砂石土的项目业主,要移交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持续保持打击无证开采砂石土的高压态势对超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超量开采砂石土或未按本管理办法要求对采挖砂石土资源进行擅自处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四)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砂石土处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进行查处相关部门在查处砂石土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六、《市市辖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处置程序》(梧自然资发(2020)101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七、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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